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契约课件.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3763841 上传时间:2023-03-20 格式:PPT 页数:83 大小:4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采购契约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3页
工程采购契约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3页
工程采购契约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3页
工程采购契约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3页
工程采购契约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采购契约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采购契约课件.ppt(8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工程採購契約,主講:駱忠誠律師,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 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2023/3/20,2,.tw,政府採購契約要項第1條,99年12月29日修正公布本要項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本要項內容,由機關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訂於契約。,2023/3/20,3,.tw,主管機關之政策,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000040880號二、前揭修正案之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考

2、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本會已訂頒各類政府採購契約範本,公開於本會網站(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三、鑒於前揭規定,機關訂定採購契約,以採用本會訂頒之政府採購契約範本為原則,請採行因應措施,並請注意各該契約範本之最新修正情形。,2023/3/20,4,.tw,第1條契約文件及效力,(一)契約包括下列文件:(二)定義及解釋:(三)契約所含各種文件之內容如有不一致之處,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原則處理:(四)契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如仍有不明確之處,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解釋之。如有爭議,依採購法之規定處理。(五)契約文字:(六)契約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除另有規

3、定者外,以公制為之。(七)除另有規定外,契約以機關簽約之日為簽約日,並溯及自機關決標之日起生效。(八)契約所定事項如有違反法令或無法執行之部分,該部分無效。但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有效性。該無效之部分,機關及廠商必要時得依契約原定目的變更之。,2023/3/20,5,.tw,第2條履約標的及地點,(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二)機關辦理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三)履約地點(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屬營繕工程者必填):,2023/3/20,6,.tw,第3條契約價金之給付,(一)契約價金之給付,得為下列方式(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4、: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原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此限。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原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此限。部分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部分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屬於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之部分,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

5、予以加減價結算。屬於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之部分,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此限。,2023/3/20,7,.tw,第3條契約價金之給付,(二)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之部分:1.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5%以上時,其逾5%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5%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2.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30%以上時,其逾30%之部分,應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

6、計算契約價金。3.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2023/3/20,8,.tw,第3條契約價金之給付,(三)採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給付之部分:1.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30%以上時,其逾30%之部分,應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2.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2023/3/2

7、0,9,.tw,第4條契約價金之調整,(一)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更換或拆換、更換確有困難,或不必補交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之違約金。但其屬尺寸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就尺寸差異部分按契約價金比例計算之;屬工料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按工料差額計算之。減價及違約金之總額,以該項目之契約價金為限。,2023/3/20,10,.tw,第4條契約價金之調整,(二)契約所附供廠商投標用之工程數量清單,其數量為估計數

8、,除另有規定者外,不應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須供應或施作之實際數量。(三)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未列入前款清單之項目,其已於契約載明應由廠商施作或供應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必須者,仍應由廠商負責供應或施作,不得據以請求加價。如經機關確認屬漏列且未於其他項目中編列者,應以契約變更增加契約價金。(四)契約價金,除另有規定外,含廠商及其人員依中華民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規費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依法令應以機關名義申請之許可或執照,由廠商備具文件代為申請者,其需繳納之規費(含空氣污染防制費)不含於契約價金,由廠商代為繳納後機關覈實支付,但已明列項目而含於契約價金者,不在此限。,2023/3/20,11,.t

9、w,第4條契約價金之調整,(五)中華民國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捐、規費或關稅,由廠商負擔。(六)廠商履約遇有下列政府行為之一,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1.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2.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3.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七)前款情形,屬中華民國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者,其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致履約成本減少者,其所減少之部分,得自契約價金中扣除。屬其他國家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不予調整。,2023/3/20,12,.tw,第4條契約價金之調整,(七)前款情形,屬中華民國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者,其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

10、機關負擔;致履約成本減少者,其所減少之部分,得自契約價金中扣除。屬其他國家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不予調整。(十)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廠商),致增加廠商履約成本者,廠商為完成契約標的所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但屬第13條第7款情形、廠商逾期履約,或發生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事故所致損失(害)之自負額部分,由廠商負擔:,2023/3/20,13,.tw,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一)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1.預付款(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表示無預付款):(1)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查核金額以上者,預付款額度

11、不逾30%),其付款條件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2)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於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3)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4)預付款之扣回方式,應自估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20%起至80%止,隨估驗計價逐期依計價比例扣回。,2023/3/20,14,.tw,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2.估驗款(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表示無估驗款):(1)契約自開工日起,每日或每半月或每月(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每月)估驗計價1次。估驗時應由廠商提出估驗明細單,機關至

