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面料有限公司复合布加工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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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昆山美裕高复合面料有限公司复合布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7-320583-89-05-3330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巴城镇石牌益伸路1299号3号房地理坐标(120度55分1.78秒,31度30分53.4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17中的28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昆山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

2、核准/备案)文号(选镇)昆行审备(2023)259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O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为NMHC,不涉及有毒有害等污染物。无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

3、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Q值=0.04962无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O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规划情况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情况:序号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号1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1849号2昆山市Cl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规划昆山市人民政府昆政复20194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项目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符合性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4、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发展定位:从制造业强市发展成为功能综合的现代化大城市,成为上海的卫星城、苏州的重要板块,先锋城市。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立足本土资源,注重接轨上海,成为科技创新先锋;推进两岸合作,积极面向世界,成为对外开放先锋,形成从制造业开放到以科创开放、服务业开放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军排头兵,走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整合形成6个工业集中区和5个工业集中点,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集聚空间,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重点突出科创驱动,推动现状工业转型升级。开发区、

5、高新区、陆家、张浦、周市、千灯等6个工业集中区,实现一区多园,突出优势;花桥、巴城、淀山湖、周庄、锦溪5个工业集中点,推动集聚集约,提升质量。本项目属于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位于昆山市巴城镇石牌益伸路1299号3号房(巴城镇石牌工业集中区),项目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符合规划相关要求。(其体见附图2)2、项目与昆山市CI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符合性(1)规划范围:北至昆山市域边界,东至长江北路,南至苏昆太高速,西至苏州东绕城高速。(2)总体定位:以光电视讯产业、现代制造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配套完善的巴城北部生活服务区。(3)功能结构:两轴、三心、六类片区

6、两轴:沿七浦塘生态景观轴、沿的沙塘生态景观轴;三心:老镇活力中心和两个工业邻里中心;六类片区:老镇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区、现代制造业区、发展预留区、生态田园区。(4)用地布局: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共57.3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2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共11.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9%,服务于周边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共11.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8%,主要集中在石牌街道生活区以及工业邻里中心。工业用地共342.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5.15%。绿地与广场用地共55.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91%,人均公园面积8.

7、52kr112(5)综合交通规划:根据规划区内发展形态、地形及河流现状情况,区内道路网采用以方格网为主的布局形式。高速公路:苏昆太高速公路、苏州东绕城高速公路;快速路:长江北路;三横:相石路、中华路、金凤凰路;三纵:益伸路、立基路、塔基路;次干路:日益路、滨夹路、京阪路、德昌路、瑞安路、玉石路、石鑫路等。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石牌益伸路1299号3号房,位于巴城镇石牌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符合昆山市CI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真体见附图3)3、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

8、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3)69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km2,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km?;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6.1%;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620亿a?;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石牌

9、益伸路1299号3号房,利用现有已建成标准工业厂房,不新增占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供水能够满足本项目新鲜水使用要求。4、与昆山市空间规模周转指标落地图上图方案、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三区三线”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对照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年4月”中的“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昆山市空间规模周转指标落地上图方案(2022年12月)中的规划图,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昆山市空间规模周转指标落地上图方案、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规划要求。(详见附图4)5、与昆山市“三区三线”相符性分

10、析“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简单来说,“三区三线”的划定,对哪里只能种粮、哪里实施生态保护、哪里可以开发建设,在国土全域空间上进行了明确。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关键,更是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城镇集约节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数据更新工作。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构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空间格局的重要支撑。昆山市立足“江南水乡”生态基底,高标准构建生

11、态保护格局、高品质打造生态共享空间,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七横四纵”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形成“出湖环城、水路林盘、湿地成群、环环相扣”的生态格局,让“自然中的城市”与“城市中的自然”融合互动。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为64%,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中小城市前列。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石牌益伸路1299号3号房,对照昆山市域三线划定图(见附图5),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位于“三区三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昆山市“三区三线”规划。1、产业政策相符性经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12、(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如下:其他符合性分析文件本项目相符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在其限制类、淘汰类目录内,为允 许类符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 通知(苏政办发2O15I18号)本项目不在其限制、淘汰目录内,为 允许类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不属于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禁 止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不在其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内符合江苏省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 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O13323号)不在其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内符合表1 本项目政策相符性一览表本项目已通过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立项备案,备案号:昆行审备(2023)259号,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与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根据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重点行业领域:钢铁、煤电、石化、化工、焦化、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铁合金、有色金属、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印染、造纸、制革、铸造、电镀等。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14、制造,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符合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3、与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相符性根据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的要求:(四)坚决清退“两高”项目中的落后产能: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台账清单。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台账清单。对2019年以来投产的存量“两高”项目,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要加快改造升级。对达不到国家及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地方法规规章要求的落后产能坚

15、决淘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五)推动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煤电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淘汰1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发电机组,设计寿命期满的3()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

16、,以及未实施改造或改造后能耗、排放指标仍不符合国家及省要求的煤电机组。工业行业。全市范围内,突出铁合金、有色(冶炼)、造纸、铅蓄电池和再生铅、制革等行业,组织各地区和相关行业企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深入排查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建档立册、限期淘汰。同时,各地区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针对本地特色产业(集群)相关行业以及国家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指出存在落后工艺装备未尽淘汰的有关行业领域,特别对化工、医药、冶金、印染、电镀等行业,加强摸底排查,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不

