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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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6-320581-89-02-84302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锦州路18号地理坐标(120o42z13.085,31042,42.73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二十六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2、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常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常行审投备(2023)785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5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6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报告。规划情况江苏省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改)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审批文号:常政复(2019)128号审批时间:2019.7.12规划环境影

3、响评价情况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及审批文号:苏环管(2007)196号审批时间:2007.9.18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相符性分析1)规划范围: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范围分为东西两个片区。东片区:北至纬一路(规划),南至北三环路、西至望虞河、东至福山塘,规划面积12.11平方公里;西片区:东至望虞河一光明路、南至阳光大道一义虞路、西至民安路一光明路、北至五星河一蔡家桥河一张家港一中泾塘,规划面积7.68平方公里。2)产业定位: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导向:高端成套装备制造业、精密机械、汽车零

4、部件等科技密集型加工制造项目;新材料新能源、节能技术、生物技术等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动漫影视、专业设计、商业地产等现代服务创新创业项目。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是配套服务于沿江开发,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园区。园区以发展一类、二类工业为主,重点发展精密机械、电气电子等已经有集聚优势的产业,形成一批高技术产品群,以增强国际竞争力,使本区成为全市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主要基地。根据“规划”确定的布局结构,高新技术产业园整体形成“一核、两轴、两片区、多组团”的布局结构。“一核”:城市公共服务核,承担城市西北片区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两轴”:珠海

5、路生活服务轴线和东山路一阳光大道工业发展轴线。“两片区”:以望虞河为界,形成东西两个片区,东片区形成及产业功能、居住功能、公共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片区;西片区形成高端电气机械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光纤制造等相关产业集聚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区。“多组团”:依据主导功能不同,将本地区划分成多个组团,包括工业组团、工业服务组团、专业服务业组团、居住组团、公共服务组团。本项目位于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锦州路18号,为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规划环评中限制类项目,符合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常熟市虞山高新技

6、术产业园规划要求。二、选址可行性及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锦州路18号,根据江苏省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改)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与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定位相符,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三、与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1本项目于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表序号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园区

7、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的工业集中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本项目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遵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有效处置各项固废,提倡节能减排。2园区紧邻虞山风景区,区内清水通道望虞河穿越,环境敏感。必须严格按规划的产业定位(精密机械、电气电子产业)

8、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虞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走马塘,不34引进项目,并严格执行江苏省大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江苏省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园区内禁止新建含重金属废水排放的企业,现有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增加。鼓励和优先发展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太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利用率等应达到相应行业清启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通过

9、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单独设置污水排放口,此项目在此兴建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距离东南面的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为052km,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OH号)所列的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内。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废气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履行环保手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考虑区内外

10、布局,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针对报告书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进一步优化总体布局及区内功能分区,特别应重视对区内外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的保护。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项目之间、区内外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周边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并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防护隔离带。已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区等敏感保护目标须立即搬迁,同时应做好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本项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加快污水截流管网及供热、天然气管网等配套环保基础建设,为项目入区提供有利条件。区内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所有工业及生活废

11、污水必须达接管要求后全部接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如今后望虞河西岸走马塘排滂工程允许尾水排入该河道,园区可考虑在望虞河西岸建设污水处理厂,将园区西片区污水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走马塘。同时应规划“中水”回用的基础设施及途径,清下水等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遣路喷洒等,以减少园区的用排水量。园区东片区以天然气为能源,西片区以苏源热电集中供热为主,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辅。入区企业生产工艺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园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须纳入常熟市危废处置系统统一管理,鼓励工业固

12、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5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园区管委会、虞山镇政府应按常熟市政府常政发1200713号文要求,加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区域内污水截流管网建设进度,有效提高区内生活污水的接管率。推进现有工业污染源整治和生态化改造,加强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申张线整治工程对周迈之要支流近行全而疏浚清淤,为园区开发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主要沿沿江高速公路两侧各设置100m

13、宽防护绿地;沿204国道改线段两侧、锡虞公路两侧、外环北路两侧各设置50m宽防护绿地:沿张家港河两侧各设置30m宽防护绿地;望虞河两侧各设置100m宽防护绿地,沿保留河道两侧设置不小于IOm宽防护绿地;220kV高压线设置35m宽防护绿地;沿HOkV高压线设置25m宽防护绿地,园区西部宿舍区四周设30m绿化罹离带,园区南侧靠近大义镇区、虞山风景区和主城区附近设50m安全防护距离。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虞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走马塘。6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

14、止和减轻事故危害,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排放工业企业高度重视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按要求落实应急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78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收集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园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园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其要做好区内外村庄、学校、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空气质量以及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各项控制指标的监测,排放污水的重点企业排污口均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进区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本

15、项目企业建立环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常熟市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常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常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指标计划内平衡,不另行核批。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本项目按要求进行总量申请。本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常熟市虞山污水处理厂指标内,不再另外申请总量。大气污染物由区域统一拨给,在区域内平衡。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1)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16、属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9月),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3)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办发201832号)中限制、淘汰、落后的目录内,与该规定相符。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2、太湖条例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锦州路18号,距离太湖直线距离40.9km,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

17、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3、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对照分析(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0l号),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

18、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属于常熟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如下表所示:表1常熟市生态保护规划范围及内容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1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30.6330.632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水源水质保护2.466.709.163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501.614.114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641.574.215沙

19、家浜一昆承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52.6552.656常熟西南部湖荡重湿地生态系/23.1323.13要湿地统保护7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51.9551.958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11.8211.829常熟市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3.42/3.4210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0.980.9811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14.67/14.6712常熟市虞山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7.43/7.4313常熟滨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1.90/1.9014常熟泥仓樱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1.3

