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贿赂犯罪国际公约立法的发展及其启示.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006924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治理贿赂犯罪国际公约立法的发展及其启示.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治理贿赂犯罪国际公约立法的发展及其启示.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治理贿赂犯罪国际公约立法的发展及其启示.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治理贿赂犯罪国际公约立法的发展及其启示.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治理贿赂犯罪国际公约立法的发展及其启示.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治理贿赂犯罪国际公约立法的发展及其启示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内容提要: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国际社会形成了以保障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理念为指导、以打击行贿行为为主要策略、以加强商业组织治理为发展方向的国际公约立法体系,充分反映出市场经济下贿赂犯罪立法治理的基本规律。相比之下,中国贿赂犯罪立法治理存在理念较为滞后、治理策略相对简单、治理对象较为单一的问题,在未来中国贿赂犯罪治理改革中,有必要汲取国际社会贿赂犯罪治理之经验,及时调整相关立法理念和策略,以适应国内市场经济发展及世界市场竞争之需求。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贿赂犯罪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的问题。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际社

2、会形成了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核心,以区域性公约和国际组织专项公约为支撑的贿赂犯罪治理国际立法体系。国际社会贿赂犯罪治理的立法发展反映了全球市场经济发展与贿赂犯罪治理之关系,揭示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国际社会贿赂犯罪治理的基本理念及发展方向,对于正处于转型加速期内中国贿赂犯罪治理理念及策略的调整,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一、治理贿赂犯罪国际公约立法发展目前涉及治理贿赂犯罪的国际性或区域性公约不下十余项,然而,考虑到公约的影响力、具体内容、覆盖范围及缔约国的清廉状况等因素,本文选择以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CDE)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OCDE 公约)、1欧洲理事会欧洲反腐败

3、刑法公约(以下简称COE公约)2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UN公约)为具体评价对象,简要分析国际社会治理贿赂犯罪立法实践的发展过程。(一)早期发展(1975—1988)在上世纪70年代,在对美国“水门事件”的调查中,特别检察官发现很多企业都设有秘密的贿赂资金,以用于国内的政治献金及行贿外国公职人员,由此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海外贿赂问题的关注。1975年,美国、伊朗和利比亚向联合国提出打击腐败的建议。 3在发展中国家和中欧国家推荐草案的基础上,197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3514号决议,谴责了包括海外行贿在内的各种腐败行为。这是国际社会第一次明确提出打击跨国商

4、业交易中的腐败行为,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需求。4在此之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ECOSOC)就如何解决跨国公司海外非法支付行为问题建立一个专门研究小组。1978年,该研究小组起草了在国际商业交易中预防和消灭非法支付的国际协议,但该协议却引发了南北国家的交火:发展中国家认为应当对“非法支付”的概念进行广义理解,在范围上应包括对南非种族隔离地区的支付行为;美国之外的其他发达国家则认为,该协议草案是美国拓展其单边政策的体现。5在南北国家严重的意见分歧中,联合国在1981年终止了对该协议草案的讨论。在此之后,ECOSOC重点围绕制定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展开工作

5、,但由于南北国家对于行为守则在国际法中的性质、补偿标准等问题上仍存在巨大分歧,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行为守则的制定工作也于1992年终止。6(二)局部推进(1989—1999)“冷战”形成的“两极化”世界政治格局使得各国将注意力放在阵营选择和对抗上,忽视了打击国内及跨国腐败的重要意义。然而,在“冷战”结束后,公众对其政治领导人和商业精英的腐败容忍程度明显降低了……1989年至1990年初的“东欧剧变”,宣告世界“两极化”格局的结束,市

6、场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制度的主导模式。地区市场的逐步统一,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增长,同时也引发了经济转型国家腐败的膨胀,再次引发了国际社会对贿赂问题的关注。上世纪90年代初的西欧,“腐败不再是边缘性或例外性问题,而成为一种通病。”7不断爆发的海外贿赂丑闻,加之美国不遗余力地游说推行反海外贿赂法(简称“FCPA”)的立法标准,9促使西欧国家改变了以往将腐败仅作为一国国内事务的狭隘认识,积极参与到国际反腐立法实践中来。在获得西欧国家的普遍支持之后,1994年OECD出台了关于海外行贿行为犯罪化的推荐(简称推荐),倡导各成员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威慑

7、、预防和打击与国际商业交易有关的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10这是第一份公开承诺“采取具体的有价值的步骤实现反腐目标”并同意建立监督执行机制的国际文件,恢复了OECD以及其他组织打击腐败的信心。11在借鉴美国FCPA立法模式的基础上,1997年OECD公约正式出台,要求成员国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行贿外国公职人员的行为。受OECD影响,欧洲委员会(COE)也积极制订反腐公约,并于1999年出台了COE公约,在欧洲地区全面推行预防和控制腐败的综合性治理机制。从联合国层面看,上世纪80年代末世界格局的变化引发了国际有组织犯罪的泛滥,联合国将工作重点转到此方面,并在预防和

8、打击国际有组织犯罪的框架下提议打击腐败行为。12由于有组织犯罪通常与公权腐败相联系,因而这一时期联合国重点关注公共领域的腐败治理,如1995年第9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犯罪矫正大会向成员国推荐了一系列预防腐败措施;1996年联合国通过了公共官员行为国际守则;2000年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国采取必要方式将与政府官员履行职责有关的贿赂行为犯罪化。13在打击海外贿赂方面,受 OECD推荐的积极影响,联合国在1996年推出了打击跨国商业中的腐败和贿赂行为宣言,最大程度地表达了国际社会对打击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腐败和贿赂行为的承诺,其贿赂行为构成要素、禁止将行贿成本作为税收扣减、会计标准、银行

9、保密例外等规定均自于OECD推荐。14(三)全球构建(2000—至今)1999年12月,在多项区域性反腐公约的影响下,联合国通过了一项打击腐败的决议,认为需要发展增强国际合作的全球策略,以预防和惩治腐败,并请特设委员会探讨一项附属于或独立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反腐国际文书的可行性。 152000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认为有必要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之外建立一个有效的国际反腐工具,决定设立一个特设委员会负责起草国际协议文书。162001年5月,ECOSOC下设的“预防犯罪和司法委员会”召开了第十届会议,对包括OECD公约、COE公约以及美洲反腐败公约在内的国际反腐协议和法律文书进行了系统比较,认为上述公约都存在适用地区或适用对象狭隘的问题,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也不能充分反映许多国家的特殊问题,因而有必要建立全球级别的反腐规定和机制。17在充分征集各国意见及协商的基础上,2003年联合国通过了UN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为世界性的反腐败斗争以及国际反腐败合作提供了国际法的依据与保证。UN公约2005年生效后,联合国在2006年—2011年召开了4次缔约国会议,就预防措施、国际合作、资产追回等问题进一步深化公约贯彻与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