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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优惠对象就诊制度一、惠民医疗优惠对象就医时出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直接刷卡结算,原则上不凭医疗发票报销。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三、需住院诊治的病人按住院转院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四、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慢性病患者,如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允许由家属持代办人身份证、患者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至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五、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严禁借与他人就医报销,发现冒名就诊、冒名住院或不合理使用现象,暂停享受惠民医疗优惠待遇3个月,情节严重的报送民政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回经查实的惠民优惠费用。住院转院制度一、住院病人原则上在绍兴市惠民医院接受诊治。二、
2、绍兴市惠民医院限于病情需要、技术设备、专业设置等原因,对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及时办理住院转院手续转入指导医院或协作医院。三、确因疾病原因需在接诊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市立医院)住院(含预约住院)治疗的患者必须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急诊、危重病人可先入院治疗,七个工作日内由指导医院协助补办转院审批手续,审批单“简要病情及转院理由”栏须有反映急重或危重程度的病情文字描述及相关佐证依据。四、传染性疾病、妇科疾病、精神疾病、烧伤等可直接到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第二医院等相应专科医院收治住院,七个工作日内由收治医院协助补办转院审批手续。五、市直或越城区的惠民对象,急诊可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住院,七个工作日内由收治医院协助补办转院审批手续,审批单“简要病情及转院理由”栏须有反映急性病情的文字描述及相关佐证依据。六、经治医生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绍兴市惠民医院住院转院申请单,内容完整,病史描述强调精准扼要,符合转院审批要求。七、住院转院钉上审批流程:经治医生填写住院转院申请单一科主任签署意见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一市惠民办审批。八、负责惠民医疗工作的职能科室做好惠民住院转院审核工作并登记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