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经典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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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大纲考查目标解读,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单项选择题)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能够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题),试卷题型结构分析,单项选择题 3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60 分 判断题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分 简答题 3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 论述题 1 小题,每小题 16 分,共 16 分 案例分析题 2 小题,每小题 15 分,

2、共 30 分,试卷内容结构分析,总论 约 20 物权 约 14 债权 约 26 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约 26 民事责任 约 14,民法总论之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发端于罗马法,特别是起源于罗马私法。罗马人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私法以权利为核心,主要以平等和自治为基本理念,称为“市民法”。,()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

3、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格关系指因民事主体之间为实现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彼此存在的身份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例题讲解,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A.甲乙两个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B.胡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D.赵某与某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议,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是

4、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基本理念意思自治不仅反映在民法的债法中,而且反映在民法的物权法(处分自由)、继承法(遗嘱自由等)。,自愿原则的例外,意思自治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1.合同的内容;2.已成立的合同的内容,可依法律原则的 要求而变更;3.私法公法化。,(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指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适用

5、于全部民法领域,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成立前 合同履行中 合同履行完毕后,民法总论之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一)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包括两种类型,即自然人和法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在。,()(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重要地位:1.对于许多民事法律关系类型、性质的划分,往往就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

6、利义务关系确定;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实现,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所达到的目的。,()(三)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因种类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客体,因此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物权的客体是物(但担保物权的客体除物以外,还可以是权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行为,即给付。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民事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法律事实(一):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能够产生导致一定法

7、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有(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法律事实(二):行为,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1)民事行为:是以行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2)事实行为:是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的行为。,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分类(一)根据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划分,可以划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权利,即要求一般人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为绝对权。相对权则是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即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为相对权。,()(二)以权利

8、的作用划分,1.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得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排他性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4.抗辩权,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三)主权利与从权利,在数权利存在特殊联系时,按照其互相关联的地位区分,可以将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而从权利则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但从权利仍然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而非主权利的权能。,民法总论之自然人,(一)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

9、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所有自然人,无论年龄、性别、职业等差别,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二)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时间的确定有一定的规则 户籍证明的效力高于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的效力高于其他证明。,()(三)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是自然人权利能力消灭的惟一原因,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公民一旦死亡,则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不再是民事主体,其生前的婚姻关系消灭,

10、其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发生移转,人身权消灭。需要指出的是,自然人死亡以后,自然人的某些权利仍然会得到法律保护,如名誉权、著作权中的人格权。,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分别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11、、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自然人的住所,住所的概念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住所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住所的确定 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

12、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例题讲解,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宣告失踪,()(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1.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下落不明;这种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满2年。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3.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宣告失踪的法律事实只能由法院通过特别程序确定,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二)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故不发生继承问题,也不改变与其人

13、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宣告失踪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二)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失踪事实。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下落不明。(2)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四)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丧失;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继承开始,继承人开始继承

14、遗产;受遗赠人可以取得遗赠等。,监护人的设立和顺序,()(一)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1.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因为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法律允许父母委托他人代为履行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但父母仍为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的职责,(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合理利用或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二)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监护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

15、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个人合伙,一、合伙的概念 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为个人合伙。特征:(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组成的联合体;(2)个人合伙是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因此必须有合伙合同的存在;(3)个人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三)入伙,入伙指合伙成立之后、解散之前,第三人加入合伙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合伙具有人合性质的组织,要求合伙人之间具有信任关系,故第三人加入合伙组织,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原则上入伙必须接受原合伙协议的基本内容,并取得全体合伙人

16、的一致同意。,)(四)退伙,退伙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身份。退伙分为声明退伙与法定退伙。合伙人退伙,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没有规定退伙的,原则上应当允许退伙。,()(五)合伙的债务承担,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既可以对某一个、也可以对某几个或者全体合伙人先后或同时提起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请求。,例题讲解,甲乙丙三人合伙,甲乙已资金出资,丙以技术性劳务出资

17、,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丙对外承担的责任方式是()。A.承担约定的按份责任 B.在分得的利润范围内承担责任 C.按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D.承担连带责任,民法总论之法人,()法人的设立原则 1.企业法人的设立原则。企业法人分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与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制企业法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般采准则设立主义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许可设立主义,其他法人的设立,机关法人的设立,一般采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需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的规定,在设立原则上采特许设立主义。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有采特许设立主义;也有采行政许可主义的。,例题讲解,中

18、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A.机关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企业法人,民法总论之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法律事实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而实践法律行为指除当事人的

19、意思表示以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区分意义:诺成性法律行为仅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实践性法律行为则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有交付实物的行为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一)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形式要件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全部属于无效,而应当区别对待,其中合同行为属于效力

20、待定的民事行为,而其他行为,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三)受欺诈、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对于因欺诈、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1)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3)因欺诈、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五)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六)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七)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

21、,可撤销民事行为具有以 下特点:(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二)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三)行为效果不同(四)行使时间不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一)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三)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三)追缴财产,例题讲解,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法总论之代理,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

22、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代理的特征,()(一)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三)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四)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复任权,1、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2、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同意或者事后得到被代理人追认。3、在紧急情况下,出于保护被代理人利益

