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精品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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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新能源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维护企业利益,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3规定和程序3.1 管理原则1.1. 1国家秘密载体及公司商业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使用、传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和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手续和保密措施。1.2. 2秘密载体应当在保密柜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进行传递。复制秘密载体要履行审批手续。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需经原制发单位批准。秘密载体复制要视同原密级载体管理。1

2、.3. 3秘密载体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履行审批手续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经批准携带的秘密载体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带出境外。3.1.4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磁介质载体及内部文件资料,应当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由属地国家保密局销毁中心统一销毁,不得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3.1.5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选择经国家保密测评机构认可的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产品或设备,并实行分级保护。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经过上级保密委员会审批,未通过审批的涉密系统不准运行涉密信息。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及涉密计算机网

3、络产品或设备在使用前,由各部门进行登记,标明密级,粘贴密级标识,并向保密办备案。3.1.6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公共信息网或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严禁在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相连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涉密信息。3.1.7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严禁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3.1.8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涉密计算机系统配置、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密级标识等。3.1.9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赠送、出售、丢弃或降低密级使用。涉密计算机在淘汰、报废或送

4、出单位维修前,要拆除涉密存储介质,并履行审批手续。涉密存储设备的销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审批、集中销毁。3.1. 10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应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3.1.11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3.1.12凡向互联网上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在报送有关部门或对外发布信息之前,必须经

5、公司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才能对外发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泄露国家秘密或公司商业秘密。3.1.13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工作办公室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单位要主动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3.1.1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3.1.15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部门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报保密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后由保密委员会审定,并报送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备案。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对其进行相应调整。3.1 .1

6、6举办具有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活动、会议等,应采取保密措施,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地点和活动场所,并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人员提出保密要求,重大活动保密工作要先期进入,制定保密工作方案。3.2 管理内容3.2.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3.2.2根据泄露会使企业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商业秘密分为“核心商密”和“普通商密”。“核心商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普通商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属于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

7、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核心商密”不超过十年,“普通商密”不超过五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3.2.3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秘密事项的密级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变更:3.2.3.1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或企业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3. 2.3.2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改变的。3.3 定密管理3.4 .1定密责任人由相关部门各确定一名人员担任。3.3.2 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3. 3.2.1对工作产生的涉及或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

8、业秘密的信息载体,进行直接定密,即依法对某一信息确定为或不确定为国家秘密,确定或不确定为公司商业秘密;4. 3.2.2对各部门针对某一信息提出的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意见,进行审核批准;5. 3.2.3对定密依据和涉密信息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做出书面记载,并对确定的国家秘密信息,在其载体上做出相应标志;6. 3.2.4对应予解密或应变更的秘密信息,及时解密或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将解密或变更情况通知知悉范围的部门和人员,对解密的依据或理由做出书面记载;7. 3.2.5在定密业务上接受公司和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3.3.3 定密工作程序3.3.3.1初步拟定。

9、各部门产生的涉及或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或载体以及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先由产生该信息的承办部门或人员提出密与非密及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定密建议,然后提交有关定密责任人进行定密。3.3.3.2正式确定。定密责任人依据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对提交的定密建议进行审核,做出定密或不定密的决定,并对定密决定的依据或理由做出书面记载。3.3.3.3做出标志。经定密责任人审核确定为国家秘密的,由承办人员按照规定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必要时注明其保密要点。无法标、注明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知悉范围内的单位或人员。经定密责任人审核,不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不再作为国家秘

10、密管理。确定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管理。3.4涉密人员管理3.4.1 涉密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归口掌握、分工负责的原则。3.4.2 涉密等级及资格审查3.4.2.1公司涉密岗位按照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和一般涉密岗位。3.4.2.2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a)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b)公司正式员工;c)社会关系清楚,本人及其配偶为中国公民;d)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e)主动、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规

11、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保密法制观念。3.4.2.3涉密工作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公司保密委员会应会同人事部门对涉密人员涉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与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后,取得从事相应涉密岗位工作的资格。未取得涉密资格,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不得接触国家秘密和公司重要商业秘密。试用、借用实习人员从事涉密活动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3.4.2.4涉密岗位的确定,由所在部门提出涉密岗位需求,经公司保密办审核后提交保密委审批。拟聘用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合适后,聘用部门应与其签订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涉密岗位需调整的,由原涉密岗位所在部门说明具体原因、处理措施等情况,经保密办审核,保密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3

