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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讨论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客观、公正地考核学院中层领导干部,根据中共四川省川委发200910号文件和司法部、司法厅党委关于建立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在总结我院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的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是指学院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学院系(部、处)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的考核、测评和评价,其结果将作为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考核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三、考核对象学院现任系(部、处)正、副
2、职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均被列为考核对象。四、考核内容和标准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胜任程度特别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情况,侧重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学习”、“会议纪律”、“执行力建设”、“目标责任”、 “完成临时工作”“班子队伍管理”、“安全稳定”和“廉洁从政”等7个评价要素。五、考核办法中层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主要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工作量化考核得分+个人工作定性考核得分)50%。考核综合得分优秀90分以上;称职7689
3、分;基本称职6075分;不称职60分以下。(一)个人工作量化考核1、中层干部的工作量化考核按年度进行,基准分为100分,采用加分和扣分制相结合的方法。2、具体工作量化考核内容和工作量化扣分标准见附表(一)。3、工作量化加分项目。考核期间,如个人获得学院或经学院推荐的与本人考核岗位一致的上级工作荣誉表彰将给予本人一次、一项最高等次的奖励分。国家级奖励10分、省部级奖励6分、地市级奖励4分、学院奖励2分。考核期内刊物上发表文章,国家级奖励5分、省级奖励3分、市级奖励2分、学院级奖励1分。(二)个人工作定性考核处级干部的工作定性考核采取民主测评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民主测评设置德、能、勤、绩、廉和
4、评价意见等测评项目。民主测评按“三票制”加权方法进行统计。其中学院领导班子成员(A票)占35%,中层干部互评(B票)35%的具体评价权重:部门教职工评价(C票)30%。民主测评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民主测评“好”得票率不低于60%,“较差”得票率不高于10%,可评定为“好”;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不低于60%,“较差”得票率不高于15%,可评定为“较好”;民主测评“好、较好、一般”得票率不低于60%,“较差”得票率不高于三分之一,可评定为“较差”;民主测评“较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核实确属“较差”的、评定为“差”。 领导干部在民意调查中,不满意率高于1/3,则为“不称
5、职”,即使完成其他各项定量考核指标,仍将被取消评优资格。(三)个人综合评定学院政治部分类汇总平时考核、院领导测评、中层干部互评、群众测评等考核数据,并认真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基层群众的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级。六、考核程序及办法对处级中层干部考核一般采用个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组织鉴定、征求主管领导意见等方式进行。1、个人述职述廉在本人所在处室(系部)和学院组织的处级干部范围内进行,接受本部门的民主评议和处级干部和互评。2、民主测评由学院组织在处级干部所在部门、全院中层干部、院领导范围内进行。部门教职工评议时专职党支部书记和人数较少
6、的部门按支部所属教职工进行评价。测评表由政治部进行发放、回收和统计,纪检监察处参与监督。3、学院领导和政工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谈话范围和对象由党委和分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确定。4、院领导应对自己所分管部门的处级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院领导的意见作为考核结果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七、考核结果的运用1、学院党委将中层干部的考核情况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学院建立处级干部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中层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干部任免和其它奖惩的主要依据。 2、对系(部、处)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7、的考核与本处室系部考核结果挂钩。一般情况下,本人所在系(部处室)被评为院级先进单位,且本人在年度考核中名列前三分之一名次的,其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等次。所在部门考核结果倒数一、二位的,该负责人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3、对于考核结果虽为基本称职等次,但名次列后三位的,党委派人与其进行提醒谈话,限期改进,也可以对其职位作出调整。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后三位的,视情况对其作出降职、责令辞职或作免职处理。4、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作如下处理:(一)经组织认定确有严重问题的,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二)经组织认定属于一般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问题的,给予诫警,限期改正
8、。诫警期满,民意测验不称职票仍达30以上,予以免职。5、处级干部的学期工作综合考核结果与本人每月预留工作津贴的27%的挂钩,考核每扣1分扣发该学期的1%。八、本办法的解释,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从下发之日执行。二九年九月三十日附件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处级干部工作量化考核表姓名职务任职时间分管工作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内容扣分项目自评分考核分理论学习10处级干部必须认真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集中理论学习;考核期内至少公开发表一篇理论文章或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工作调查报告;按学院规定组织本部门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一次扣2分;缺一篇发展文章或调研报告的扣2分;读书笔记每缺1000
9、字扣1分。不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缺1次扣1分。会议纪律5学院和学院分管领导召开的有关会议必须准时参加,凡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不能按时参加有关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的每次扣2分。执行力建设10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工作计划和部署等情况。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爱岗敬业,能正确处理好管理工作与个人业务的关系,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发生未及时准确传达学院会议精神或工作安排的1次扣2分;不按学院规章制度办事1次扣1分。目标任务20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有清晰的思路和较好的措施,认真及时的制定出本人的年
10、度岗位目标责任书;根据学院党委或行政的工作要点及时制定出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学院目标任务。无目标责任书和分解方案扣2分;无工作计划或总结的扣1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每项扣2分。临时工作20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院以及分管院领导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院以及分管院领导的临时工作。未按规定完成学院以及分管院领导安排部署的作或临时工作,发生1次扣2分。班子队伍建设20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加强教职工思想教育,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执行学院教职工考勤考核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工作纪律,确保不发
11、生教学事故,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班子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分;未按时上报考勤表每次扣0.5分;所在单位教职工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一次扣0.5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一起扣1分。安全维稳101、安全稳定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总结;2、重点要害部位、学生班级安全责任到人,并签有安全责任书;3、有安全防范预案,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4、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计划总结或重点要害部位没有责任到人扣1分;需签订而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扣0.5分。安全检查每少一次扣0.3分;每发生一次群体性事件或治安案件扣1分;发生一次刑事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不得分。廉洁自律51、遵守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3、对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不按规定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任务一项扣1分;因违法违纪受到党政处理,警告一次人扣2分,记过及以上扣5分加分项目考核得分考核说明附件2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层干部考核表单位: (200 年度第 学期) 姓 名职 务任职时间分 管 工 作自我总结年 月 日综合考核得分工作量化考核得分工作定性考核得分综合得分考核办公室综合评定意见(盖章)党委审核意见 (盖章)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