12、遲應於日(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第4目之規定)內完成審核程序,並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第4目之規定)內付款。如需廠商補正資料,其審核及付款時程,自資料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2023/3/20,15,.tw,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2)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尚未辦理估驗項目,廠商得提出估驗明細單,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機關至遲應於日(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第4目之規定)內完成審核程序,並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

13、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第4目之規定)內付款。如需廠商補正資料,其審核及付款時程,自資料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3)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從其規定。該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5%作為保留款(有預付款之扣回時一併扣除)。但廠商比照預付款還款保證規定提出與保留款同額之保證金作為擔保者,機關於估驗付款時免扣保留款,已保留之款項無息給付。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之情形:(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2023/3/20,16,.tw,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4)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於初驗合格且無逾期情形時,

14、廠商得以書面請求機關退還已扣留保留款總額之50%。辦理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者,亦同。(5)經雙方書面確定之契約變更,其新增項目或數量尚未經議價程序議定單價者,得依機關核定此一項目之預算單價,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80%)估驗計價給付估驗款。(6)廠商估驗計價應檢附經機關建議或核定之土資場之遠端監控輸出影像紀錄光碟片及等資料(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屬土方交換、工區土方平衡或機關認定之特殊因素者不在此限。(未勾選者,無需檢附)(7)於履約過程中,如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有施工查核結果列為丙等、發生重大勞安或環保事故之情形,或發現廠商違反勞安或環保規定且情節重大者,機關得

15、將估驗計價保留款提高為原規定之倍(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2倍),至上開情形改善處理完成為止,但不溯及已完成估驗計價者。,2023/3/20,17,.tw,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3.驗收後付款: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第4目之規定)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4.契約未載明機關接到廠商依契約規定提出之請款單據後之付款期限及審核程序者,應依行政院主計處訂頒之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5.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至情形消滅為止:,2023/3/20,18,.t

16、w,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6.物價指數調整:(1)物價調整方式:(由機關於下列3選項中擇一勾選;未勾選者,依選項方式調整)選項:依行政院主計處;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其他(由機關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為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就總指數漲跌幅超過%(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2.5%)之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選項:依行政院主計處;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其他(由機關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為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及總指數漲跌幅,依下列順序調整:(擇此選項者,須於下列1或2指定1項以上之個別項

17、目或中分類項目),2023/3/20,19,.tw,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1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依個別項目(例如水泥、預拌混凝土、鋼筋等,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不依個別項目指數漲跌幅調整)指數,就此等項目漲跌幅超過%(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0%)之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2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依中分類項目(例如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等,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不依中分類指數漲跌幅調整)指數,就此等項目漲跌幅超過%(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5%)之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前述中分類項目內含有已依1計算物價調整

18、款者,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不含1個別項目之中分類指數之漲跌幅計算物價調整款。3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依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就漲跌幅超過%(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2.5%)之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已依1、2計算物價調整款者,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不含1個別項目及2中分類項目之總指數之漲跌幅計算物價調整款。,2023/3/20,20,.tw,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選項:依本契約履約標的之特性(例如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或工期甚短),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3)契約內進口製品或非屬臺灣地區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表內之工程項目,其物價調整方式如下:(由機關視個案特

19、性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無物價調整方式)。(4)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者,履約期間不論營建物價各種指數漲跌變動情形之大小,廠商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指數上漲時不依物價指數調整金額;指數下跌時,機關亦不依物價指數扣減其物價調整金額;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2023/3/20,21,.tw,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7.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調整者:(1)調整公式:(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工程會97年7月1日發布之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計算範例及98年4月7日發布之機

20、關已訂約工程因應營建物價下跌之物價指數門檻調整處理原則計算範例,公開於工程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工程款物價指數調整)。(2)廠商應提出調整數據及佐證資料。(3)規費、規劃費、設計費、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管理費(品質管理費、安全維護費、安全衛生管理費)、保險費、利潤、利息、稅雜費、訓練費、檢(試)驗費、審查費、土地及房屋租金、文書作業費、調查費、協調費、製圖費、攝影費、已支付之預付款、自政府疏濬砂石計畫優先取得之砂石、假設工程項目、機關收入項目及其他(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不予調整。,2023/3/20,22,.tw,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4)逐月就已施作部分按當月前1月前2月(由機關於