12、.4.3涉密人员监督3.4.3.1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涉密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书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公司保密办监督和管理,无其他单位兼职。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要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涉密人员应调离涉密岗位。3.4.3.2涉密人员在岗期间,由公司保密办统一组织保密教育与培训。涉密人员较多的部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本部门涉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涉密人员每年保密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涉密人员的岗前、在岗、离岗、因公因私出境、参加外事活动等环节是保密教育的重点。3.4.3.3涉密人员所在部门应加强对涉密人员接触、使用涉密载体的管理,严格控制接触、知悉涉密事项人员的范围。涉密人

13、员离岗、离职等原因离开涉密岗位的,应在离岗、离职前及时清退其保管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及涉密设备,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或做其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保密办备案。3.4.3.4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有关脱密期情况应在本人档案中做出文字记载。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主动清退其保管和使用的秘密载体及涉密存储设备。涉密人员在经过脱密期后方可离岗。3.4.3.5脱密期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a)脱密核准对即将脱离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由所在部门提出脱密申请,提出处理意见,报保密委批准。b)脱密后的保密承诺脱密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脱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协助保密办与脱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并

14、及时向保密办报告脱密人员在脱密期的去向等信息。c)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执行脱密期管理。核心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为3年,重要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为2年,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为1年。3.4.3.6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后,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在脱密期内不得到外企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仍有保守其掌握或知悉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3.4.3.7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涉密人员申请境外谋职或境外驻华机构、组织和独资企业任职,以及为境外组织、机构或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的,如

15、属重要涉密人员,一般不予批准,其他涉密人员,经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先调离涉密岗位,在单位内履行脱密期。3.4.3.8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应事先经单位批准,接受保密教育。涉密人员经批准因私出境的,应做出因私出境保密承诺,签署保密承诺书。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回国后,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保密领导小组如实汇报在境外期间的安全保密情况。涉密人员出境逾期不归,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单位保密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3.4.3.9涉密人员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的,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影响,采取批评教育、调离岗位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密

16、义务,在保密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涉密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及奖励。3.4.4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不在互联网、其他公共信息网、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机密事项;不携带涉密载体及涉密存储设备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3.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3.5.1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保密办公室结合各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报保密委员会审定,并报送公司保

17、密办公室备案。因机构调整等原因使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相应调整。3.5.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3.5.2.1忠于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5.2.2社会关系清楚;3.5.2.3自愿从事涉密岗位工作。3.5.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并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3.5.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

18、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3.5.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目标。3.5.6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单位领导同意,并与单位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经单位批准。3.5.7要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处于安全状态。3.5.8保密

19、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应尽量使用国产设备,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须进行论证及安全技术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秘密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文件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3.5.9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像、录音、拍照、信息储存等功能的设备。3.5.10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20、、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6涉密载体保密管理1. 6.1各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保密联络员对本部门涉密载体进行日常管理。3. 6.2生产技术部根据公司保密办的要求,负责对公司光磁介质涉密载体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负责光磁介质涉密载体的采购及使用人员变更前、清退和报废前等变更环节的内存信息技术处理工作,执行失泄密隐患时信息安全应急方案等;负责各类保密检查中的信息安全检查,并提供信息化检查部分情况报告。3.6.3涉密载体必须作出明显标识,以供识别。4.

21、6.3.1国家秘密标识由密级、“”标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密级分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为国家秘密的标识,前标明密级,后标明保密期限。5. 6.3.2商业秘密标识由密级、标识、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密级分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两个等级。6. 6.3.3纸质密件中,文件资料的密级及保密期限在文件资料首页的左上角标明;书刊的密级及保密期限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地图、图纸、图表的密级在标题后或者标题下方标明,期限可选在明显部位标注。3.6.3.4非纸质的密件,如磁介质、光盘、U盘等,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

22、件的包装上标明密级。光磁介质内的涉密文件,应在文件名和文件首页上标明密级。3.6.3.5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标明保密期限:3.6.3.6标明保密期限,如机密2个月(表示此件为机密级国家秘密,自产生密件之日起满2个月后自动解密。)核心商密支2年(表示此件为核心商密,自产生密件之日起2年后自行解密);3.6.3.7未标明国家级保密期限的,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30年,机密级20年,秘密级10年认定;3.6.3.8商业秘密按照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能预见时限的应当定为“长期”或者“公布前”。3.6.3.9密件中仅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也可根据需要将国家秘密或商业秘

23、密内容在密件中逐一标出或在段落之前标明密级、调用文字形式在同页正文下说明密级。对于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识,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标识。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内容时,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标识。3.6.4 涉密载体流转过程中的保密管理3. 6.4.1制作环节的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4. 6.4.2涉密载体在制作前,密级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拟定,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批,制作完成后报保密办备案(见附录2)。5. 6.4.3制作涉密载体时应严格按照发送范围和份数执行,每份涉密载体必须