17、涉及淘汰落后产能、生产工艺及装备,符合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的文件要求。4、与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51号)相符性表12与苏府(2022)51号文件相符性一览表部门本项目相符性市G态环境局严格整治“散乱污”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推进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保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能力,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全面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积极参与落实国、省排污权交易机制。探索发展零碳负碳技术产业。争创生

18、态文明建设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绿岛”建设试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继续推动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淘汰燃煤供热锅炉。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跨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高标准推进太湖生态岛建设。开展零碳或近零碳排放示范。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所使用的热熔胶、清洗剂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料;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不使用燃煤锅炉。

19、5、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昆山市共有5个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江苏昆山锦溪省级湿地公园、阳澄湖中华绒螯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淀山湖河晚翘嘴红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傀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傀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9.8km,与本项目的空间关系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傀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空间关系一览表红线区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地理位置面积(km2)与本项目的方位关系方位距离,

20、km傀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保护区:以阳澄湖引水箱涵和野尤泾进水口为中心,半径50Om范围内的水域及陆域:傀儡湖、野尤泾整个水域及其背水坡堤脚外100m之间的区域;阳澄湖一傀儡湖引水箱涵两侧纵深IOom的区域。二级保护区:傀儡湖沿岸纵深IoOom的区域;野尤泾沿岸纵深50Om的区域;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22.3西南29.8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不在一级、二级管控区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的要求。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确定江苏省15大类811块陆域生态

21、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23216.24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实施分类管理。对15种不同类型和保护对象,实行共同与差别化的管控措施。在国家级生

22、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管控。若同一生态保护空间兼具2种以上类别,按最严格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规划中没有明确管控措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本项目距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一一生态红线区七浦塘(昆山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约430m)。表14本项目与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空间关系一览表红线区域范围面积(km与本项目方位关系红线区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生态空间管控区护红线范围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方位距离,mIJ型生/日十、也昆山境内七浦塘七喘矗需清水源水质保护/水域及两岸各维护区100m陆域范围03.02

23、3.02西2430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城市环境空气中So2、NO2.PMioPM25年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达标;臭氧(0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5Ugm3,超标0.09倍,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判定为非达标区。改善措施: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近期主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耗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

24、;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通过上述措施力争2024年,苏州市PMz、浓度达到35g左右,03达到拐点,除0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因此预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昆政办发2021150号),采用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提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25、严禁秸秆焚烧)等一系列措施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标。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庙泾河、张家港、七涌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娄江河、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杨林塘、娄江河、急水港3条河流水质有不同程度改善,其余4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声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符合其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石牌益伸路1299号3号房,利用现有已建成标准工业

26、厂房,不新增占地;资源消耗主要体现在水、电等利用上,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供水能够满足本项目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表1.5本项目年能耗量情况一览表能源种类计量单位年消耗实物量折标系数折标准煤量(吨标准煤)电万千瓦100.1229kgce/(kWh)12.290年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12.290耗能工质种类计量单位年消耗实物量江苏省修正后新水折标准煤系数*折标准煤量(吨标准煤)水吨1500.1896kgcet0.028年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0.028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12.318注:*江苏省修正后新水折标准煤系数=0.

27、2571kgcetM)404kgce(kWh).298kgce/(kWh)=0.1896kgcet: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由上表只可,本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可控制在12.318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预测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025吨标准煤/万元。本项目在区域规划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内所占比例很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6“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分析过程分析结果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

28、止类的,为允许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l号)附件1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属于Cl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也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具有爆炸性、剧毒性化学品、“三致”物质的生产、使用: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

29、生、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项目不在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文件要求。(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表17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

30、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本项目位于三级保护区内,项目行业类别为0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的项目及行业,符合要求。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管控1、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

3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该文件未作规定的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O-2O22)表1标准),相关标准限值均严于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

32、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危化品,原辅料均采用汽运,无水运,运营期不会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倾倒油类及其他废弃物,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符合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运营期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消耗少量的水资源,不会对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及调度需要产生不良影响,符合要求。(6)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33、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均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石牌益伸路1299号3号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对照苏环办字2020313号,本项目位于巴城镇石牌工业集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苏环办字2()20313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8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过程分析结果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皿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Il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

34、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空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k本项目不属于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位于太湖E流域三级保护区内,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市区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并沙塘,因此,符合要求。后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的项目及行业,符合要求。(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

35、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复合、擦拭”工序产生的NMHC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运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做到全部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新增有机废气排放总量在昆山市内平衡,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

36、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本项目目前为环评编制阶段,后续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进行应急预案备案,项目要建立以巴城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回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定期开展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Tn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架、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

37、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禁止销售使用的“川类”(严格)燃料。项目运营期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消耗少量的水资源,不会对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及调度需要产生不良影响,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均符合上述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6、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位于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1)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

38、定: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

39、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弗沙塘,因此,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1号)相符。(2)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要求:第二十八条: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

40、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的沙塘,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相符。7、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

41、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性文件要求:第十一条三级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家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已划为一、二级保护区的除外;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库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第二十四条三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工、制革、制药、造纸、电镀(含线路板蚀刻)、印染、洗毛、酿造、冶炼(含焦化)、炼油

42、、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禁止在距二级保护区一千米内增设排污口。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石牌益伸路1299号3号房,不属于阳澄湖水源水质三级保护区范围内。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一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表1.9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一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表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I2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

43、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位于昆山市巴城镇石牌益伸路3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44、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闱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1299号3号房,项目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南江苏省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实施细则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

45、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试行)的相关要求。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豆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

46、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蛭螟港、泰州引江河Ikm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Ikm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Ikm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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