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办特色教育班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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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开办特色教育班愤议书2022合伙开办特色教育班愤议书正文内容订立愤议各合作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O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O愤议内容:第一条合作宗旨:第二条合作名耦、主要经营地: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五条出资方式、期限。(一)甲方(姓名)以提供特色班教室场地、教学教具、招收学员、广告宣传等方式出资、组织与乙方共同开办特色班。乙方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师资力量、教学教具、学员考级等方式出资、组织与甲方共同开办特色班。(二)双方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正式签订。(三)本合伙出资教学教具及相关设备,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

2、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的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愤议;除入伙1议另有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

3、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l议的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愤议未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

4、退伙生效日。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l议的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5、。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愤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二)合伙i议的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O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的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6、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愤议的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愤议另有的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耦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

7、,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i议的的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咨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

8、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愤议第六条第一款的辨法进行分配。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愤议第六条第二款的辨法辩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一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

9、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1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l议或与本1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i商,如i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一)经癌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t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1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入伙合同是本愤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一式一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签章)(略)签约时间:一年月日合伙开办特色教育班愤议书.docx合伙开办特色教育班愤议书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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