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盒加工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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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勇信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盒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546-89-01-4103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花桥镇蓬青路918号地理坐标(东经度5分度.701秒,北纬31度18分56.55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S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用报项目IJ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文号昆花投备(2023)61号总投资(万元)

2、2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13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建筑面积853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不排放生产废水,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从河道取水,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1849号)2、昆山市D09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 划 及 规 划

3、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蓬青路918号,租赁现有厂房,根据厂房不动产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现状工业聚集区内。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昆山市D09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当地规划相符。具体如下: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相符性分析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

4、17-2035年)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化发展战略,即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组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步将昆山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定位:从制造业强市发展成为功能综合的现代化大城市,成为上海的卫星城、苏州的重要板块,先锋城市。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立足本土资源,注重接轨上海,成为3科技创新先锋;推进两岸合作,积极面向世界,成为对外开放先锋,形成从制造业开放到以科创开放、服务业开放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军排头兵,走在基本实现现代

5、化的前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整合形成6个工业集中区和5个工业集中点,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集聚空间,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重点突出科创驱动,推动现状工业转型升级。开发区、高新区、陆家、张浦、周市、千灯等6个工业集中区,实现一区多园,突出优势;花桥、巴城、淀山湖、周庄、锦溪5个工业集中点,推动集聚集约,提升质量。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蓬青路918号,属于花桥工业集中点的工业集中区,符合产业空间布局,且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相关要求。2)与昆山市D09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昆山市D09规划

6、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落实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的管控要求,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所制定的详细规划。其规划范围为东至江苏省界-徐公桥路,南至沪宁高速,西至大瓦浦,北至沪宁铁路,总规划面积约7.71平方公里;其功能定位为集先进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为一体的智慧产业片区。规划结构为:规划形成“双轴统领、四区辉映”的空间格局。其中“双轴统领”为串联南北的沿沪大道交通发展轴和串联东西的逢星路交通发展轴;“四区辉映”指围绕沿沪大道两侧形成的智慧产业片区;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主的两个现代工业片区,以及为产业片区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配套片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蓬青路918号,属于“D09单

7、元”规划的现代工业片区内,其用地为工业用地,且本次技改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属于现代先进制造业,因此本项目与“D09单元”规划及其功能定位是相符的。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改条目(苏政办发20139号文、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

8、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禁止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表ii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所列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未被列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

9、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文)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文)中规定的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类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5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鼓励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6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51号对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本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7苏州市“十四

10、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对照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该文件的要求8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对照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该文件的要求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表12与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相符性相符(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深入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意见加快钢铁、焦化、水泥、纺织、造纸、有色等行业超低排放指出的重点行业,项目改造和工业窑炉等重点设施废气治理升级。全面推行清洁生不属于高耗能项目,项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11、审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核。严格整治“散乱污”企业,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有资质单位处理,贮存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过程满足危险废物贮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污染控制标准抽查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GB18597-2023)要求本项目选择的原辅料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 准,采购供应商为正规 有营业资质的供应商,运输过程按照最优方 案,项目产生的废弃产 品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 置,与文件要求相符合。相符相符(六)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

12、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行业协会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制定规范、协作互助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支持钢铁、汽车、机械、电子、纺织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创建,强化绿色生产理念,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市工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促进能源消费节约高效。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适度弹性控制能耗总量,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持减污降污降碳本项目不属于“两高”协同增效,统筹衔接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确保项目,项目主要以电能按期

13、实现“双碳”目标。严格节能审查制度,坚持“两高”为主要的能耗来源,与新增用能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能效低于基文件要求相符合。准水平的重点行业企业有序实施改造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表1.3与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三、重点行业领域(一)能耗监察执法重点行业领域:钢铁、石化、化工、焦化、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纺织、造纸、数据中心等。(二)环保执法监管重点行业领域:钢铁、煤电、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焦化等。(三)安全执法检查重点行业领域:钢铁、煤炭、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聚焦

