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会计核算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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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会计核算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融资融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总部财务部和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的核算。第二章 融资融券业务账户体系第三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融资融券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融资和融券。第四条 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

2、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公司持有、担保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公司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

3、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第三章 融资融券业务会计科目第五条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部设置以下会计科目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核算。第六条 设置“融出资金”科目,核算向客户融出的资金本金。第七条 在“应收款项”资产科目下设置“信用交易”二级科目,核算公司信用交易产生的债权,下设“融出资金利息”、“应收融券手续费”、“信用交易欠款”和“应收融出证券权益款”三级科目。第八条 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下分别设置“待融出证券”和“融出证券”三级科目核算公司待融出和已融出的证券。第九条 在“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下设置“信用交易”二级科目,核算客户信用资金负债

4、。第十条 在“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科目下设置“信用交易”二级科目,反映公司存在登记公司用于信用交易结算的保证金,并按交易所及专用账户设置三级明细。第十一条 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并按照银行进行辅助核算,核算公司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客户归还的资金及相关收益所得资金。第十二条 在“银行存款”科目设置“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二级明细,并按照银行进行辅助核算。核算客户交存的、担保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以及客户直接还款、扣收利息、融券费用及罚息、红利补偿、现金了结、融券补偿等业务需支付的资金。第十三条 在“利息收入”科目设置二级明细“融出资金利息收入

5、”,用于核算融出资金收取的利息。第十四条 在“手续费收入”科目设置二级明细“融出证券手续费收入”,用于核算融出证券收取的手续费。第十五条 在“应付款项”科目下设置 “信用交易”二级明细,并设置“应付融出证券权益款”三级科目,用于核算应付融出证券主张权益的款项。第十六条 在“投资收益”科目下设置 “信用交易”二级科目,用于核算融出证券产生权益收取的补偿款。第十七条 在“内部清算”科目下设置“信用交易”二级科目,总部和营业部通过“内部清算信用交易”科目与总部建立对应关系,合并报表时抵消。第四章 融资业务核算第十八条 融资融券业务核算分为总部核算和营业部核算,以下分录若未特别指明营业部核算的,则为总

6、部核算。第十九条 公司将自有资金从自有银行账户转入公司融资专用银行账户。借:银行存款-融资专用资金账户(按银行名称进行辅助核算)贷:银行存款-自有资金划回时作相反分录。第二十条 在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时,分融资和买入清算两个过程分别在总部和营业部进行核算,总部和营业部通过“内部清算信用交易”科目与总部建立对应关系。融资业务: 总 部:借:融出资金 贷:内部清算-信用交易-*营业部借:结算备付金-信用交易 贷:银行存款-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营业部:借:内部清算-信用交易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交易清算: 总部: 借:内部清算-信用交易贷:结算备付金-信用交易结算备付金不足和调回时参照正常业务处理。

7、营业部: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手续费支出等科目贷:内部清算-信用交易手续费收入等科目 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划转为自有资金的处理参照正常业务处理,下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计提和扣收融资利息时,总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计提融资利息,同时贷记“利息收入”,实际扣收时,相应减少客户“代理买卖证券款”,同时将资金划回公司融资融券专用资金账户。总部和营业部通过“内部清算信用交易”科目与总部建立对应关系。 总部:借:应收款项-信用交易-融出资金利息 贷:利息收入-融出资金利息收入 借: 内部清算-信用交易贷:应收款项-信用交易-融出资金利息借:银行存款-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8、(或结算备付金-信用交易) 营业部: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贷:内部清算-信用交易第二十二条 客户卖出证券还款或者强制平仓还款时,分为交易清算和还款两个过程分别在总部和营业部进行核算,总部和营业部通过“内部清算信用交易”科目与总部建立对应关系。交易清算:营业部:借:内部清算-信用交易 手续费支出等科目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 总部: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交易 贷:内部清算-信用交易-*营业部 还款:营业部: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贷: 内部清算-信用交易总部: 借:内部清算-信用交易-*营业部 应收款项-信用交易欠款(强制平仓欠款)贷:融出资金 借:银