20、()/1.3()本项目位于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锦州路18号,距离最近东南面的“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0.52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所列的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五项监测项目年度评价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年度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项目日达标率855%100%之间。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

21、届时,常熟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现有项目纳污河流走马塘水质为HI类。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固废较少,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不触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

22、2255号)相符性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不涉及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图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涉及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4禁止在

23、国家、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

24、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不涉及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河、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螭螟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不涉及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不涉及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不涉及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11禁止在取消

25、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不涉及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不涉及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不涉及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涉及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新增产能项目。不涉及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色中间体化工项目。不涉及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赋化

26、氢、轮胎等项目。不涉及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涉及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涉及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涉及(5)与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的相符性。对照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本项目位于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锦州路18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中的虞

27、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表13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常熟部分)相符性分析苏环办字202()3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1)本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空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IHJ布局的束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和禁止类。(2)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不新增生

28、活污水。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相符物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3)本项目不属于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4)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提出的禁止范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9、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达标。相符环境风险防控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雨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本项目要求企业按规范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渊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肝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

30、料。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原料的使用。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C)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

31、)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本项目为扩建木饰面加工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漆。本项目产生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oOl)排放,极少量未捕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5、与省大气办

32、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一)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根据施工状态下溶剂型涂料中聚丙烯灰白底漆(配比为主漆:固化剂:稀释剂=3:101双组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CM2360424-2-2)可知VoCS含量为227

33、gL,施工状态下溶剂型涂料中清漆(配比为主漆:固化剂:稀释剂二3:101双组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CM2360425-2-2)可知VOCS含量为206gL,施工状态下溶剂型涂料中色漆(配比为主漆:固化剂:稀释剂=3:101双组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CM2360426-2-2)可知VoCS含量为220gL,以上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即底色漆中实色漆520g/L、双组分清漆420g/L、本色面漆500gL),属于低VOCS含量涂料。根据相似相溶性,溶剂型涂料在洗枪工段需使用溶剂

34、型清洗剂方可满足产品的生产要求,本项目所使用清洗剂主要为乙醇清洗剂,根据清洗剂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CM2360338-2-2)可知VoCS含量为449gL,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均未检出,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均未检出,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有机溶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即溶剂型清洗剂中VoC限值为900gL)。;该公司客户对部分产品涂料的性能指标要求较高,使用水性涂料无法满足产品要求,因此经专家论证本项目确实无法全面使用水性涂料(论证意见见附件),所以本项目采用油性色漆、油性底漆和油性清漆以及稀释剂和固化齐IJ。本项目

35、使用的溶剂型涂料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溶剂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同时本项目注塑、涂装工序产生废气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最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OOl)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6、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号)及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分析废气收集设施,治理要求。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无尘

36、等级要求车间需设置成正压的,宜建设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清洗剂等物料存储、调配、转移、输送等环节应密闭。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治理要求。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

37、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本项目为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漆。本项目产生注塑、涂装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OOI)排放,极少量未捕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及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中关于“废气收集设施”和“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治理要求。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

38、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油漆等VOCs物料储存在密闭包装桶内,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废液等危险废物存放于密闭的包装容器内。相符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

39、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6.1.2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所使用的物料输送过程封口并保持密闭。相符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

40、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3)VOCS物料卸料过程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注塑、涂装工序均在密闭的房间内进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OOl)排放。相符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2.1 企

41、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10.2.2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再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ms,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该对该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10.2.3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排放效率2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

42、,处理效率不应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NMHC初始排放速率2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80%本项目注塑、涂装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OOl)排放,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80%o废气负压收集。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本项目为骏达瑞(常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6000平方米进行生产,购置一套喷漆房,增加喷漆工艺,改进五金制品、塑料制品工艺,原有产能不变。骏达瑞(常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获得常熟市环境保护局骏达瑞(常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五金制品、

43、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行审环评(2020)20536号;并于2021年11月,通过第一阶段环保竣工验收,现产能已满足企业生产需求,故取消余下建设。建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江苏省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十八、36、木质家具制造211*-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故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对现

44、场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开展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骏达瑞(常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占地面积及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利用租赁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锦州路18号已建标准厂房,占地6000平方米(包括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办公区等)。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锦州路18号,厂区东侧为江苏福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青岛路,西侧为锦州路,南侧为空地。本项目位于厂房二楼,一楼为常熟市迎安纺织有公司。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周围状况图详见附图5。3、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设计产能不变,主体工程见表2-1。表21建

45、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年设计能力年工作时长(ha)技改前技改后变化I生产车间五金制品200万件200万件072002塑料制品200万件200万件0图2项目产品4、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表22主要原辅料消耗表序号名称组分/规格年耗量t/a包装方式最大储存量技改前技改后变化1水性清漆环氧树脂、颜填料等IOt4t-6t桶装0.18t2水性底漆丙烯酸乳液、甘二醇乙醛等ItIt0桶装0.03t3色漆金属漆,二甲苯10-30%醋酸丁酯15-35%、正丁醇0-10%Ot1.46t+L46t桶装OJt4底漆聚丙烯灰白底漆、二甲苯10-30%、醋酸丁酯10-20%、丙二醇甲醛醋酸酯0-5%Ot1.46t+1.46t桶装OJt5清漆二甲苯I(M5%、醋酸丁酯10-20%三甲苯5-10%Ot1.46t+1.46t桶装OJt6稀释剂二甲苯35X5%、三甲苯515%、醋酸丁酯15-30%丙二醇甲醛乙酸酯5-15%Ot0.1t+0.1t桶装OJt7底漆稀释剂二甲苯40-70%、三甲苯0-5%、醋Ot().()5t+0.051桶装0.()5t酸丁醋15-25%、丙二醇甲醛乙酸酯25-35%9固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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