23、的目的,即使没有取得同意,代理人也可以进行复代理。,()二、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一)自己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二)双方代理 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为双方代理。(三)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三、无权代理的后果,代理权的存在是代理关系成立并有效的必要条件。故无权代理不经追认,对被代理人抑或相对人自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而只是产生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一)本人的追认 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即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与有

24、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的此项权利称为追认权,是法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设定。,(二)相对人的保护,1、催告 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催告,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此为撤销权。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一旦撤销则代理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即不生效。,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

25、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一种。法律确立表见代理规则的主要意义在于维护人们对代理制度的信赖,保护善意相对人,保障交易安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代理人无代理权。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表见代理的效果,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例题讲解,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

26、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入货物,民法总论之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2.长期诉讼时效: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3.最长诉讼时效: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

27、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二者的区别,构成要件不同。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期间性质不同。,物权概述,物的种类()(一)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这是以物能否流通、在何种范围流通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二)动产与不动产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动产,物的种类,()(三)特定物与种类物这是根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或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所作的分类。()(六)原物与孳息 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

28、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物可分为原物和孳息。,公示、公信原则,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权利状态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在物权变动时,知道权利状态,从而交易安全得以维护。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2.公信原则,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物权的种类,(一)所有权与他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亦称定限物权。它是所有权

29、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由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即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三)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这是按物权的客体为动产或不动产而作的分类。不动产物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房屋典权、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动产的抵押权等。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等。,所有权,()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一)先占先占指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二)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

30、占有的动产。失散的饲养动物,通常也被视为遗失物。(三)发现埋藏物 埋藏物,指埋藏于他物之中的动产。,原始取得方式,()(四)添附 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如果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的情况下,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五)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所有权的移转,()动产所有权因交付而移

31、转 当事人虽然就动产所有权移转的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在尚未实际交付标的物以前,所有权并不移转()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的权利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3.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的义务,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如果共有人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按照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债权概述,债的分类()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1

3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2.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主债与从债,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的存在为前提的债。从债指不能独立存在,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的债。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是对主债的担保,主债的效力决定着从债的效力,从债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二)他方受到损失;(三)

3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一)为他人管理事务(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例题讲解,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还,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B.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

34、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例题讲解,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担保概述保证,()保证合同的概念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保证合同的

35、当事人 保证合同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概述抵押,()抵押物抵押物又称为抵押财产,它是抵押权的标的物或客体,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对抵押物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物,凡是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2)抵押标的物必须特定。(3)抵押权设

36、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担保概述质押,()动产质押的设立1.动产质押合同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2.动产质押的标的物(1)可让与性;(2)特定化;(3)出质人有处分权。3.移转动产的占有动产质押,仅有质押合同的成立并不能发生质权,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生效。,担保概述留置,()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一)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占有的动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三)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四)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相反的约定,也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担保概述定金,()定金的成立与生效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定金合同是实

37、践性合同,给付定金是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因而其成立上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定金给付先于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具有预先给付性。,知识产权之著作权,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要素:(一)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二)具有独创性;(三)可复制性,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

38、公式。(三)已过保护期的作品,著作权主体,()著作权的归属(一)著作权一般的归属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二)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2年。,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一)复制权 复制权是著作权中最基本、最普通和最重要的权利。(二)发行权(三)出租权(四)展览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的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

39、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是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一样,要受到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二、法定许可(一)编写出版教科书(二)报刊转载、摘编(三)录音制作(四)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知识产权之专利权,()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但要注意以下几点:1.如果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有约定,从约

40、定。2.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享有受奖励或获得报酬的权利。3.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享有署名权。,()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二)科学发现;(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五)动植物品种;(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专利申请优先权日,专利申请人

41、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的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其在先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专利权的限制,(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三)国家计划许可。,()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注意比较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的起算点的不同:(1)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2)商标权:核准注册之日;(3)专利权;申请日;(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完成之日。,知

42、识产权之商标法,商标注册的原则()(一)自愿注册原则当事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由商标使用人自己决定。()(二)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先后就同一种类的商品,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局对申请在先者予以审核和注册,并驳回其他人的申请。申请先后的确定以申请日为准。,商标注册的条件,(一)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二)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三)商标必须是可视性标志()(四)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商标标志的禁止性规定分两种类型:一类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一类是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可以通过续展

43、的方式延长。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自上一届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普遍知晓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要求是注册商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有:(一)拒绝或撤销注册;(二)禁止使用;(三)禁止作为商号登记或使用。,继承法,()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对于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之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

44、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1.被代位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2.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3.代位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遗嘱的概念,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财产及与此相关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遗嘱是单方民

45、事法律行为;2.遗嘱须由遗嘱人生前亲自独立实施;3.遗嘱在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4.有效遗嘱应当符合一定形式。,()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例题讲解,按照我国有关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A.配偶 子女 父母 B.兄弟 配偶 子女 C.子女 父母 兄弟 D.父母 兄弟 配偶,侵权责任,一、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在过错归责原则下,过错是确定是否承担责任的主要

46、依据。在过错责任下,根据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证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行为;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的责任等。,()(三)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的责任原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前提

47、必须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其过错的存在,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侵权行为的分类,()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是指损害行为是由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损害行为是由两人或数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具有违法性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不具有违法性的免责事由,(一)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二)正当防卫行为;(三)紧急避险行为;(四)不可抗力;(五)受害人同意;(六)受害人的过错;(七)第三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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