24、逐一进行编辑打号、登记,领取人要办理签收手续(见附录3),留存件要有记录,不得擅自多制多留或自行处理;6. 6.4.4制作涉密载体须由生产技术部印制或由具有国家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制作、复制单位印制;7. 6.4.5涉密载体制作过程中,生成涉密载体的部门要派员到制作现场监制,产生的废料要监督销毁或收齐后带回自行监销;制作现场存储的磁介质文档要统一清空、监销。3.6.5 收发环节的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3.6.5.1收取涉密载体时,必须认真检查,核对份数及密级标识。涉密信件要核对收信单位和收信人、信封上发文单位、密级标识。绝密级文件拆封,必须专人负责。凡公司领导同志亲启件,要及时送达;3.6.5

25、.2向单位外发送涉密载体时,必须由公司机要交换人员登记、传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3.6.5.3送交时双方要认真核对接收单位地址及单位机要箱号等信息,防止错发、漏发。装封要严密,绝密文件要使用绝密信封封存;3.6.5.4因公外出人员不得携带涉密载体,确需携带的,应提出涉密载体外携申请(见附录4),经审批后,方可外携;外携期间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严禁携带涉密载体进入没有保密措施的场所;3.6.5.5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计算机网络等传输设备传递涉密信息;3.6.5.6不准托人代收代转。3.6.6对涉密载体的登记、传递、使用

26、等流转环节的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3.6.6.1涉密载体登记准确,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标题、收文编号、来文字号、收文时间、份数、密级等;3.6.6.2涉密载体传阅过程中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3.6.6.3使用涉密载体,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接触和知悉范围;3.6.6.4阅办涉密载体,要在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及保密计算机上进行,阅办后应及时清退;阅办绝密级载体要在保密办指定的场所;3.6.6.5阅办时,未经允许不得摘录或公开引用涉密载体中的内容。因工作需要摘录涉密内容,必须经过审批并采取保密措施,做好回收或销毁工作;3.6.6.6转发涉密载体内容时需经原制密单位同意,并严格按照原密级范围和

27、级别印制。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汇编或公开引用;3.6.6.7严禁将涉密载体私自带回家中或在公共场所阅读,更不准积压、延误或长期私存。3.6.7对涉密载体的借阅须根据知悉范围和级别,确定借阅资格后方可借阅,并按期归还;借阅绝密级的,应在指定地点阅办。借阅、复制涉密载体应遵循以下原则:3.6.7.1公司人员需到综合管理部借阅涉密载体,须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登记借阅;3.6.7.2其他人员借阅涉密载体,应持借阅人单位介绍信,须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登记借阅;3.6.7.3复制涉密载体须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制登记手续,申请人要到办公室室指定的涉密复印机进行复印,并对每份材料进

28、行逐一编号,申请人与综合管理部人员核对制作份数。复制的涉密载体应视同原件严格管理。3.6.7.4绝密级涉密载体、制发单位规定不准翻印、制作的涉密载体、密码电报一律不准复印;3.6.7.5复制过程中出现的衬纸、废页等印有字据的消耗品要妥善保管,并按密件要求销毁;3.6.7.6严禁用复制的涉密载体作为礼品赠送或当宣传品公开发行;3.6.7.7涉密载体借阅、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按期归还涉密载体管理部门;3.6.7.8涉密载体借阅、使用的时间不超过两周,禁止横向借阅、使用涉密载体;3.6.7.9个人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涉密载体,应集中放在密码文件柜内。未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禁

29、止私人携带涉密载体出保密安全场所。3.6. 7.10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知悉范围,复制件的分发、传递、存放、销毁等环节,应当按照原件相同密级进行管理。3.6.8保管、归档环节的管理应遵循下列规定:3.6.8.1涉密载体应当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涉密载体必须妥善保管,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入柜、锁好,做到“人离件存”。严禁使用私人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密文件、信息。3.6.8.2涉密载体都要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及保密要点,以文字形式记录在案。对集中管理涉密载体的部门,应采取技防、物防等保护措施。3.6.8.3涉密载体在使用、维修过程中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要明确