9、行存款-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或结算备付金-信用交易)第二十三条 客户直接还本金及利息时,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贷记“融出资金”,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或 “结算备付金-信用交易”。总部和营业部之间通过“内部清算-信用交易”关联。营业部: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贷:内部清算-信用交易总部:借:内部清算-信用交易贷:融出资金借:银行存款-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或结算备付金-信用交易)如果客户存在还款不足,先扣收利息,处理参照扣收资金利息和强制平仓还款。第二十四条

10、融资客户平仓了结融资业务后不能全额偿还融资本息的,公司应将为偿还的“融出资金”转到“应收款项”,借记“应收款项”,贷记“融出资金”,年末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融券业务参照核算。第五章 融券业务核算第二十五条 公司开展融券业务,需将拟借出的证券划到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并按成本和公允价值进行明细核算。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待融出证券 -公允价值变动-待融出证券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自营证券 -公允价值变动-自营证券第二十六条 客户融券卖出业务,分融券和卖出清算两个过程分别在总部和营业部进行核算,总部和营业部通过“内部清算信用交

11、易”科目与总部建立对应关系。总部: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融出证券 -公允价值变动-融出证券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待融出证券 -公允价值变动-待融出证券营业部:借:内部清算-信用交易手续费支出等科目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手续费收入等科目 总部:借:结算备付金-信用交易 贷:内部清算-信用交易-*营业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融券客户定期计提客户融券手续费,融券手续费通过“手续费收入-融券手续费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借:应收款项-应收融券手续费贷:手续费收入-融券手续费收入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融券客户定期扣收融券手续费,资金划回公司融资专用账户,借记“银行存款-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贷记

12、“应收款项-应收融券手续费”,总部和营业部通过“内部清算-信用交易”进行关联,分别在总部和营业部进行核算。总部:借:内部清算-信用交易-*营业部贷:应收款项-应收融券手续费借:银行存款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或结算备付金信用交易) 营业部: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贷:内部清算-信用交易第二十九条 融出证券期间,融出股份涉及发放现金股利、送红股、配股、增发、派发权证、以及配售可转换债券等权益时,按照以下进行核算。(1)发放现金股利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借:应收款项-信用交易-应收融出证券权益款贷:投资收益-信用交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扣收现金股利:营业部:借:代

13、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贷:内部清算-信用交易总部:借:内部清算-信用交易-*营业部贷:应收款项-信用交易-应收融出证券权益款借:银行存款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或结算备付金-信用交易)(2)送红股融出证券送红股在会计上不作处理,仅在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中变更融出证券的数量。(3)融出证券涉及配股、增发、派发权证、以及配售可转换债券的处理融出证券期间,融出证券涉及上述约定之配股、配售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如果公司放弃,会计上不作任何处理。如果公司认购配售股份等权益时,客户可选择提前了结债务,会计处理参见下述买券还款和直接归还证券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客户未在权益登记日前

14、了结融券债务,则应以约定的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参照以下会计处理。总部:借:内部清算-信用交易-*营业部 贷: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融资专用账户.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或结算备付金-信用交易)营业部: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贷: 内部清算-信用交易第三十条 融券业务期间,客户买券还券时,分为买入清算和还券两个过程分别在总部和营业部进行核算,总部和营业部通过“内部清算信用交易”科目与总部建立对应关系。交易清算:营业部: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贷:内部清算-信用交易手续费收入等科目总部:借:内部清算-信用交易-*营业部贷:结算备付金-信用交易 还券:借

1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待融出证券 -公允价值变动-待融出证券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融出证券 -公允价值变动-融出证券第三十一条 客户融券业务期间,因融出证券长期停牌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归还证券的,客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现金偿还。现金偿还时,营业部和总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营业部: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贷:内部清算-信用交易总部:借: 内部清算-信用交易-*营业部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融出证券 -公允价值变动-融出证券 投资收益-信用交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资本公积贷: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或结算备付金-信用交易)第三

16、十二条 融券业务终止时,公司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划回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自营证券 -公允价值变动-自营证券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待融出证券 -公允价值变动-待融出证券第三十三条 余券处理。 客户还券数量大于客户实际借入证券数量的,按还券当日余券数量及相应证券的当日收盘价入账。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待融出证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本-待融出证券贷:其他应付款公司于下一个交易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余券划转申报,在日终清算时将客户的余券从“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划回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差额借记或者贷记“投资收益”。借:其他应付款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待融出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本-待融出证券借(或贷):投资收益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指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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