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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有效管理劳动合同如何有效管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有很多规定,就实践来讲,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是个很重要的工作,在此主要根据实际工作总结一下应如何有效管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入职之前和入职之后一个月内签订都是可以的,我们目前的做法是,劳动者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并在合同签订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以防止以后产生劳动纠纷。同
2、时将签好的劳动合同放入其本人档案,由于劳动者在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工伤保险评残领取待遇一般都会用到劳动合同,因此,签订的两份合同中公司的那一份应当完好无损的保留在档案中,而其他时候用到劳动合同时由劳动者本人提供自己的那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会产生到期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应该提前走审批手续,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关领导签字
3、,是否同意续签,续签几年,然后审批完毕,即可签订,续签的合同也应该和首次合同一样,妥善保管。 对于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此有好多用人单位,在订立两次之后,第三次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还是续签成固定合同的做法是不对的,一定要根据劳动者意愿,如果劳动者本人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方可签订固定期限,否则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于一些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已经启用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为此,在做完合同的这些工作的同时,还要对备案系统进行维护,根据签订合同的实际情况来对系统进行维护,而且尤其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定要与劳动用工备案表的信息保持一致,并在监察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报审核。 关于劳动合同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读懂劳动合同法对于管理劳动合同以及处理劳动关系问题都很有必要,作为HR,有些问题看似简单,但用起来确实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才可以更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