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医改重点任务处室责任分工(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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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省卫生计生委医改重点任务处室责任分工(试行)工作任务责任处室完成时限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在全省所有市、县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三亚市和儋州市推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1.明确公立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政府要求承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责任。医政处中医局2015年12月底前2.编制区域医疗卫生

2、服务体系规划指导各市县编制本市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规划处2015年12月底前3.明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床位规模按照功能定位、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予以核定。严禁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规划处2015年12月底前4.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医改办医政处中医局规划处持续推进(二)改革管理体制5.建立统一高效、责权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

3、各市、县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鼓励市县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医改办2015年12月底前6.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合理界定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公立医院执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

4、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医改办2015年12月底前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培训情况作为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人事处2015年12月底前7.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方案,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

5、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医政处中医局人事处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8.健全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医改办人事处机关党委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财务处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规划处医政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

6、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政处中医局(三)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9.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

7、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医改办持续推进10.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配合省物价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需要,可将价格调整权下放到市县,省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财务处持续推进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基层

8、处持续推进11.落实政府投入责任配合省财政厅和发改委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保障。财务处规划处持续推进(四)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12.完善编制管理办法配合省编办,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

9、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人事处持续推进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事处持续推进13.改革人事制度配合省人社厅,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条件具备的地方新进人员可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卫生计生、机构编制、人力

10、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人事处持续推进14.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配合省人社厅,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在方案出台前,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

11、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人事处财务处持续推进15.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及时总结公立医院开展医务人员考核的经验,指导医院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人事处医政处中医局2015年12月底前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

12、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医政处中医局持续推进(五)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16.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各市、县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诊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高,2015年达到80%,到2017年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医政处中医局2015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六)加强上下联动17.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探索整合和

13、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医政处中医局规划处2015年12月底前18.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医政处中医局基层处人事处2015年12月底前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2015年基

14、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9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七)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19.新农合实行风险调剂金省级统筹,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实现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联通的省份的跨省就医核查,积极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即时结报(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推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基层处持续推进(八)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20.2015年底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

15、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基层处2015年12月底前21.2015年底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医政处2015年12月底前22.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医改办持续推进(九)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23.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2015年底前,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基层处2015-2017持续推进24.建立和完善新农合经办机构

16、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出台药品新农合支付标准制订的程序、依据、办法等规则。基层处国家文件下发后2个月完成25.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县级公立医院根据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5年底,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医政处中医局基层处2015年12月底前26.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在

17、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新农合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基层处2015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27.总结推广支付方式改革经验。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每年对支付方式改革所覆盖的病例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实行按人头和按床日付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加强出入院管理。基层处2015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充分发挥新农合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快推进新农合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

18、监管,加强对新农合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次均(病种)费用、参(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提升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和部门间、地区间的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全省协查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2015年底前全面启用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实现医院端事前审核功能应用。基层处2015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三、大力发展社会办医。(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十)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

19、政策28.配合省发改革委出台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社会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产业处持续推进29.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规划处持续推进30.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中医局持续推进31.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医政处中医局持续推进32.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财务处持续推进(十一)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33.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

20、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业处2015年12月底前(十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34.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监督处医政处中医局持续推进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十三)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35.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件要求,以省为单位,实行分类采购,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

21、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探索对高值医用耗材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鼓励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药政处2015年11月中旬36.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医改办2015年12月底前37.公立医院要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医政处中医局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十四)保障药品供应配送38.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推进县乡村一体

22、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药政处持续推进39.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2015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药政处2015年12月底前(十五)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40.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建立健全检查督导

23、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医政处中医局药政处2015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十六)协调加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41.不断拓展采购平台的服务和监管功能,2015年底前与国家平台要对接联通。药政处2015年12月底前五、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2015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十七)提升基层服务能力42.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

24、达到9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基层处持续推进43.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的比例逐年提高,2015年底分别达到90%、70%、70%、65%。中医局持续推进(十八)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4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要求,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医政处2015年12月底前45.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处2015年

25、12月底前46.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医政处中医局持续推进47.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医政处中医局基层处2015年12月底前48.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医政处中医局基层处2015年12月底前49.对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综合考

26、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费用等因素,制定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基层处2015年12月底前50.完善新农合支付政策。2015年底前,试点城市要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新农合支付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新农合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新农合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基层处2015年12月底前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

27、、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十九)调动基层积极性51.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基层处持续推进52.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基层处2015年10月前制定方案,持续推进53.继续开展基层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医改办持续推进(二十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54.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196号),加快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力争

28、到2020年,乡村医生中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0%,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比例达到15%以上。乡村医生医责险覆盖率达到60%。基层处持续推进55.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科教处2015年开始实施,持续推进56.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医政处按照国家要求时间开展工作57.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基层处持续推进(二十一)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58.人均基本公共

29、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农村地区增量资金全部用于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处持续推进59.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琼编办2015269号),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疾控处持续推进60.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展监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基层处持续推进61.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流管处持续推进七、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二十二)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62.统筹建设省、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6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

30、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规划处63.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2015年底前各试点城市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2015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规划处2017年12月底前64.积极推

31、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医政处中医局基层处2015年12月底前65.2015年底前实现国家标准居民健康卡院内发卡,实现挂号、交费、打印检查和检验清单等功能应用。规划处2015年12月底前66.研究制订“十三五”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规划处2015年12月底前(二十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67.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465号)精神,到2015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12名全科医生。科教处2015年-2020

32、年持续推进68.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15年,试点城市要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科教处持续推进69.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科教处持续推进70.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简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定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相关手续。科教处持续推进71

33、.稳步开展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医政处持续推进72.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科教处持续推进73.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人事处持续推进74.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人事处持续推进75.筛选一批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中医局持续推进(二十四)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76.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处持续推进77.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

34、规划、统一监管。医政处中医局基层处财务处2015年12月底前78.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用药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医政处持续推进79.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

35、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医政处中医局2015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80.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

36、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政处科教处持续推进81.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药政处基层处机关党委持续推进82.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政处持续推进(二十五)加强医改工作组织领导83.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省、市、县三级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省级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给予地方一定自主权,强

37、化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医改办201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84.加强督导考核。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总结推广改革经验,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依据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适时通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结果要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医改办2015年12月底前85.制订“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医改办2015年12月底前86.加强医改正面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处持续推进87.做好培训。积极开展政策培训,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医改办人事处2015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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