21、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當月)指數計算物價調整款。逾履約期限(含分期施作期限)之部分,應以實際施作當月指數與契約規定履約期限當月指數二者較低者為調整依據。但逾期履約係非可歸責於廠商者,依上開選項方式逐月計算物價調整款;如屬物價指數下跌而需扣減工程款者,廠商得選擇以契約原訂履約期程所對應之物價指數計算扣減之金額,但該期間之物價指數上漲者,不得據以轉變為需由機關給付物價調整款,且選擇後不得變更,亦不得僅選擇適用部分履約期程。(5)累計給付逾新臺幣10萬元之物價調整款,由機關刊登物價調整款公告。,2023/3/20,23,.tw,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8.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

22、項價格得依約定方式調整;未約定調整方式者,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但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之同項金額者,該安全衛生經費項目不隨之調低。9.廠商計價領款之印章,除另有規定外,以廠商於投標文件所蓋之章為之。13.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2023/3/20,24,.tw,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三)廠商履約有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採購標的損壞或短缺、不實行為、未完全履約、不符契約規定、溢領價金或減少履約事項等情形時,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給付或

23、自保證金扣抵。(四)履約範圍包括代辦訓練操作或維護人員者,其費用除廠商本身所需者外,有關受訓人員之旅費及生活費用,由機關自訂標準支給,不包括在契約價金內。(五)分包契約依採購法第67條第2項報備於機關,並經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該分包契約所載付款條件應符合前列各款規定(採購法第98條之規定除外),或與機關另行議定。,2023/3/20,25,.tw,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六)廠商延誤履約進度案件,如施工進度已達75%以上,機關得經評估後,同意廠商及分包廠商共同申請採監督付款方式,由分包廠商繼續施工,其作業程序包括廠商與分包廠商之協議書內容、監督付款之付款程序及監督付款停

24、辦時機等,悉依行政院頒公共工程廠商延誤履約進度處理要點規定辦理。,2023/3/20,26,.tw,第6條稅捐,(一)以新臺幣報價之項目,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應含稅,包括營業稅。由自然人投標者,不含營業稅,但仍包括其必要之稅捐。(二)廠商為進口施工或測試設備、臨時設施、於我國境內製造財物所需設備或材料、換新或補充前已進口之設備或材料等所生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等稅捐、規費,由廠商負擔。(三)進口財物或臨時設施,其於中華民國以外之任何稅捐、規費或關稅,由廠商負擔。,2023/3/20,27,.tw,第7條履約期限,(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1.工程之施工:應於年月日以前竣工。應於(決

25、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起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年月日。2.本工程係以日曆天工作天計算工期(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為日曆天):3.免計工期之日,以不得施工為原則。廠商如欲施作,應先徵得機關書面同意,該日數應;免計入工期(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免計入工期)。,2023/3/20,28,.tw,第7條履約期限,(二)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工程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工期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三)工程延期:1.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廠商),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工期者,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日內(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6、未載明者,為7日)通知機關,並於日內(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45日)檢具事證,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工期。機關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2023/3/20,29,.tw,第7條履約期限,2.前目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廠商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廠商應儘速向機關提出書面報告。3.第1目停工之展延工期,除另有規定外,機關得依廠商報經機關核備之預定進度表之要徑核定之。(四)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算入。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當日不計入。,2023/3/

27、20,30,.tw,第8條材料機具及設備,(一)契約所需工程材料、機具、設備、工作場地設備等,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概由廠商自備。(三)廠商自備之材料、機具、設備,其品質應符合契約之規定,進入施工場所後由廠商負責保管。非經機關書面許可,不得擅自運離。,2023/3/20,31,.tw,第9條施工管理,(四)施工計畫與報表:1.廠商應於開工前,擬定施工順序及預定進度表等,並就主要施工部分敘明施工方法,繪製施工相關圖說,送請機關核定。機關為協調相關工程之配合,得指示廠商作必要之修正。2.對於汛期施工有致災風險之工程,廠商應於提報之施工計畫內納入相關防災內容;其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重點如下:

28、(1)充分考量汛期颱風、豪雨對工地可能造成之影響,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及進度,並妥擬緊急應變及防災措施。(2)訂定汛期工地防災自主檢查表,並確實辦理檢查。(3)凡涉及河川堤防之破堤或有水患之虞者,應納入防洪、破堤有關之工作項目及作業規定。,2023/3/20,32,.tw,第9條施工管理,4.廠商應繪製勞工安全衛生相關設施之施工詳圖。機關應確實依廠商實際施作之數量辦理估驗。5.廠商於契約施工期間,應按機關同意之格式,按約定之時間,填寫施工日誌,送請機關核備。(六)配合施工:與契約工程有關之其他工程,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如因配合施工

