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相关法律.ppt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279319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PPT 页数:51 大小:46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纳税筹划相关法律.ppt(5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纳税筹划Tax palnning,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第一部分内容分为以下四讲:第一讲 税法概述 第二讲 税法构成要素 第三讲 税法分类 第四讲 税收征收管理,第一讲 税 法 概 述,(一)什么是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税法的级次构成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是由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的。,一、税法概念,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XXX税法-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XXX税暂行条例 法规-国务院-XXX税法实施细则 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XXX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XX通知、XX试行办法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指财

2、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 在我国税收立法上坚持“统一税法”的原则,因此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税收地方法规不是无限的,而是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授权行事。,(三)税法与税收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内容的实现是通过税收工作来体现的,而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国家的税收法律.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状况 2003年 20466.1亿元 2004年 25718.00亿元 2005年 30980万亿,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一)税法的空间效力 1、在全国范围内 2、在地方范围内(二)税法的时间效力

3、1、税法的生效 2、税法的失效 3、税法的溯及力(三)税法对人的效力 1、属人的原则 2、属地的原则 3、属地兼属人的原则,二、税收效力,第二 讲 税 法 构 成 要 素,一、纳税义务人对谁征税(一)定义 纳税人亦称纳税主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纳税义务的法律承担者,只有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才能确定向谁征税或由谁来纳税,因此,纳税人亦是税法的基本要素之一。纳税人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所谓自然人,一般是指公民或居民个人。所谓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一般来说,法人纳税人大多是公司或企业。,(二)相关概念 1、负税人

4、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税收负担不能 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在税收负担可以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2、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但代扣代缴义务人不一定是纳税人。,二、征税对象对什么征税(一)定义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制的核心要素,它指的是课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征税。税制中,一类税区别于另一类税的标志在于征税对象不同。比如,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所得,财产税的征税对象为财产,由于所得不同于财产,所以,所得税不同于财产税。,(二)相关概念 1、税目 税目是指征税的品目

5、。由于征税对象是比较笼统的,为了满足税制的需要,还 必须把征税对象具体化,将征税标的物划分成具体项目,这种在税制中对征税对象规定的具体项目称为税目。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税目的划分根据国家调节经济和税收管理的不同需要,可繁可简。,2、计税依据 计税标准指的是税法规定的对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征税对象的存在形态各异,有的以货币形态存在,如所得;有的以实物形态存在,如商品、房地产等,而实物形态的征税对象也是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的。征税标准要确定课税对象的具体实物或货币计量标准。如用实物单位计量,有数量、重量、容积、体积、面积等具体标准;如用货币单位计量,还有实际价格、平均价格

6、、组成价格、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原价、现价等具体标准。确定课税标准,是国家实施征税的重要步骤。,3、税源 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从根本上说,税源是一个国家已创造出来并分布于各纳税人手中的国民收入。由于征税对象既可以是收入,也可以是能带来收入的其他客体,或是仅供消费的财产,因此,征税对象与税源未必相同。有的税种中,征税对象与税源是相同的,如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与税源都是纳税人的所得;有的税种中,征税对象与税源是不同的,如财产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财产,但税源往往是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或其他收入。,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税基的比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中心环节,

7、税率的高低既是决定国家税收收入多少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纳税人税收负担轻重的重要因素,因此它反映了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一)形式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按税基规定但不随税基数额大小而改变的征税比率。比例税率具有计算简便、利于征管、促进效率的优点。缺点是在一定条件下,不利于税收负担公平,即在税收负担上具有累退性,表现为收入越高,负担越轻,不尽合理。它一般适用于对商品或劳务的征税。,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单位实物税基直接规定一定量税额的税率。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税额不受价格和收入变动影响的特点。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在现代商品货

8、币经济条件下,价格和收入经常变动,为稳定税收负担和保证财政收入,从价计征的税种在多数国家的税制中居于主要地位,从而从量计征的税种居于次要地位,由此也决定了定额税率在使用上的局限性。在我国,目前定额税率主要在财产课税、资源课税中使用。,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随税基增加而逐级提高的税率。其具体形式表现为根据税基的大小,规定若干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个税率,其税率水平随着税基等级增加而递增。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的不同,又分为不同种类,目前我国使用的累进税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两种。超额(或超率)累进税率在计算方法上是将税基的各部分按照相应级次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然

