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与上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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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改制与上市,上篇:规则与程序 张剑文,第一部分: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概要 第二部分:拟上市股份公司的设立相关问题第三部分:股份公司的规范运作第四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招股说明书相关事宜第五部分:发行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第六部分:发行与上市,第一部分 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概要,1.1上市对企业的战略性意义,1.2 公开发行上市对企业新的约束力,监管和监督的部门会增加。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后,要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此外还会受到媒体和社会公众舆论的广泛监督,以及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持续督导。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增加。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后,要遵守国家各项证券类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2、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公司的透明度要提高。为了保证全体股东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情况,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信息披露准则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充分、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营压力会增加。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权益资本成本要高于债务资本成本,投资者购买公司的股票要求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不佳,将会遭到投资者的抛弃。对大股东的约束力将增加。-大股东不能搞“一言堂”,必须严格遵守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规则参与

3、公司管理与决策;-必须规范运作,大股东不得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权益;-公开发行上市后,大股东持有股权的相对比例会降低,有可能影响对公司的控制力。,1.2 公开发行上市对企业新的约束力,1.3 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演变,1.3 目前我国发行审核制(核准制)之特点,1.3 目前我国发行审核制(核准制)之特点,核准制的实质主要在于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明确监管和披露标准、规则的前提下,使市场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各担风险”。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保荐机构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增加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自身持续发展及资本运营的

4、需要进行选择。在发行审核上,遵循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企业与保荐机构协商,并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1.4 公开发行的定义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1.5 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

5、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符合下列条件,1.6 股票上市需要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根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稿)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提升了总股本的要求。,1.7 企业发行上市在产业政策方面的要求,国家鼓励和重点支持的产业、高科技产业、朝阳产业,增长型产业将得到,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支持,限制,1.8 公司在

6、行业中的地位对发行上市的影响,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是发行上市审核的重要关注点之一。一般来说,同等条件下行业地位排名前列的公司,在发行上市方面也较具优势。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发行上市,1.8 股票发行上市主要程序,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环节。,路演,审核,申报,尽调与辅导,改制与设立,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

7、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但保荐机构仍需对公司进行辅导。,发行上市,路演,审核,申报,尽调与辅导,改制与设立,1.8 股票发行上市主要程序,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发行上市,路演,审核,申报,尽调与辅导,改制与设立,1.8 股票发行上市主要

8、程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上市,路演,审核,申报,尽调与辅导,改制与设立,1.8 股票发行上市主要程序,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上市,路演询价,审核,申报,尽调与辅导,改制与设

9、立,1.8 股票发行上市主要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发行上市,路演,审核,申报,尽调与辅导,改制与设立,1.8 股票发行上市主要程序,1.9 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主要职责,协助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公司;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辅导和专业培训,帮助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帮助发行人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

10、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告;组织发行人和中介结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组织承销团承销;与发行人共同组织路演、询价和定价工作;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持续督导义务,1.10 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主要职责,负责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负责企业资本验证,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负责企业盈利预测报告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负责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并出具内部

11、控制鉴证报告;负责核验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和金额;对发行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提供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1.11 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要职责,对改制重组方案和股份公司的设立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1.12 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主要职责,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资产评估的,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

12、评估机构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一般包括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出具评估报告,第二部分 拟上市股份公司的设立,2,1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2.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2.3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的程序(发起设立),2.4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的程序(募集设立),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且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

13、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等,申请设立登记。,2.5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达到的要求,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设立股份公司,都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避免同业竞争,减

14、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2.6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6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2.6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

15、条件,2.6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2.7 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的条件,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经国务院批准外,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企业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要符合的条件:,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8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即:有2名以

16、上的股东、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制订公司章程等。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少于2人、净资产不到500万元的,只能在变更行为发生前进行重组。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为了能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的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

