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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澄迈县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构建“两链一生态”体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业、油气勘探生产服务业、绿色制造业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澄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第一条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研发增量奖补最高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管委会)第二条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被纳入县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2、、老城科技新城管委会)第三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省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管委会)第四条积极推动“精英行动”。对新增纳入省“精英行动”的企业,分别给予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领军企业跨越发展,对新上榜“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第五条加快培育高质量企业集群。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纳入“专精
3、特新”企业培育库并通过省级认定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第六条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经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且依据诊断结果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工业企业,按照项目总金额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管委会)第七条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发展建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并报经省科技厅备
4、案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第八条激励工业项目加快投产达规纳统。对项目投产并当年度达规新增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第九条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申报高企。申报企业自主选择第三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申报高企认定工作提供集中指导和申报服务。通过认定的企业申报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每家补贴上限为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管委会)第十条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创建水平。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
5、和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备案、经认定的省级、县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县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管委会)为做好政策的衔接,自2023年3月1日起,我县范围内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本措施规定的优惠政策。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本措施与县委、县政府及各园区已经出台的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