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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端客户个人及企业税务筹划,翟继光,翟继光简介,哲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个人与企业税务筹划专家,曾为几十位个人和几十家企业成功进行税务筹划,也是税务局的反避税专家,曾参与全国各地数十起著名的反避税案件,曾担任全国100余位地市级税务稽查局局长的论文指导导师著作30余部,代表作:美国税法典、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经典税法案例评析、税法学原理、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企业纳税筹划优化设计方案13810095934;,高端客户个人及企业税务筹划,一、从东航返航事件看工薪发放方式的重要性二、从张大中纳税5.6亿元看财产转让所得的节税方案三、从宗庆后
2、补税2亿元看境外所得的避税方案四、从陈发树避税案看股权转让所得的避税方案五、从民营企业老板的钱如何取出看股权投资节税方案六、个人投资不动产的节税方案七、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节税方案,高端客户个人及企业税务筹划,八、“假股权真债权”(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税收分析 九、从红筹股上市看非居民股权转让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十、百威英博公司境外转让青岛啤酒股权案例分析十一、沃达丰转让香港中国移动案例分析十二、间接转让股权与刺穿公司面纱案例分析十三、税收协定25%条款与福州“行动一致人”案例分析十四、新疆利息变股权转让所得案例分析,一、从东航返航事件看工薪发放方式的重要性,(一)东航返航事件简介(二)年终奖的税收
3、政策(三)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四)东航事件税收分析(五)工薪的合理发放方案,(一)东航返航事件简介,2008年3月31日,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执飞昆明至迪庆、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文山、思茅、芒市等地共有18个航班先后返航。4月16日,民航局认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对东航做出处罚决定。云南飞行员上缴个税要突然增加20%30%一事,是此次返航事件的导火索。正是在3月31日这一天飞行员们申报2007年飞行小时费的最后一天飞行员们选择了返航。,(一)东航返航事件简介,此前,云南分公司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是按8的税率核定计算缴纳的
4、,2006年,云南地税局开始要求公司必须将飞行小时费并入工资薪金一并计算个税,并3次下达整改通知,后经双方协调,2006年不再补税,但是,2007年的空勤人员小时费则要求在2008年3月31日前申报,4月7日前补缴。2006年3月,云南一位副省长曾带队到东航上海总部谈判,拿出云南省政府和东航联合持股云南航空的具体方案,希望飞机能重新挂回“孔雀”航徽。但是,东航似乎对这一方案毫无兴趣。东航高层领导从头到尾面都没有露,你想,去的是堂堂一个省领导,结果吃闭门羹,滋味可想而知。补税,也可以说是地方上点了火。,(二)年终奖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
5、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第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年终奖的税收政策,第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一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
6、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年终奖的税收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三)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
7、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规定月份数上述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四)东航事件税收分析,假设某机长月基本工资为8000元(三险一金为1000元),平均每月小时费为30000元。工资纳税(8000-1000-2000)15%-125=625小时费纳税30000 8%=2400税收负担(625+2400)38000=7.9%并入工资纳税(38000-1000-2000)25%-1
8、375=7375税收负担737538000=19.4%,(五)工薪的合理发放方案,方案一:维持现状全年总收入为45.6万元;纳税总额为88500元;税负为19.4%。方案二:工资与年终奖搭配应纳税所得额45.6-2.4-1.2=42(万)测算税率4200024=17500;接近20000,工资为20%税率,工资24万工资纳税(20000 20%-375) 12=43500年终奖纳税18000020%-375=35625合计纳税79125;税负为17.35%,(五)工薪的合理发放方案,方案三:工资、年终奖、股票期权搭配应纳税所得额42万元测算税率4200036=11667;税率为20%;位置居中
9、;年终奖15%税率,6万;工资24万;股票期权12万工资纳税(20000 20%-375) 12=43500年终奖纳税6000015%-125=8875股票期权纳税(12000012 20%-375) 12=19500合计纳税71875;税负15.76%,二、从张大中纳税5.6亿元看财产转让所得的节税方案,(一)张大中纳税事件简介(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三)张大中股权转让所得节税方案(四)财产转让所得节税方案,(一)张大中纳税事件简介,2007年底,张大中将大中电器的独家管理与经营权转让给国美电器,转让价格为36.5亿。张大中由于转让大中电器股权,向市地税局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达5.6亿元
10、,比2007年度青海省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4.17亿元还多1亿多,也由此创下了国内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多的纪录。2008年张大中获得北京市纳税人的“最高奖项”特别杰出贡献奖。,(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财产原值,是指
11、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
12、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27号),(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第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第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13、判定方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
