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课件.ppt(4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续,第二节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无先后履行顺序 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 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 先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基本点1:要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给付义务“互负对待”是指构成主给付义务之间的关系(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3)双方债务均届至:(4)一方可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基本点2:效力: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05年卷三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
2、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05年卷三55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行使留置权D是行使抵销权,第六十六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七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3、,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二、先履行抗辩权基本点1:要件:(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
4、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债务届至而未履行;(4)后履行一方债务届至。基本点2:效力: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2014年卷三12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B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乙公司可要求提
5、高合同价格,2010年卷三1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服装5万套、单价100元的合同,双方约定:(1)甲公司于2001年10月3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应在2001年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装2万套。(2)2001年12月10日前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款项2
6、00万元,2002年1月15日前乙公司交付第二批服装3万套。(3)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装15日内将余款200万元支付乙公司。(4)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即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001年10月25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于2001年11月20日交付了第一批服装。2001年12月5日,乙公司突发大火,将厂房、布料和大部分设备烧毁。甲公司知道后,便停止向乙公司支付第二批款项200万元。经乙公司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公司在2002年1月5日前恢复生产能力,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由于筹措资金困难,乙公司于2002年1月20日才恢复生产,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
7、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很强,这时再生产服装已错过了销售高峰期,很难卖掉,于是于2002年2月1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同时表示可以结清乙公司已交付服装的款项。乙公司经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问: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发生火灾时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2)乙公司于2002年1月20日恢复生产能力,而甲公司却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3)乙公司在发生合同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合法?(4)本案应如何处理?,三、不安抗辩权基本点1:要件:(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先履行一方债务届至;(3)后履行一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后履行一方丧失或
8、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第68 条)三点:A后履行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造成的原因有a财产明显减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第68条1、2项);b丧失商业信誉第68条3项;c其他情形 第68条4项B后履行一方丧失履行能力 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C先履行一方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第68条2款,2:行使过程(1)在合同成立后,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2)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后履行一方;(3)若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4)后履行一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
9、,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3:效力分两个层次:(1)直接后果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2)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2005年卷三55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行使留置权D是行使抵销权,2011年卷三14 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
10、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例题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于2003年10月15日交货,乙应于同年10月30日付款。同年9月底,甲有确切证据发现乙的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遂提出中止履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同年10月15日未按约定交货。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以行使何种权利?()A、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B、甲可以行使撤销权C、甲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D、甲
11、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2007年卷三不定项选择题91.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乡临近A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月25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虽在3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3月20
12、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 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第三节 债权的保全,一、债权的保全的制度价值从债权的局限性看债权的保全1债权的请求权、信用权、兼容性、平等性2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3担保是在债务人的财产中寻找获得优先权或扩展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保全(代位权、撤销权)仅仅是针对债务人的原来财产,没有扩展或优先的问题,第七十三条【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
13、担。,甲欠乙10万元,丙欠甲15万元,甲在其对丙的债权到期后,怠慢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乙的债务,乙可行使甲对丙的权利。合同法理论称此为()A代位追索权B代位继承权C代位权D代理权,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债权人向次债务人直接主张债权,二、代位权 合同法73,1,条件:合同法司法解释一11 条(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且履行期届满(2)债务人怠于行使(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司法解释一13)并且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14、司法解释一13)(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到期(4)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基于抚养关系、继承关系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司法解释一12,2,诉讼效果:(1)次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司法解释一18(2)原告胜诉,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司法解释一19(3)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消灭两个债务关系 司法解释20(4)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即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
15、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释一21 3,代位权诉讼之当事人的确定: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原告未列明法院可以追加。司法解释一16,4,法院管辖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次债务人的所在地。司法解释一14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管辖附录:2007年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16、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财产保全: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司法解释一17,2006年卷三多项选择题 54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
17、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6,诉讼程序冲突的处理(1)中止代位权诉讼: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起诉的,又向次债务人起诉的,a、符合受理法院属于次债务人的住所地的,可以受理,但是中止对次债务人的诉讼;b、不符合次债务人的住所地标准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司法解释一15(2)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可以合并审理 司法解释一16(3)中止债务人余额诉讼:债权人已经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又对余额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的,A应当告知债务人另行起诉,B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18、受理;C但是在代位权诉讼发生效力前此诉讼中止 司法解释一22,2003年卷三任意选择题 93.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9397题。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94.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
19、,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95.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96.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
20、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97.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依据有关规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B两个或者
21、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D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E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第七十四条【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
22、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2003年卷三7.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或受
23、让人,债权人撤销的对象是:债务人与受益人或受让人之间的交易,注意:合同法中三种撤销权的含义:合同法47、55、74条、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三、撤销权1、撤销权的含义。2、成立条件:(1)债权人的债权到期(2)债务人有实施下列三种加害行为之一、之二或之三的:A、放弃债权包括:a、到期债权;b、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c、放弃债权担保;d、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司法解释二18 B、无偿转让财产;C、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或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受让人知情的(恶意)【“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认定标准:a、主观标准: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b、客观标准: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
24、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c数量标准: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或高于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和的高价;d、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司法解释二19(3)危及债权实现,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
25、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3、诉讼当事人: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让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原告未列明法院可以追加 司法解释一244、诉讼后果:(1)一经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司法解释一25(2)债权人胜诉的,律师的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承担 司法解释一265、管辖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一23 6
26、、合并审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司法解释一25,5、除斥期间:(1)1 年为除斥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2)5 年是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代位权与撤销权在对次债务人债权上最大区别:代位权债务人行为特征:消极怠于行为。撤销权债务人行为特征:积极主动的处分行为。,07年卷三5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0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乙公
27、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B.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2014年卷三54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
28、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多项选择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 D、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
29、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考点1: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2003
30、 年卷三 7.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 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 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考点2: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2002 年卷三36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
31、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B是无效民事行为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考点3:恶意串通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关系2005 年卷三9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