1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特别管控危化品等重点危化品企业)等。(四)产品质量管理执法重点行业领域:钢铁、水泥、平板玻逾笺I两守。(五)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重点行业领域:钢铁、煤电、石化、化工、焦化、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铁合金、有色金属、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印染、造纸、制革、铸造、电镀等。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业,不属于方案列出的重点行业。相符表14与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相符性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四)坚决清退“两高”项目中的落后产能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台账清单,对2018年以来投产的存量“两高”项目,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要

15、加快改造升级。对达不到国家级省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地方法规规章要求的落后场面坚决淘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业,不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相符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

16、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蓬青路918号,属于太湖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5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

17、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建设的行业,满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

18、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生活污水接管污水处理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19、。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2)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蓬青路918号,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中附件2,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花桥经济开发区,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I)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

20、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I)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及能耗限额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2)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业,符合昆山市花桥镇产业定位。(3)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

21、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不属于禁止引进的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范围内项目。(5)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进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I)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少,采取了有效措施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风险防控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22、,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企业尚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针对生产实际情况,根据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贝ij(DB32/T3795-2020)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配备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

23、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不涉及燃料的使用。本项目符合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3)生态红线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蓬青路918号,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北侧的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本项目到其核心区边界最近距离约1830m,项目不位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

24、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北侧1830m的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0.52km的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本项目不在规划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4)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iosPM25年均值浓度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达标,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超标倍数为0.09倍,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根

25、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昆山市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浓度达到35gm3左右,。3浓度达到拐点,除0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达标规划中具体措施如下: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监管;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

26、中,2022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l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娄江河、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杨林塘、娄江河、急水港3条河流水质有不同程度改善,其余4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HI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5,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HI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6.6,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V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6,轻度富营养。我市境内1

27、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库港朱库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和优山比例均为90.0%o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小瓦浦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区域雨水管网,不会改变区域水环境质量。各类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因此,本项

28、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5)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无高耗能设备,年用电约10万度/年,年用水量为360吨/年,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水的折标系数为1.896tce/万3电的折标系数为L229tce/万度),用水量折算为等价标准煤为0.068ta,用电量折算为等价标准煤为12.29ta,合计本项目总能耗折算为当量标准煤为12.358ta,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等,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

29、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范围内。具体见表17表l-9o表1-7与国家及地方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I内容相符性分析1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对照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里的十二条禁止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对照江苏省实

30、施细则条款,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业,不属于负面清单中所列20条禁止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表1.8本项目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类别准入指标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业止入产禁准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可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

31、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相符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危险化学品。相符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

32、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相符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安全距离内,且不属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项目。相符禁止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相符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行业标

33、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相符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相符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平板玻璃项目。相符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相符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

34、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本项目不属于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相符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电解铝项目。相符禁止含有毒有害辄,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相符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本项目不属于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相符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

35、膜、袋类、餐饮具类)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项目,产品塑料包装盒不属于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相符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玻璃纤维项目。相符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家具制造项目。相符禁止缴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缴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相符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印刷项目。相符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黑色金

36、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相符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不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相符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油性喷涂(喷漆)工艺,不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相符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本项目不产生和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生产废水。相符的除外)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琰U(令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枪1,的介业、涉氨制冷企业)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

37、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相符相符表19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长江办(2022)7号)序号负面清单内容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蓬青路918号,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任何保护区范围内。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类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

38、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汨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

39、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

40、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3、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1)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

41、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

42、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己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在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瓦浦河,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相符的。(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

43、、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44、;(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位于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无含氮、磷污染物生产废水外排,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要求。本项目主要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要生产塑料包装盒20万件,均为注塑、吸塑工艺加工后的塑料件,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不销售及使用含氮磷洗涤用品;不涉及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

45、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及其他禁止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要求相符。4、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蓬青路918号,不在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的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不违反相关保护条例,所以本项目建设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相符。5、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见下表。表1-10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一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12014128号文

46、)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o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重点行业,生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2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十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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