14、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在实践中,非亲属无偿捐赠股权是否纳税是比较普遍的问题,目前除了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非亲属之间房屋的无偿捐赠要按照“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外,其他接受捐赠所得在总局层面的文件上并未明确,广东省的粤地税函2009940号文件则明确接受股权赠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第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
15、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第四,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16、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三)张大中股权转让所得节税方案,以股权进行投资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公司法
17、27条以及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39号)都明确规定了股权可以作为出资的资产,但是不能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70%。,(三)张大中股权转让所得节税方案,股权收购的税收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
18、定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三)张大中股权转让所得节税方案,张大中将其持有的大中电器股权(36.5亿)加30%现金(15.7亿)投资设立A公司(52.2亿),国美电器出资36.5亿设立B公司,A公司将其持有的大中电器股权换取国美电器持有的B公司股权,国美持有大中电器的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股权换股权,可按特殊税务处理,暂时免税。,(四)财产转让所得节税方案,方案一:从交易价格上入手
19、(阴阳合同),一般适用于价格不透明的财产交易或者私人之间的财产交易,如二手房、车辆、收藏品交易方案二:采取核定征税方式,目前核定税率为交易额的1%-3%,主要适用于二手房买卖和拍卖市场方案三:对于住房买卖,如果未达5年,可以采取先租再售、抵押借款等方式等到5年期满再过户,从而享受营业税优惠,三、从宗庆后补税2亿元看境外所得的避税方案,(一)宗庆后税案简介(二)宗庆后避税的几种手段(三)宗庆后避税失败的主要原因(四)宗庆后成功避税方案,(一)宗庆后税案简介,2007年之前,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一直自称“中国最廉价的CEO”。2007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
20、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举报后,迅速督促杭州地税局查办,2007年11月杭州地税局稽查局正式立案。宗庆后于2007年10月突击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1996年,达能以及达能娃哈哈各合资企业与宗庆后签订了服务协议,达能将一些子公司的部分股权以1元/股的低价“奖励”给宗庆后。服务协议和奖励股协议对宗庆后的税务责任有明确约定,即:宗庆后对自己的收入,要“负责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任何种类的税款、收费或征费”。,(一)宗庆后税案简介,税务部门从达能获得的银行往来凭证显示,1996年2005年,宗庆后累计获得“服务费” 842万美元;在“奖励股”
21、安排中,达能将若干境外子公司的若干股权“奖励”给宗庆后,1996年2006年,宗从这两家公司的股权分红中,累计获得资金1505万美元;其余大约4000多万美元,则是达能和金加投资以回购上述两公司股权名义,向宗支付的款项。其中,达能曾因宗庆后撮合其与乐百氏公司的联姻,以一家境外子公司股权回购的模式,给予宗100余万美元的奖励。 根据宗庆后本人的要求,这些资金都打入了在香港开立的多个银行账户,这些账户分别属于宗本人、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总金额约为7100万美元。,(二)宗庆后避税的几种手段,第一,低价购买股权,取得股息,将劳务报酬转化为股息;股息的税负为20%,劳
22、务报酬的税负则可以接近32%;第二,利用低价授予股权再高价收购,将劳务报酬转化为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的税负为20%,劳务报酬的税负则可以接近32%;第三,利用家庭成员获得所得,分散所得,降低相关税收负担;第四,将所得存放境外,通过瞒报的方式逃避中国的纳税义务。,(三)宗庆后避税失败的主要原因,第一,以个人名义取得所得,为日后税务机关的调查留下了证据;第二,存放在香港银行,其与中国内地的关系及其公开性为税务机关调查打开了方便之门;第三,仅做简单节税安排,没有为日后可能出现的避税调查留出退路;第四,将个人收入信息置于商场合作伙伴之手,为日后的纷争和检举留下了隐患。,(四)宗庆后成功避税方案,
23、第一,在避税地(如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开曼群岛、萨摩亚、伯利兹、巴哈马等)设立海外公司,以公司的名义持股,公司取得股息,公司再转让股权获得股权转让所得,将个人劳务报酬转入境外公司,境外公司只要不分配股息,个人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在境外的消费和投资可以由公司进行;第二,即使有部分所得需要以个人的名义取得,也应当依法纳税,或者存在保密制度比较完善的瑞士银行;第三,即使需要向他人提供汇款账户,也应当设置中转账户,在取得收入之后及时转移资金,避免将自己的开户信息泄漏给他人。,四、从陈发树避税案看股权转让所得的避税方案,(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二)陈发树避税案简介(三)ETF避税案简
24、介(四)“鹰潭模式”限售股 (五)平安保险解禁引发税收争议,(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应纳税额=(转让收入取得成本)20%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税,但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否达到12万的范围内。即:目前炒股所得,只申报不征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填写时: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 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对大小
25、非解禁转让以及其他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二)陈发树避税案简介,从紫金矿业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查到,紫金矿业股份公司成立时,与陈发树有关的3家公司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即新华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02.15万元,持有1729万股,占紫金矿业股份的18.2,是第二大股东。上杭县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000.83万元,持有665万股,占紫金矿业股份的7,是第4大股东。