9、后合并相加为应纳税额,全部税基可能适用几个不同级次的税率。两者的不同在于划分税基时,前者采用绝对数而后者采用相对数。,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 例:课税对象数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000元(含)以下 5%01000以上至2000元(含)以下 7%202000以上至3000元(含)以下 10%803000以上 至4000元(含)以下 12%140,如某人收入3600元,如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360012%=432(元)如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10005%+10007%+100010%+60012%=292(元)超额累进税率下使用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 360012%140=292(元),超额累进

10、税率计税复杂的问题,可采取“速算扣除法”予以解决。即先计算出速算扣除数,然后运用下列公式计算出:应纳税额=法定税基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所谓速算扣除数,指同一税基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之间的差额。总体而言,超额累进税率比全额累进税率具有优越性,因此,设计税制在二者的权衡运用上,一般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二)相关概念 主要包括名义税率、实际税率、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可概括称之为“虚拟税率”。1、名义税率即为税率表所列的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纳税时适用的税率。2、实际税率是纳税人真实负担的有效税率,它等于实纳税额与税基之比,在没有税负转嫁的情况下,即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率。

11、有些税种由于实行减免税,税前列支和扣除,实际税率会低于名义税率。,3、边际税率是指一定数量的税基再增加一个单位所适用的税率,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条件下,边际税率始终不变;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税基的不同级距上有不同的边际税率。4、平均税率是实纳税额与法定税基之比。当实行比例税率 时,若无税收减免,平均税率就等于实际税率,也与边际税率一致;当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时,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常常存在差别,其差别大小由法定税基的大小所决定。,小资料,宏观税负水平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是用相对数表示的税收量的规定性。国际上通行用一定时期国家税收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反映。在我国,宏观税负水平

12、作广义狭义的区分。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称之为大口径宏观税负,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称之为小口径税负。我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8,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51,,关于宏观税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名义税负或理论税负是现行税制所规定的、理论上应达到的税负水平,实际税负则是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能够实现的、实际达到的税负水平。名义和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并不鲜见。理论税负是各个税种的法定税率的加权平均水平,各税种法定税率高就会产生较高的理论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06年全国未扣减出口退税的税收收入达37636亿元,较上年增长21.9%,增收6770亿元。据此计算,宏观税负为18%,比2005

13、年小涨0.5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发展中国家3个百分点左右,比发达国家低约12个百分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长期跟踪研究23个工业国家和14个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问题。IMF指出,目前中国的税负水平与日本持平,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已属偏高,但略低于美国、德国,远低于瑞典等高福利国家。,从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的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显然偏低。这种低水平的宏观税负说明,我国财政直接掌握的集中度低,尤其是中央的财力集中度低。考虑到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政府支出的需求较大,宏观税负水平应适度提升。标准发展模型是钱纳里和R塞尔奎恩(1975)运用库茨涅茨的统计归纳法,在处理了1960年人口在100

14、万以上的101个发展中国家1950-1970年20年间的资料后,用统计回归方法得到的各国人均GDP100美元-1000美元间结构变化的理论模型。其结论如下:人均GDP已接近1000美元,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应在24左右比较适宜。,从宏观税负水平来看,存在着名义税负偏低,实际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从1994年到1998年,中国的名义宏观税负水平只有11%左右,到2004年逐步上升至17%左右,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但是由于存在着大量的非税负担,据测算一些纳税人的这部分负担已接近或超过了税收负担。,反面的观点则认为中国目前宏观税负已超标,面临着巨大的减税压力。早在2005年7月,美国福布斯杂志就曾做过

15、一个全球税负调查,以税负痛苦指数作为衡量各国是否有利于吸引资本和人才的标志。该指数的计算方式是把一国主要税种的最高边际法定税率直接加总而得,中国该项指数高达160,仅低于法国位居全球第二,按此结论,中国的税负甚至远远高于传统北欧高福利国家。2006年底,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联合公布了全球纳税成本的调查报告,在175个受调查国家(地区)中,中国内地纳税成本则更是高居第八位。,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平均税赋在35左右,如果扣除社会保障税的因素,一般在1315,发展中国家平均税赋在20左右。中国的税收负担最低是1995年的10,此后每年按照1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上升,2006年达到了18,而且还在不断上升。

