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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四川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05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贡任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电网企业相关电力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四川电网(含2016年及以后新改制供电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1一10T伏、35-110伏以内各电压等级的降价标准(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别为每千瓦
2、时5.12分钱、4.97分钱和4.82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同步调整,是售工商业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每千瓦时降低4.96分钱。二、自2018年7月1口起,降低四川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25%,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39分钱。三、调整后的四川电网输配电价表、销售电价表和嵬售电价表详见附件。四川电网供区内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低于本通知公布的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的,销售电价水平和构成暂维持不变。四、结合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23号)中推进“同网同价”工作部署,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雅安市等低价区将非
3、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用电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以全市(州)为单位,三类用电加权平均价格高于本通知公布的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水平的,归并后调整至本通知公布的水平;低于本通知公布的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水平的,按并价加权平均水平执行。上述低价区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请于9月5H前将拟定的并价方案上报我委审定。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利用本次启售工商业用电降价空间,8月底前按三次累计降幅不低于10%制定降低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E1.r电价方案,并报我委备案。对于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低于本通知公布的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的,可不调整。省属电网(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全资、控股县级电力公司,以及川煤集团四方电力公司)调价方案由我委另行发文明确。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并做好舆情监测、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供电企业务必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