30、责任单位或部门各方的具体保密责任,相互之间要加强联系和协调,确保涉密载体在各处都受到严密保护。3.6.8.4涉密载体在各个环节的交接中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所有登记手续要长期保存备查。3.6.8.5涉密载体在维修时应当在相对封闭场所进行,设立专门的放置、保存场所,并由专人负责监督维修。3.6.8.6涉密载体中存储的涉密信息各部门要定期进行清理,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处理涉密载体。3.6.8.7各部门应定期检查本部门涉密载体的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保管中存在的问题。因工作调动或涉密载体管理人员发生特殊情况的,应认真清理其使用或管理的涉密载体,办理交接手续。3.6.8.8凡需归档的涉密载体,综合管理部

31、要及时整理保存归档。3.6.9销毁环节的管理应遵循下列规定:3.6.9.1各部门将要销毁的涉密载体送综合管理部统一销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3.6.9.2在涉密文件流转过程中涉及到涉密光磁介质的保密管理要等同于原密级件管理。其维修、销毁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由生产技术部配合维修、销毁。3.6.9.3处理废旧报纸、杂志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涉密载体。3.6.10涉密载体出入境的保密管理3.6.10.1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非法携运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3.6.10.2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须由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或国家

32、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3.6.10.3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的,确因工作需要,需自行携运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应当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申办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3.6.10.4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级、商密级秘密载体出境的,经保密委主任同意后,报保密办备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6.10.5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人员,出境时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凭许可证验放。3.6.10.6各部门、各单位应按规定严格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归档和销毁各个环节全过程监管,并接受公司保密

33、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7重大涉密活动保密管理1 .7.1主办部门应按涉及的国家密级以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规定,确定重大涉密活动的密级,并严格控制参加活动人员的范围。3 .7.2主办部门负责落实重大涉密活动的各项安排,对确需在公司以外举办的涉密活动必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并与会场服务方签订重大涉密活动会场保密协议书,限定服务人员和范围。严禁在涉外宾馆、饭店开展涉密活动。4 .7.3主办部门保密员会同保密办工作人员应在重大涉密活动开始前对场所进行安全保密措施检查。活动会场内应采取手机屏蔽相应管理措施,确需录音录像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5 .7.4活动会场禁止使用手机、对讲机、无绳电话、无

34、线话筒、无线键盘、无线网络等无线设备或装置,不得使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进入举行重大涉密活动的场所前,携带手机的人员应关掉手机,卸掉电池,或在进入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开始前提示参加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不履行保密义务者,应劝其退出活动场所。3.7.5活动暂停期间,应指定专人集中保管活动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等各类涉密载体,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密措施,活动中途休息期间,应派人在现场值班看守。3.7.6活动结束时,主办部门应会同保密办工作人员当场清点、回收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主办部门保密员要对活动现场、客房、餐厅等地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相关物品的遗漏。3.7.7参加

35、重大涉密活动的人员,不得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记录”明确规定不允许记录、摘录、摘抄的内容,不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递范围。3.7.8在活动期间,对于重大涉密活动制发的涉密载体,参加人员应随身携带,采取可靠的安全保密措施,防止丢失、被窃和非法复制,并且不得擅自复印和拷贝涉密载体。重大涉密活动结束后,参加人员应主动把明确要收回的涉密载体退还主办部门。3.7.9重大涉密活动一般不作公开宣传报道。未经允许,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会议的涉密内容,不得擅自向宣传机构提供资料公开报道会议的涉密事项。3.7 .10参加外单位召集的重大涉密活动领取的涉密载体,返回后应立即交公司档案

36、室进行归档。3.8 涉外保密管理1.1.1 8.1未经批准不得在出国(境)执行公务时或外事活动现场携带秘密载体,严禁在住地和无保密条件的场所谈论国家秘密,经批准携带的秘密载体需指定专人保管。1.1.2 要注意内外有别,严守国家机密,严禁将我内部文件、刊物带到国外或向外国人提供;更不许向外国人传播小道消息和内部有关情况。对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不得擅自答复和解释。1.1.3 在进行科技交流、项目谈判过程中,不准谈论涉及国家机密问题及集团公司、公司商业秘密。外方没有提出的问题不得主动提供。严格控制与外商谈判底牌的知悉范围,在谈判中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密提醒。3.8.4对身份不明确或初次见面的人员要保持清

37、醒和冷静。遇到记者采访,应请示领导再做答复,不要轻易对敏感问题表态,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集团公司、公司商业秘密。3.8.5严防偷拍、窃听等间谍手段。谈判时,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3.8.6接待外宾方案中没有规定参观的地方,不得邀请或诱导外宾参观,外宾索要的资料,不得擅自提供。3.8.7凡向国外拍发电报、信件、传真涉及党和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或公司事宜的,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邮寄或传真。3.8.8出国学习进修、考察等人员,所携带的资料、样品、未经主管部门审查,不准带出境外。3.8.9在国际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报告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必须经主管领导同