17、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变更时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2.9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引进新的投资者应注意的问题,不影响公司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如不发生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等。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市场拓展,对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能产生协同效应。筹集的资金规模适当。,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由于资本规模或股东人数达不到股份公司的基本条件,或者在上市前急需筹集部分资金以及出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等原因,需要引进新的投资者。公司引进新的投资者应注意,2.10 外资企业改

18、制并上市应注意的事项,以发起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1)五个发起人,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实收股本),(3)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股份公司设立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发起人应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可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经贸资发2001538号)的规定,(

19、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如下要求:,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增资扩股、转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等方式,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在原公司作为股东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暂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和收购方式与外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报商务部审批,2.10 外资企业改制并上市应注意的事项,(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上市,除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要求: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公司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的要

20、求;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上市发行股票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2.10 外资企业改制并上市应注意的事项,(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而编制招股说明书时,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要求。(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中国

21、证监会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通过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发行完成后,应到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办理法律文件变更手续。根据我们的理解,前述有关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些规定(如五个发起人的要求等)要根据新公司法进行调整。,2.10 外资企业改制并上市应注意的事项,2.11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规定,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受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的股东不是发起人,2.12 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2.13 发起人出资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

22、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发起人可以以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债权、股权等方式出资。其中,实物资产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房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原材料等;无形资产主要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2.14 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应注意的问题,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物品,包括交通工具、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生产经营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同时,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设定担保。实物资产必须

23、进行资产评估,并作价折股。实物资产必须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2.15 发起人以股权出资应注意的问题,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应当能够控制、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发起人以股权出资的缴付,应当以股权所在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标志。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及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如是否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前提。一般应是控股股权。,2.16 发起人以债权方式出资,:,2.16 发起人以债权方式出资,:,2.17 发起人以无形资产出资,2.18 公司设立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公

24、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通过转让方式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2)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注意以下问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是对原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可以转让其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应随同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的转让,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新的土地使用方式缴纳(或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办理过户登记手续。(3)折价入股。包括公司的发起人将自己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

25、使用权折价入股和国家直接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4)以土地使用权折股出资时,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要求: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具有土地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且上述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限制折价入股的担保物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2.18 公司设立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26、5)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公司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常见形式包括:向股东租赁和向土地管理部门租赁。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要注意以下方面:遵守国有土地租赁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承租人通过向国家租赁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应当办理出让手续后方可租赁。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原则上是不能出租的。因此,出资者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再出租给公司。公司取得生

27、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时,应当签订长期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包括:土地的租用年限、租金及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2.18 公司设立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2.19 使用集体土地应注意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应当注意:(1)企业改制前使用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改制后如需继续使

28、用,应当先通过征用程序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办理有偿使用手续。(2)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确实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以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承包经营合同,以承包的方式使用集体土地,2.20 出资到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因此,发起人或股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及时足额缴纳出资。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对于

29、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资产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并按章程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和产权过户手续。(2)不得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即公司成立后,不得非法抽逃其出资或转走其出资。包括抽回其股本、转走其作为股金存入银行的资金、将已经作价出资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又转移于他人等,2.21 发起人股份转让的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

30、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因此,公司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前三年内,不得出现公司主发起人变更的情况。(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22 公司设立时的商标权的处理方式,商标权作为能为公司带来超额利润的一种无形资产,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必须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权,其在用的商标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得存在着重

31、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因此,公司的商标一般遵循以下处理原则:(1)公司改制设立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进入股份公司时,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所使用的商标权必须随同进入股份公司。(2)拟上市公司应当在获准发行前将商标处置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商标权的处置情况。,2.23 公司设立时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作价出资”。“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因此,公司设立时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和股权等

32、)应当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24 资产评估应注意的事项,资产评估的合规性。企业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关于资产评估的规程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制备资产评估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资产评估报告一般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有效期的,原资产评估报告无效,须重新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企业在聘请资产评估机构时,应当注意其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质。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同一家中介机构。,2.25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时的资产评估和账务调整问题,(1)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

33、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不改变历史成本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能进行账务调整。(2)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视为新设股份公司,则应当在股份公司设立后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公开发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允许有限责任公司以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人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进行资产评估和账务调整取决于连续计算经营业绩的要求,净利润的要求。即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是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

