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要求及控制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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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也是企业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本文列举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要求和控制原则两个方面,希望对企业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些帮助: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要求: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3、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

2、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二、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原则:1、源头防治原则: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应优先考虑从源头上防止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可能引起健康损害的作业环境,其中工程控制是从源头防治职业病的重要手段之一,针对粉尘、化学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从工程控制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主要包括通风除尘、通风排毒、防噪声和振动、防暑降温等卫生工程防护措施。2、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原则:为控制职业危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

3、职业病防治法专门设置前期预防一章,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3、优先采用低毒或无毒替代品原则:发现存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里的职业病危害,或者经常发生职业病事故的高危险化学品时,检索有无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如果有低毒或无毒替代品时,用人单位应尽量采用低

4、毒或无毒替代品。如果没有或不能替代的,应通过工程管理(如改善工艺流程和加强防护设施)、作业管理(如减少接触时间)和加强个人防护等途径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4、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原则:日常监测是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病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关键环节。只有通过日常监测,用人单位才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是用人单位自身职业病防治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职业卫生学标准,根据本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确定日常监测点、

5、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次),建立监测系统,建立监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监测结果统计公布报告制度等,设立专人负责监测的实施和管理,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处理职业病危害险患。用人单位应当切实落实有关监测管理制度,确保监测系统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5、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原则:(1)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危害因素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有职业解除限值及检测方法的危害因素。(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依据工作场所职

6、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3)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时提供定期检测报告,定期检测报告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归档。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后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应当将定期检测结果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4)定期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应有明确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定期检测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总之,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和申报是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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