16、考虑到社会保障因素,中国的宏观税赋水平将与发达国家持平。如果再考虑到大量非税负担,宏观税赋水平则超过发达国家。,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四、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法的强制性在时间上的体现,合理确定和严格执行纳税期限对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及时入库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税制采用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一)按期纳税(二)按次纳税(三)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五、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明确规定纳税地点一是为了避免对同一应税收入、应税行为重复征税或漏征税款;二是为了保证地方政府依法取得财政收入。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纳

17、税地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机构所在地纳税(二)劳务提供地纳税(三)进口货物所在地,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六、减免税(一)定义 减免税是指税法体系中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法律规定。(二)形式 1、减税,是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2、免税,是指依法免征全部应征税款。减免税具体又可分为两种:税法规定的直接长期减免税、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后正常纳税。,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3、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时税基所达到的最低界限。税基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按其全部税基计征税款。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税基中免于计税的数额

18、。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税基计征税款。免征额一般是正常的费用扣除。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优惠,但二者优惠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优惠的是个别纳税人,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优惠。,一、按征税对象不同分类,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可将税法分为商品税法、所得税法、资源税类和财产行为税法四大类。这种分类最能反映现代税制结构,因而也是各国常用的主要税收分类方法。(一)商品税法是以商品为征税对象,以商品流转额为税基的各种税收。在我国,常被称为流转税法。广义的商品不仅指有形商品货物,也包括无形商品劳务。所以,商品税类、法具体包括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的各种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第

19、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第三讲 税 法 分 类,(二)所得税法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以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取得的要素收入为税基的各种税收。所得税法主要指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于社会保险税、资本利得税实际上也是一种对要素收入的课征,故一般也划入所得税法类别。各国在对所得征税时,一般都是对各种要素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或费用扣除后的纯收入(净所得)进行课征。我国目前对所得征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三)资源税法是以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级差收入为征收对象的税法的总称。目前在我国主要包括资源税法、土地使用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

20、法律,(四)财产课税是以动产或不动产形式存在的财产为课税对象,以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为税基的各种税收。如一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目前我国主要包括房产税法、车船使用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等。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个国家的税制千差万别,税种设计方式各异,因而同样采用此种分类方法,结果也不完全相同。,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在我国,流转税的各项税收是主要部分,目前流转税类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收入占工商税收的比重超过68.9,其中仅增值税一项的比重就超过40。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2.6%,两项之和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91.5%,双主体税地位进一步凸现。,小资料,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1、(2005)和中国税务年鉴(2005)。流转四税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之和减2005年出口退税额3371.57亿元后的余额。,06税收收入构成,(一)中央税 中央税是指收入属于中央财政的税种的法律。例如消费税法、关税法(二)地方税 地方税法是指收入属于地方财政的税种的法律。例如营业税法、土地使用税法等。(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共享税法是指收入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拥有,按比例或来源不同划分为中央或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的法律。例如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二、按税收管理权限分类,据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元旦快报,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37636亿元(不含关

22、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未减出口退税数额),与2005年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相比,增收6770亿元,增长21.9%。,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央财政总收入21232.31亿元(已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613亿元),比2005年增加3971.82亿元,增长23%,比预算超收1960.27亿元,完成预算的110.2%。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0449.77亿元,比2005年增长23.6%。,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39343.62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2005年增加7694.33亿元,增长24.3%,比预算超收3920.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超收2542.47亿元,地方财政

23、本级收入超收1377.77亿元。,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一)从价税(二)从量税(三)复合税,三、按计税标准分类,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第四讲 税 收 征 收 管 理,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管理,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内,按照所

24、代扣、代收税种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账簿。同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二、账簿凭证管理,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三、纳税申报,(一)税款征收方式,四、税款征收,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二)税款优先执行(三)税款征收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四)税款征收措施 1、代扣代缴税款制度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万分之五4、减免税收制度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6、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25、7、税收保全措施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9、欠税清缴制度10、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11、税款入库制度,(一)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二)违反纳税申报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四)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五)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律责任(六)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七)拖欠税款行为的法律责任(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 法律责任等,五、税务行政处罚,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相关法律,偷 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国主席令1992第61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