29、致增加不可預知之必要費用,得以契約變更增加契約價金。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工期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其經協調仍無法達成協議者,由相關廠商依民事程序解決。,2023/3/20,33,.tw,第9條施工管理,(七)工程保管:1.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包括機關供給及廠商自備者,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賠償。其經機關驗收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或任意更換、拆換。2.工程未經驗收前,機關因需要使用時,

30、廠商不得拒絕。但應由雙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使用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遺失或損壞者,應由機關負責。,2023/3/20,34,.tw,第9條施工管理,(六)配合施工:與契約工程有關之其他工程,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如因配合施工致增加不可預知之必要費用,得以契約變更增加契約價金。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工期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其經協調仍無法達成協議者,由相關廠商依民事程序解決。,2023/3/2

31、0,35,.tw,第9條施工管理,(七)工程保管:1.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包括機關供給及廠商自備者,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賠償。其經機關驗收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或任意更換、拆換。2.工程未經驗收前,機關因需要使用時,廠商不得拒絕。但應由雙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使用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遺失或損壞者,應由機關負責。,2023/3/20,36,.tw,第9條施工管理,(十一)轉包及分包:1.廠商不得將契約轉包。廠商亦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未依法登記或設立,或依採購法第10

32、3條規定不得作為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為分包廠商。2.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機關得予審查。3.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分包契約報備於機關者,亦同。4.分包廠商不得將分包契約轉包。其有違反者,廠商應更換分包廠商。5.廠商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6.轉包廠商與廠商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再轉包者,亦同。,2023/3/20,37,.tw,第9條施工管理,(十二)廠商及分包廠商履約,不得有下列情形:僱用依法不得從事其工作之人員(含非法外勞)、供應不法來源之財物、使用非法車輛或工具、提供不實證明、非法棄

33、置土石、廢棄物或其他不法或不當行為。(十三)廠商及分包廠商履約時,均不得僱用外籍勞工。除工程執行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各區就業服務中心或就業服務站確認無法招募足額本國勞工,始得依現行規定申請外籍勞工。但其與契約所定本國勞工之人力成本價金差額,應予扣回。違法僱用外籍勞工者,機關除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與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其因此造成損害者,並得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2023/3/20,38,.tw,第9條施工管理,(十四)採購標的之進出口、供應、興建或使用涉及政府規定之許可證、執照或其他許可文件者,依文件核發對象,由機關或廠商分別負責取得。但屬應由機關取得者,

34、機關得通知廠商代為取得,費用詳第4條。屬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文件者,由廠商負責取得,並由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如因未能取得上開文件,致造成契約當事人一方之損害,應由造成損害原因之他方負責賠償。(十五)廠商應依契約文件標示之參考原點、路線、坡度及高程,負責辦理工程之放樣,如發現錯誤或矛盾處,應即向監造單位/工程司反應,並予澄清,以確保本工程各部分位置、高程、尺寸及路線之正確性,並對其工地作業及施工方法之適當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負完全責任。,2023/3/20,39,.tw,第9條施工管理,(十六)廠商之工地作業有發生意外事件之虞時,廠商應立即採取防範措施。發生意外時,應立即採取搶救,並依勞工安

35、全衛生法等規定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且於取得必要之許可後,為復原、重建等措施,另應對機關與第三人之損害進行賠償。(十七)機關於廠商履約中,若可預見其履約瑕疵,或其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得通知廠商限期改善。(十八)廠商不於前款期限內,依照改善或履行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1.自行或使第三人改善或繼續其工作,其費用由廠商負擔。2.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3.通知廠商暫停履約。,2023/3/20,40,.tw,第9條施工管理,(十九)機關提供之履約場所,各得標廠商有共同使用之需要者,廠商應依與其他廠商協議或機關協調之結果共用場所。(二十)機關提供或將其所有之財物供廠商加工、改善或維