38、意后方可发表。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学术成果和内部资料作为单位和个人成果对外发表。3.8.10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发明,不准向国外透露。列入国家、省或集团公司、公司以及公司科研成果课题计划的科研项目,不许公开议论或向外国人提供。3.8.11其他涉及到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及集团公司、公司和公司经济利益和权益的,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发表、谈论的事项,均属保密范围,不许向外国人泄露。3.9宣传报道保密管理3.9.1公开宣传报道、发布信息、展览展示以及组织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凡属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3.9.2通过刊物、新闻媒体

39、、国际互联网、展览展示、学术交流活动等形式公开报道或发布可能涉及国家秘密、集团公司、公司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要经过保密审查。3.9.3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办法。3.9.4未经批准,涉密人员不得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经批准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应严格掌握尺度,回答的问题或提供的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单位内部情况。3.10监督检查及保密教育3.10.1公司保密办对各部门涉密载体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进行保密自查。3.10.2保密检查前,要认真研究确定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检查人员要熟悉有关保密法规、制度,了解被检查单

40、位的保密范围。3.10.3保密检查中,检查人员应认真听取被检查部门的汇报,查看有关文字材料,深入到涉密、秘密较多的业务部门,接触不同层次的人员,实地了解情况。3.10.4在保密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和公司保密规定,危及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的情况,应当要求被检查部门领导立即采取应急的整改措施。3.10.5涉保密检查中有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保密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保密委给予通报批评等。涉密部门反本规定造成泄密隐患的,保密办发出整改通知书,在接到通知书后30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消除泄密隐患,并向保密办写出书面报告。3.10.6以保密法律和法规为重点,结合现代

41、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对全体员工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专(兼)职保密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3.10.7加强对领导干部、专(兼)职保密人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加强重要节假日前教育、出国出境前教育、重大活动前保密教育,使各项保密措施切实落在实处。3.11法律责任3.11.1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11.1.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1.1.1.1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3.11.1.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3.1

42、1.1.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3.11.1.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3.11.1.6 11.1.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3.11.1.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3.11.1.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3.11.1.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3.11.1.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3.11.1.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

43、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3.11.1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3.11.2 部门违反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或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处理。3.11.3 保密工作主管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公司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职责4.1 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作为公司保密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保密工作主管领导担任保密委员会主任,各部门主任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其主要职责

44、是:4.1.1 负责涉密人员的管理,审定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对有关保密的重大工作进行决策,为保密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条件保障。4.1. 2负责审定和调整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决定并授权保密办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4.2. 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4.3. 2.1在公司保密委的领导下,承办保密日常工作,履行保密管理职能。研究提出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事项及上述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公

45、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意见,上报保密委员会批准。4.2.2负责保密工作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以及对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4.2.3负责落实涉密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包括涉密岗位、涉密人员的审核;保密教育培训;保密责任书、承诺书的签订等。4.2.4负责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和调整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范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对不适合在保密要害岗位工作的人员

46、提出处理意见。4.2.5督促涉密信息化的保密管理,以及相关制度的起草,组织有关涉密载体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向公司保密委报告涉密载体的管理情况。4.2.6协助重大涉密活动主办部门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协助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对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4.3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职责是:4.3.1设立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落实国家保密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以及公司的保密制度。研究提出业务内容涉及的公司商业秘密事项,并拟定密级及期限,且在相关业务活动及制度中提出保密规定。4.3.2在部门内开展保密教育、保密宣传,组织部门内部保密检查及整改工作,接受

47、保密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向保密工作机构反映需协调解决的问题。4.3.3配合涉密岗位界定和涉密人员管理等工作,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4.3.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与相关涉密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增强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确保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绝对安全。4.3.5组织公司重大涉密活动时,主办部门应确定一名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保密员专门负责重大涉密活动保密管理

48、工作,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组织、落实重大涉密活动参加人员的保密教育、管理工作和各项保密措施。5定义和缩略语5.1国家秘密:5.1.1国家党政机关、各地党委、政府送达公司办理、阅知的密品、密件;5.1.2集团公司、公司、公司业务涉及到的列入国家保密范围的有关行业数据、规划等事项;5.1 .3工作中使用的与国家秘密有关的各类文件和利用国家测绘成果中按要求保密的内容。5.2 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1 3工作秘密: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5.4 涉密人员: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工作人员。5.5 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或公司商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公司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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