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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刑事诉讼法,山东教育学院,法学概论,教学内容,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第三节 管辖第四节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第五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六节 刑事诉讼证据第七节 刑事诉讼程序,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一般概念和基本原则,了解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制度和诉讼程序,明确对于保证刑法实施的重要作用。学会以法诉讼,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解决身边法律问题的能力。,教学重点和难点,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证据和举证责任;刑事诉讼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我国刑事诉讼
2、的基本原则,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程序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正。,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2.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3.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5.无罪推定原则。6.陪审原则。,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刑事诉讼参与人,一、刑事诉
3、讼的专门机关二、刑事诉讼参与人,一、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公安机关4.国家安全机关5.军队保卫机关6.监狱,二、刑事诉讼参与人,(一)当事人(二)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当事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对诉讼进程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参与人。包括:1.被害人,被害人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我国公诉案件实行国家追诉制度,被害人不是原告人,但他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权。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当事人,2.自诉人,是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一般都是自诉案
4、件的被害人。3.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或者被司法机关怀疑有犯罪行为,并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4.被告人,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二)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包括:1.法定代理人;2.诉讼代理人;3.辩护人;4.证人;5.鉴定人;6.翻译人员。,第三节 管辖,一、立案管辖二、审判管辖,一、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刑事诉
5、讼法明确规定: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审判管辖,(一)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三)专门管辖,(一)级别管辖,即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
6、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二)地域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此外,对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三)专门管辖,即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的专门法院有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
7、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海事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第四节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概念二、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对其采取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二、强制措施的种类,(一)拘传(二)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四)拘留(五)逮捕,(一)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
8、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拘传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公、检、法三机关都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适用。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出示拘传票。,(二)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三)监视居住,是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住处或住所,并对其活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四)拘留,拘留又称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在遇
9、有法定的紧急情况时,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五)逮捕,逮捕是指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它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适用逮捕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
10、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第五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被害人等提出的诉讼请求,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损失的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是以特定的刑事诉讼为前提,从属于刑事诉讼的具有民事性质和内容的诉讼活动。,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二)附带民事诉
11、讼的被告人(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3、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同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
12、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3、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4、在逃的和下落不明的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5、共同致害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侵权行为存在,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6、车主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车主对车辆具有支配权,能够控制车辆的使用;二是车主对车辆的运营能够获取运营利益的。7、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8、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13、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成立为前提;2、必须是因为被告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损失;3、必须在刑事诉讼开始以后判决宣告以前提起。,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则上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以避免一个案件刑、民两部分的事实与结论不相协调的情况出现。在审判时,可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第六节 刑事诉讼证据,一、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二、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一、刑事诉讼证据的
14、概念和种类,(一)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二)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一)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刑事诉讼证据是指证明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二)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二、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刑事证据的收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与程序进行。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
15、研究,不轻信口供。,第七节 刑事诉讼程序,一、立案二、侦查三、提起公诉四、审判五、执行,一、立案,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是每一个需要侦查或审判案件的必经程序。立案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发生: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其他特定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的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查清犯罪
16、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为起诉作好准备。,三、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即人民检察院经过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代表国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四、审判,(一)第一审程序(二)第二审程序(三)死刑复核程序(四)审判监督程序,(一)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诉讼程序。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开庭;(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评议和宣判。,(二)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
17、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诉讼程序。刑事诉讼当事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是对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查核准的程序。所有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必须进入复核程序,死刑的判决或裁定,必须经核准后才生效。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五、执行,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法定执行机关付诸实施所进行的活动。它是刑事诉讼的最后程序,只有通过执行程序,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才能最后完成。,思考与练习,1.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哪些?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4.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