34、低于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或营业收入的要求。即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即不得存在下列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2.26 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的判断标准,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35、对关联方或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不能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发行人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2.27 企业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处理方式,企业发行前历年滚存的利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约定新老股东共享;(2)由老股东单独享有。一般要求企业在发行前必须做出分配决议,并在发行申请材料中充分披露分配方案。其中,若老股东享有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必须是经审计确定的已实现利润数,同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披露。公司不应当对未经审计利润作出分配决议。,2.28 评估基准日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期间已

36、实现利润处理方式,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评估基准日至公司设立日期间公司已实现利润的分配情况。如果上述期间实现的利润已分配给发起人的,且自评估基准日起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未根据评估价值进行成本结转或调整折旧或摊销计提数的,公司应当说明上述利润分配是否会导致发起人出资不实,影响公司资本保全;并明确由此产生出资不实或影响资本保全的责任及具体解决办法。,2.29 公司改制设立时,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常见的公司设立方式是主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性实体(包括子公司、分公司)评估作价,并联合其他发起人以现金或非货币资产出资成立公司。企业以非货币性资

37、产出资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处理:(1)以整体资产出资时,收到的对价是被投资方的股权(即整体资产评估增值部份属于股权支付对价)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份的所得或损失。(2)以其它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应当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额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所指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即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2.30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如何

38、纳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的部份资本公积中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2)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39、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法人股东的部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按以下原则处理:资本公积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不同于个人股东,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红时,法人股东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如果法人股东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时,法人股东是需要补缴所得税

40、差额部份。,2.30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如何纳税?,2.31 企业改制时将产权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32号)的税收要求,个人无偿获得的股份时应当按以下方法缴纳:(1)企业在公司制改造时将有关资产无偿以股份方式量化到个人时,包括企业将历年积存的劳动分红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都必须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2)公司给员工免费赠送股票(股权),无偿给职工配股时,其实质上是公司将一部分股份无偿转让给雇员。对个人取得

41、的这部分股份属于因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应按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或市价),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32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股票认购权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给高级管理人员派送股票认购权时,应当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的规定纳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

42、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2)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33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个人时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45号)的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

43、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个人时,执行以下个人所得税政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34 企业改制设立时如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制设立时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行为会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主要资产形态可以分为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有形动产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1)当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并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

44、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2)当企业以货物出资时,应当视同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上述所指货物包括企业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它办公物品等动产。(3)当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2.35 企业改制重组的减免契税政策,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权属转移,包括出资方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出资、公司设立时购买土

45、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等一系列行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于企业改制重组时所涉及的契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企业整体改制或整体变更时,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即改建成立后的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的变更时,免征契税。(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3)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在股权转让中,单位

46、、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免征契税。,2.36.企业改制时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减免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其所取得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目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涉及投资业务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按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

47、收土地增值税。,第三部分 股份公司的规范运作,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3.2 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8、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3.3 同业竞争与同业不竞争,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

49、系。同业不竞争,一般是指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但由于销售区域不同,销售对象不同等多种原因而不发生业务竞争的状况。例如,电力行业的发电企业,其所发的电实行统一上网,其价量由主管部门统一核定,企业之间就不视为同业竞争。再比如有的热电联产企业,其供热半径与股东的不重叠,也可以不视为同业竞争,3.4 公司的业务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的主要业务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从事相同、相似业务。如有充分依据说明与竞争方从事的业务有不同的客户对象、不同的市场区域等,存在明显细分市场差别,而且该市场细分是客观的、切实可行的,则不会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3.5 同

50、业竞争问题的解决途径,(1)发行人收购竞争方拥有的竞争性业务;(2)竞争方将竞争性业务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获得发行人的股份;(3)发行人对竞争方进行吸收合并;(4)发行人将竞争性的业务转让给竞争方;(5)竞争方将竞争性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6)发行人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3.6 关联关系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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