26、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6.35万元,持有163.69万股,占紫金矿业股份的1.72。,(二)陈发树避税案简介,从招股说明书来看,紫金矿业成立之初陈发树个人并没有直接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随着紫金矿业谋划A股上市,陈发树等人也谋划直接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紫金矿业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2007年2月5日,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每股面值0.1元的价格合计转让给陈发树3.59亿股紫金矿业股份。于是,经过股份转让,紫金矿业股份就从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名下转移到陈发树个人名下。,(二)陈发树避税案简介,新华都工程以0.1元的面值转让给陈发树3.59亿股紫金矿业,同样以
27、0.1元的面值转让给柯希平2.6亿股,新华都工程没有赚到一分钱,明知紫金矿业上市必然产生大幅溢价收益,赚取超额利润,新华都工程为何如此慷慨转让给陈发树和柯希平一个巨大的馅饼呢?陈发树通过自己控制的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华都工程51的股权;而柯希平是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家公司持有新华都工程49的股权。,(二)陈发树避税案简介,紫金矿业于2008年4月25日在A股上市,发行价为7.13元/股,陈发树等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原始股票的限售期为1年。至2009年4月27日,紫金矿业49.2亿股解禁并在A股上市流通,当日最低的交易价格也高达9.18元/股。从2009年4月开始,陈发
28、树几次减持紫金矿业股份,总计套现已接近40亿元。而仅在2009年4月至7月,陈发树前后两次减持紫金矿业股份总计约2.94亿股,套现27.3亿元,而成本仅仅是2940万元,利润达27亿元。,(二)陈发树避税案简介,如果陈发树出售的2.94亿股股票没有转让到其名下,变为自然人股票,仍然通过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转让,27亿元的利润需要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超过6.75亿元。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税后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假设全部分配,大约要缴纳4亿元个人所得税。但陈发树把法人股票转让为自然人股票后出售,不仅6亿多元企业所得税可以分
29、文不缴,潜在的4亿元个人所得税也免去了。随着以上避税模式愈演愈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财税2009167号文件,对限售股开始征收20%个人所得税。,(三)ETF避税案简介,面对个人限售股征税,大小非个人股东纷纷寻求新的避税方式。一是,在大小非解禁后,等待大盘低迷之时卖出股票,然后再买入,等到高价时再卖出。例如,限售股成本价为1元,如果股价上涨到11元时出售,此时每股所得为10元,需要缴纳2元个人所得税。如果等到股价跌至2元时出售并随后再买入,此时每股所得为1元,需要缴纳0.2元个人所得税。等到股价上涨到11元再出售,每股所得为9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三)ET
30、F避税案简介,二是,利用ETF避税。ETF是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向基金公司申购时只能通过该品种ETF基金所涉及的一揽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赎回时以持有基金份额换取一揽子股票。财税2009167号文件只说售限售股获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并未说明用股票换基金,卖出基金获利需要缴税,这就为那些持有限售股的个人大小非提供了一个避税通道。以中国平安为例,持有中国平安的个人大小非可以通过购买上证50除平安外的其他49只股票,然后将包括中国平安在内的一揽子50只股票拿去申购上证50ETF基金,再将这些基金售出,其成本大约在千分之三左右,售出后获利部分则不
31、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沪深两市共计有9只ETF基金,涉及的成份股数百只之多,而这些成份股中很多都涉及机构、个人大小非,合计持有市值超过1000亿元。依据上述模式,这些大小非都可以通过这种“借道”ETF的方式实现避税。,(三)ETF避税案简介,这种避税方式又引起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注意,2010年11月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规定: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1)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2)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3)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32、;(4)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5)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6)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7)其他限售股。,(三)ETF避税案简介,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2)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3)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5)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6)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33、;(7)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8)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9)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四)“鹰潭模式”限售股,由于限售股解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证券公司代扣代缴,而国家法律并没有限制必须在哪一个证券公司进行交易,因此各地财政部门盯上了这个所谓的“可流动财源”,纷纷出台财政返还政策,以吸引限售股到本地解禁,其中比较出名的是所谓“鹰潭模式”,根据税法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个人所得税,60%要上缴中央财政,40%归地方财政。而江西省鹰潭市政府2010年7月出台的鼓励个人在鹰潭市辖区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奖励办法
