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其他合同.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其他合同.ppt(20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4章 建设工程其他合同,返回总目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练 习 题,本章内容,4.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工程勘察和设计是工程建设活动必不可少的程序。建设工程在施工之前,必须要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还要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所进行的上述活动就是工程勘察和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活动,必须由具备法定条件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完成。通常,建设工程的业主与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专门机构签订勘察设计委托合同进行勘察设计活动。合同法第二百六
2、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上述规定说明,勘察、设计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由于勘察设计活动的内容相当复杂,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合同内容十分专业化,为使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能够顺利进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0年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并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00-0203,GF-2000-0204)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GF-2000-0210)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虽不强制使用,但
3、由于其条款设计的科学性和完备性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成为了勘察设计活动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明智选择。,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种。其中,GF-2000-0203版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含凿井)、工程测量和工程物探;GF-2000-0210版本适用于岩土工程设计、治理和监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也分为两种。其中,GF-2000-0209版本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的设计;GF-2000-0210版本适用于专业建设工程的设计。,以上两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虽因内容的不同而各有两个版本,但从条款来看,其实质都不外乎合同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即当事人名称和住所,
4、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内容适用于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含凿井)、工程测量和工程物探的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3条款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勘察证书等级:签订日期:发包人: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建设地点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工作量,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5、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6、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大写),
7、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的工程进度款,计 元;勘察工作结束后 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计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
8、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赔偿青苗树木、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备好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9、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元。,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
10、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5.2勘察人责任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
11、、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
12、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6
13、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
14、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勘察人份。发包人名称:(盖章)勘察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住 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鉴证意见:(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 月 日 鉴证日期:年 月 日,适用于岩土工程设计、治理、检测的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4条款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勘察证书等级:签订日期: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15、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日期 1.4岩土工程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规模、特征,1.6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7承接方式1.8预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见表4-1:,表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三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见表4-2:表4-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第四条 工期本岩土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 年月日完工,工期为天。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
16、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5.1本岩土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议定。5.2本岩土工程费总额为 元(大写),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5.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表4-3约定分 次向承包人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表4-3 向承包人预付
17、(或支付)工程费表,第六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6.1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 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 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 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 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人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人承担。6.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7.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18、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承包人临时设施费 元。,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工作场地使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及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现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
19、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现场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费用;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发包人应解决承包人工作现场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电,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
20、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7.2承包人责任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21、。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8.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8.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
22、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8.3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费(进度款),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还应承担滞纳金。8.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8.5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
23、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9.1发包人、承包人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人的,则应向承包人支付停、窝工费。9.2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第十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10.1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10.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
24、报告、成果、文件后 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报告、成果、文件。,10.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人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10.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在 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
25、措施。,10.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10.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
26、包人、承包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发包人名称:(盖章)承包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住 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
27、账号:银行账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鉴证意见:(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 月 日 鉴证日期:年 月 日,可以看出,根据勘察任务的不同,上述两种版本的合同示范文本略有区别,但它们所包含的条款实质上是相同的。关于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供文件资料的约定,合同特别强调这是发包人的义务。但实践中,由于专业上的原因,发包人往往会要求由勘察人收集这些资料文件,而处于弱势的勘察人又不得不顺从发包人的要求。为此,示范文本特别规定,如果勘察人进行了该项工作,所需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并且不包含在勘察费中。,关于工期的约定,示范文本提供了两种方式,合同双方可以选择其一。一种是约定绝对工期,即“本工程的勘
28、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另一种是相对工期,即“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关于收费标准的约定,示范文本也提供了多种选择。如果所进行的勘察工作有国家的统一定价,则按照定价执行;否则,双方可以约定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或“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根据双方的协议价格计取收费。,关于付费方式的约定,示范文本统一规定了首付定金、按进度分期支付的方式。定金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之一。定金是在订立合同之后、履行合同之前,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不超过合同总价款20%的货币。担保法规定:定金对于双方都有违约惩罚的作用,即
29、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索回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须双倍返还定金。在合同履行之后,定金抵做合同价款。,示范文本对双方义务进行了一般性的约定,但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以补充协议或条款的方式对双方的义务做更完善和详尽的规定,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示范文本规定“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以及因
30、勘察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应向发包人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示范文本在一定程度上对处于弱势的勘察人有所保护,这有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实质上公平的法律地位。,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示范文本首先规定双方可以协商或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实践中,因协商或调解能迅速而低成本地解决纠纷,所以常被纠纷双方首选采用。但协商和调解都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是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纠纷,或者双方不愿进行协商或调解,则双方必须通过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途径解决纠纷。示范文本提供了两种选择,即仲裁或诉讼。现实中,仲裁由于其专业、保密、快速、低成本且不失公正
31、而成为当事人的首选。,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9条款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表4-4:表4-4 合同设计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见表4
32、-5:表4-5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见表4-6:表4-6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表4-7:表4-7 设计费支付进度表,说明: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 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
33、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34、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35、 年。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 违约责任7
36、.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
37、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以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
38、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
39、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他约定事
40、项: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鉴证意见:(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鉴证日期:适用于专业建设工程的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0条款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1.
4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收费
42、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 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设计人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 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 双方责
43、任9.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
44、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45、,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46、出现在、规定的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
47、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
48、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
49、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
50、(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鉴证意见:(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鉴证日期:,建设工程的设计与勘察活动的性质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设计合同与勘察合同也有许多相似。根据设计任务内容的不同,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分为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其条款叙述的内容实质上也是相同的。示范文本首先列明了设计合同签订所依据的文件。这是法规对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不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