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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感悟心得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正式施行。作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性法律,这部法律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目前,我国有8500多万名残疾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超过2.8亿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品质和生活尊严。同时,孕妇或身体受到伤害的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对无障碍也有需求。设置低位服务台或者无障碍服务窗口,提供大字信息、上门收寄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作出规定,填补了
2、以往法律政策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些操作性规范空白。立法充满了温度,为改善民生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既需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也需要突破影响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难点、痛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规范、建设要求、地区差异等都会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往往面临群众形成共识难、资金筹措难、在老百姓正常居住的情况下产生噪声等问题,这亟须完善配套政策,攻克现实难关。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落地见效,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等多方力量。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系统规定了各相关方责任,各地在新建改造中应该严格落实法律要求,有关部门要及时深入基层社区、街道和相关单位开展调研,加强指
3、导、加大监管,督促法律严格执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没有”迈向“优不优”。同时,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社会增强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各项权益保障,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起步。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为残疾人、老年人融入社会生活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完全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待还存在差距,
4、仍有进一步发展提高的空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门性法律,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切实体现,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要求,更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选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即将施行,为进一步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更将惠及所有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完善体制机制,是贯彻执行的基石。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法律还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5、、信息公示、投诉处理等作出规定,确立了体验试用、社会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等监督机制从顶层设计上完善体制机制,明晰部门单位的职能责任,全力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夯实架构保障。科学立法统筹规划,因情施策有的放矢。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设施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到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建筑设施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再到不具备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责任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法律针对不同情况作出详细规定,敦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着力解决人民
6、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焦点。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一条条详尽的具体要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意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社会无障碍,人间更有爱。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然有法可依,更要执法必严切实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要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更加人本宜居的社会环境,完善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必将更好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