34、规定,如果个人限售股东愿意来本地营业部减持,政府可将限售股东减持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的80%作为奖励再返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如果愿意将奖励全部留在鹰潭投资置业的话,还可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再奖励。,(四)“鹰潭模式”限售股,其运作模式如下:第一步,办理销户手续,即大小非持有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深沪股东账户卡原件,到原开户证券营业部填写撤销指定交易申请表,办理股票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手续;第二步,在鹰潭市辖区内证券营业部开设新的营业部资金账户及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8月份以后,江西鹰潭市证券营业部突然崛起,从2010年初至2010年11月24日,该营业部共
35、计发生138笔大宗交易减持,涉及总成交金额超过34亿元,分属国盛证券鹰潭胜利西路营业部和国泰君安证券鹰潭环城西路营业部。,(四)“鹰潭模式”限售股,上述事实被媒体披露后,“鹰潭模式”声名鹊起,并迅速在江西省内被效法,萍乡、新余、景德镇、吉州等地区也开始对限售股转让实行优惠政策。这一模式还复制到了其他省市,江苏、福建、西藏等地方政府和营业部也纷纷加入进来,抢食这块税源大“蛋糕”。鹰潭市财税系统的知情人士曾向媒体透露,引进个人限售股东是鹰潭市政府2010年年初就定好的招商硬指标,市政府打算在当年招徕楼宇、总部企业以及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35家,争取纳税额上2亿元。任务下达后,政府专门抽调人员成立
36、了办公室,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在双休日都会出去跑,到上海、北京、江浙一带找客会商,推广鹰潭对限售股转让的财政奖励政策。,(五)平安保险解禁引发税收争议,2007年平安保险上市之前,由于个人不能成为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东,所以将员工受益计划设计为法人持股,即:由新豪时公司和景傲实业这两家员工投资集合相关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股权架构为:平安保险员工(新豪时公司、景傲实业公司)平安保险上市公司。2010年4月,首批平安保险限售股解禁,根据计算1.9万名平安保险员工平均每个人出售所持股票获利为200万元,但是出售股票的主体是新豪时公司和景傲公司,200万元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只剩下150万元,
37、分给员工的时候尚需要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30万元,因此以出售股票获利为200万元为例,员工需要负担80万的个人所得税,财富大幅缩水,受益打了六折。,(五)平安保险解禁引发税收争议,此举引起而来平安保险员工的极大不满,他们高举着“我的股票我做主”的旗帜,在平安保险总部静坐,但是平安保险公司的说法却是,如果不是目前的股权结构,由于个人不能做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东,员工连120万的利润都得不到,正是由于公司的架构设计,才使得员工享受到公司上市的红利。,(五)平安保险解禁引发税收争议,那么是否有其他更好的合理方式解决该问题呢?根据财税2009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体,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即
38、:如果新豪时公司是合伙企业的话,只需要就200万利润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约70万元即可,25%的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持有上市保险公司股权,平安保险员工还可以采取从公司按月领取800元劳务报酬的方式每年领取9600元劳务报酬,税负为0;或者每月领取2.5万元劳务报酬(扣税4000元,税负为16%)每年领取30万劳务报酬;如果动员平安保险的亲朋好友参与领取,则一年即可将200万元所得全部领出,纳税32万元。,五、从民营企业老板的钱如何取出看股权投资节税方案,(一)民营企业老板的钱如何取出(二)股权投资节税方案(三)股权转让合同如何约定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四)
39、股权转让佣金的节税方案,(一)民营企业老板的钱如何取出,某民营企业,每年有近1000万的税后利润,如果老板将税后利润取出,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不取出,又无法使用,如何处理?方法一:个人消费、公司埋单方法二:向公司借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国税发200157号,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1年的,从挂帐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关于个人投资
40、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在发票上做文章,购置资产登记企业名称,财税2003158号,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
41、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财税2003158号,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避税方案:年初借钱、年末归还、第二年初再借,(二)股权投资节税方案,按照一般的投资规划,个人从第一个企业取得利润后再创办第二个企业。举例:张某从A公司取得税后利润10
42、00万元,缴纳200万元个人所得税之后,投资创办B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如果由A公司直接投资创办B公司,可以将税后利润全部用于投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此时股权结构为张某持有A公司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如果张某想直接持有B公司股权,则可以用部分A公司股权和300万元现金创办B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此时股权结构为张某持有A公司部分股权和B公司全部股权,B公司持有A公司部分股权。,(二)股权投资节税方案,举例:张某持有A公司50%股权,李某持有A公司50%股权,张某想投资创办B公司,但李某不同意。此时,无法由A公司出资创办B公司,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张某单独出资创办B公司,此
43、时需要将A公司税后利润取出,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节税方案:张某以A公司50%股权以及部分现金创办B公司,股权结构为张某持有B公司全部股权,B公司持有A公司50%股权。,(二)股权投资节税方案,举例:张某持有A公司10%股权,每年分得股息100万元;持有B公司8%股权,每年分得股息200万元;持有C公司15%股权,每年分得股息300万元。张某每年须缴纳个人所得税120万元。张某并不缺钱,因此,并不想分配额股息,但其在三个公司均是小股东,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没有决定权。节税方案:张某以三个公司的股权以及部分现金创办D公司,股权结构为张某持有D公司全部股权,D公司持有ABC三个公司的股权, ABC