36、修,其須將標的運出機關場所者,該財物之滅失、減損或遭侵占時,廠商應負賠償責任。機關並得視實際需要規定廠商繳納與標的等值或一定金額之保證金(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廿一)契約使用之土地,由機關於開工前提供,其地界由機關指定。如因機關未及時提供土地,致廠商未能依時履約者,廠商得依第7條第3款規定,申請延長履約期限;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該土地之使用如有任何糾紛,除因可歸責於廠商所致者外,由機關負責;其地上(下)物的清除,除另有規定外,由機關負責處理。,2023/3/20,41,.tw,第9條施工管理,(廿二)本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之情形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廠商使用之預拌混凝土

37、,應為領有工廠登記證之預拌混凝土廠供應。符合公共工程性質特殊者,或工地附近適當運距內無足夠合法預拌混凝土廠,或其產品無法滿足工程之需求者,廠商得經機關同意後,依公共工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及拆除管理要點規定辦理。其處理方式如下:本工程處離島地區,且境內無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之預拌混凝土廠,其處理方式如下:。預拌混凝土廠或公共工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之品質控管方式,依工程會所訂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完整版)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第1.5.2款拌合廠規模、設備及品質控制等資料辦理。,2023/3/20,42,.tw,第9條施工管理,(廿三)營建土石方之處理:廠商應運送或向借土

38、(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一建議之合法土資場或借土區),或於不影響履約、不重複計價、不提高契約價金及扣除節省費用價差之前提下,自覓符合契約及相關法規要求之合法土資場或借土區,依契約變更程序經機關同意後辦理(廠商如於投標文件中建議其他合法土資場或借土區,並經機關審查同意者,亦可)。由機關另案招標,契約價金不含營建土石方處理費用;誤列為履約項目者,該部分金額不予給付。(廿四)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例如機關提供之地質鑽探或地表下地質資料)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與審核。,2023/3/20,4

39、3,.tw,第10條監造作業,(一)契約履約期間,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指派工程司駐場,代表機關監督廠商履行契約各項應辦事項。如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執行監造作業時,機關應通知廠商,技術服務廠商變更時亦同。該技術服務廠商之職權依機關之授權內容,並由機關書面通知廠商。(二)工程司所指派之代表,其對廠商之指示與監督行為,效力同工程司。工程司對其代表之指派及變更,應通知廠商。(三)工程司之職權如下(機關可視需要調整):,2023/3/20,44,.tw,第10條監造作業,(四)廠商依契約提送機關一切之申請、報告、請款及請示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須送經監造單位/工程司核轉。廠商依法令規定提送政府主管

40、機關之有關申請及報告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先照會監造單位/工程司。監造單位/工程司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作之決定,廠商如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該項決定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表示,否則視同接受。(五)工程司代表機關處理下列非廠商責任之有關契約之協調事項:1.工地週邊公共事務之協調事項。2.工程範圍內地上(下)物拆遷作業協調事項。3.機關供給材料或機具之供應協調事項。,2023/3/20,45,.tw,第11條工程品管,(一)廠商應對契約之內容充分瞭解,並切實執行。如有疑義,應於履行前向機關提出澄清,否則應依照機關之解釋辦理。(五)依採購法第70條規定對重點項目訂定之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由機關於招標時

41、載明):。(六)工程查驗:1.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依規定辦理自主檢查;2.監造單位/工程司如發現廠商工作品質不符合契約規定,或有不當措施將危及工程之安全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改正或將不符規定之部分拆除重做。,2023/3/20,46,.tw,第11條工程品管,3.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按規定之階段報請監造單位/工程司查驗,監造單位/工程司發現廠商未按規定階段報請查驗,而擅自繼續次一階段工作時,機關得要求廠商將未經查驗及擅自施工部分拆除重做,其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擔。但監造單位/工程司應指派專責查驗人員隨時辦理廠商申請之查驗工作,不得無故遲延。5.因監造單位/工程司遲延辦理查驗,致廠商未能依時

42、履約者,廠商得依第7條第3款,申請延長履約期限;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2023/3/20,47,.tw,第11條工程品管,(十)對於依採購法第70條規定設立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結果,廠商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之基準如下:1.懲罰性違約金金額,應依查核小組查核之品質缺失扣點數計算之。每點扣款新臺幣元(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4,000元)。2.查核結果,成績為丙等且可歸責於廠商者,除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規定辦理外,其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金額,應依前目計算之金額加計本工程品管費用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3.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之支付,機關應自應付價金

