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津水政服〔2021〕3号).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772285 上传时间:2024-01-3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0.《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津水政服〔2021〕3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10.《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津水政服〔2021〕3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10.《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津水政服〔2021〕3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0.《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津水政服〔2021〕3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0.《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津水政服〔2021〕3号).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请遵照执行。一、列入本清单事项的处罚依据,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机关规定作出修改或调整时,以修改或调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机关规定为准。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清单所列违法行为,但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三、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2、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附件: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5月17日附件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序号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法律依据招标人在书面招标人和投标人1合同签订后5日内未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已约定好投标保证金的具体退还时间和退还本息金额,且按期足额退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2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及时改正,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未构成规避招标,不影响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目工期进度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