44、三个公司每年向D公司分配股息600万元,D公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张某不取出利润的情况下,张某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三)股权转让合同如何约定个人所得税的负担,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个人股权转让税费承担案件很有代表性,该案案号为2006沈中民(3)权终字第42号。沈阳广利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1日,该公司股东为沈阳广利河出租汽车合作公司和王元军等20多名个人。2004年12月22日,原告王元军与被告张万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王元军将持有的沈阳广利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张万洁,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张万洁承担。,(三)股权转让合同如何
45、约定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协议签订后,张万洁将转让费给付原告。2005年,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东陵分局以沈地东税处字(2005)第150112166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王元军按“财产转让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原告以被告对协议约定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的事项,被告尚未履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为其交纳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三)股权转让合同如何约定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切费用”中并没有其他费用,即合同中所称的费用就是应该由原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原告王元军与被告张万
46、洁于2004年12月22日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应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完全履行,即被告应该承担原告因转让股权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一审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及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张万洁履行转让合同义务,承担原告王元军因转让股权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三)股权转让合同如何约定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宣判后,张万洁不服,以股权转让协议中所提到的一切费用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为由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谁承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转让人是纳税义务人,受让人是代扣代缴
47、义务人,纳税人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案中,财产转让人即王元军是纳税义务人,张万洁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三)股权转让合同如何约定个人所得税的负担,王元军主张双方在协议中已明确个人所得税应当由张万洁缴纳,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人承担。王元军及其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供了多份其他转让人的证言,称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主要争议的问题是转让价格是否包括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在协商转让过程中已经明知该问题的存在,但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税、费是不同的概念,由于双方约定不明,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由财产转让人承担缴纳义务,原判由受让人承担
48、转让人因转让股权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不当,应予纠正。综上所述,二审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元军的诉讼请求。,(四)股权转让佣金的节税方案,假设A公司向B公司转让股权,支付给中间人1000万元佣金。中间人需要缴纳55万元的营业税及其附加以及大约300万个人所得税,税负达到35.5%。另外,支付佣金的公司还面临财税200929号文的限制,即支付的佣金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如果中间人设立一家个体户,按照核定征收综合税率的方式缴纳税款,假设为8%,则税负就可以大大降低,但此时同样受到财税200929号文的限制。如果采取两次转让股权的方式,即A公司将股权转让给中间人,中间人再
49、转让给B公司,中间人取得1000万元差价,此时,可以不受财税200929号文的限制,同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0万元个人所得税,税负为20%。,六、个人投资不动产的节税方案,(一)个人投资不动产的税收政策(二)个人投资不动产的节税方案,(一)个人投资不动产的税收政策,个人购置不动产,需要按照购买价的3%缴纳契税,按照购买价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住房暂免)个人销售不动产需要按照销售价与购买价之间的差额缴纳5.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住房适用特殊政策);需要根据增值率的高低缴纳土地增值税,约交易金额的1-10%;需要按照卖价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需要根据纯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持有不动产期
50、间需要缴纳房产税,(二)个人投资不动产的节税方案,个人先投资创办公司,由公司购置不动产,购置时需要缴纳相同的契税个人直接转让公司的股权,此时,仅仅需要按照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以及按照股权转让纯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免除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公司持有不动产期间的房产税可以进公司经营成本,而个人负担的房产税无法进成本扣除,七、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节税方案,(一)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二)将股权转让所得转换为股权持有所得(避税宝的运作)(三)先分红后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最后再转让股权(四)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债务由原股东负担的股权转让金额操作技巧(过桥资金) (五)化直接借款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