43、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4.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之總額,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20%)為上限。,2023/3/20,48,.tw,第12條災害處理,(一)本條所稱災害,指因下列天災或不可抗力所生之事故:1.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颱風、豪雨、冰雹、水災、土石流、土崩、地層滑動、雷擊或其他天然災害。2.核生化事故或放射性污染,達法規認定災害標準或經政府主管機關認定者。3.其他經機關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二)驗收前遇颱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災害時,廠商應在災害發生後,按保險單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並儘速通知機關派員會勘。其經會勘

44、屬實,並確認廠商已善盡防範之責者,廠商得依第7條第3款規定,申請延長履約期限。其屬本契約所載承保範圍以外者,依下列情形辦理:1.廠商已完成之工作項目本身受損時,除已完成部分仍按契約單價計價外,修復或需重做部分由雙方協議,但機關供給之材料,仍得由機關核實供給之。2.廠商自備施工用機具設備之損失,由廠商自行負責。,2023/3/20,49,.tw,第13條保險,(一)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下列保險(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其屬自然人者,應自行投保人身意外險。營造綜合保險。(是否附加第三人建築物龜裂倒塌責任險、雇主意外責任險或鄰近財物附加條款,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安裝工程綜合保險。(是否附加

45、雇主意外責任險或鄰近財物附加條款,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雇主意外責任險。營建機具綜合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其他,2023/3/20,50,.tw,第13條保險,(二)廠商依前款辦理之營造綜合保險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其內容如下:(由機關視保險性質擇定或調整後列入招標文件)4.保險金額:營造或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之保險金額應為完成該工程所需之總工程費或其預估金額,包含工程契約金額、機關供給材料費用等,並得加保拆除清理費用及機關提供之施工機具設備。5.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載明各分項保險金額之下限。包括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每一事故財物損害與保險期間內最高累積責任)。6.每一事故之廠

46、商自負額上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7.保險期間:自起至預定驗收合格之日止。有延期或遲延履約者,保險期間比照順延。,2023/3/20,51,.tw,第12條災害處理,8.受益人:機關(不包含責任保險)。9.未經機關同意之任何保險契約之變更或終止,無效。但有利於機關者,不在此限。(三)廠商依第1款辦理之營建機具綜合保險之保險金額應為新品重置價格。(四)廠商依第1款辦理之貨物運輸保險,得包括設備器材運抵機關場所之內陸貨物運輸保險,保險範圍得包括地震、雷擊、搶劫、偷竊、未送達、漏失、破損、短缺、戰爭、罷工及暴動等事項所生之損害(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五)保險單或保險契約規定之不保事項,其風

47、險及可能之賠償由廠商負擔。但符合第4條第10款規定由機關負擔必要費用之情形(屬機關承擔之風險),不在此限。,2023/3/20,52,.tw,第13條保險,(七)廠商未依本契約規定辦理保險,致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八)依法非屬保險人可承保之保險範圍,或非因保費因素卻於國內無保險人願承保,且有保險公會書面佐證者,依第1條第8款辦理。,2023/3/20,53,.tw,第14條保證金,(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48、預付款還款保證,依預付款已扣回金額遞減。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履約保證金於工程進度達25%、50%、75%及驗收合格後,各發還25%。(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時載明,尚不以4次為限;惟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不得少於4次)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發還%(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發還。,2023/3/20,54,.tw,第14條保證金,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於保固

49、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一次發還。保固保證金於完成以下保固事項或階段:(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非結構物或結構物之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按比例分次發還。保固期在1年以上者,按年比例分次發還。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植栽工程涉及養護期、保活期,需約定保證金者,發還方式(含分階段)為:(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2023/3/20,55,.tw,(七)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履約或契約經終止或解除者,機關得就預付款還款保證尚未遞減之部分加計年息%(由機關於招標時合理訂定,如未填寫,則依民法第203條規定,年息為5%)之利息,隨時要求返還或折抵機關尚待支付廠商之價金。(十五)

50、於履約過程中,如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有施工查核結果列為丙等、發生重大勞安或環保事故之情形,機關得不按原定進度發還履約保證金,至上開情形改善處理完成為止,並於改善處理完成後30日內一次發還上開延後發還之履約保證金。已發生扣抵履約保證金之情形者(例如第5條第3款),發還扣抵後之金額。(十六)契約價金總額於履約期間增減累計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或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之其他金額),履約保證金之金額應依契約價金總額增減比率調整之,由機關通知廠商補足或退還。,2023/3/20,56,.tw,第15條驗收,(一)廠商履約所供應或完成之標的,應符合契約規定,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