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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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顶板管理办法二、新峪公司顶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矿井的安全管理,针对我矿顶板结构,更好的管理和使用顶板,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报表和顶板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 第二条 检查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负责收集整理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及处理,定期分析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上、安全上、材质上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条 负责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条 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顶板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组织队组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第六条 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对新开采煤层、采区进行矿压观测,定期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

2、施。地测科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地质构造的变化,及时填图分析,及时提供地质资料,进行地质预报,生产科、供应科要把住支护材料的质量关和数量关,及时向采掘工作面提供合格的、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职工学校要有计划地定期对员工进行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巷道永久和临时支护形式、规格、尺寸。处理冒顶、掘进巷道的开口、贯通、扩帮、挑顶、巷修和过地质构造带等情况的顶板管理措施。科学优化设计、合理选择巷道位置和巷道断面及支护方式。根据地质情况及巷道用途,合理确定巷道位置,尽量选择岩性较好和煤层围岩稳定的位置开凿巷道。正确选

3、择巷道断面形状,顶板压力大、服务年限较长巷道应采用半圆拱形断面。 第八条 加强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 1、掘进巷道使用工字钢、U型钢等金属支架做支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架设棚子要按操作顺序进行,工程质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架棚巷道必须使用前探梁; (3)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必须用勾木、水泥背板等勾紧背实; (4)炮掘工作面在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架要设置防倒器,防止放炮崩倒支架。 2、掘进巷道使用锚杆支护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施工巷道的围岩分类确定锚杆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2)作业规程中应

4、明确锚杆的间排距、安装方式和使用机具以及施工工艺的要求; (3)锚杆的施工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结束后,由当班验收员使用力矩扳手检验所施工锚杆是否达到规定紧固力。锚杆支护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锚固力试验; (4)发现地质条件变化即顶板破碎、局部出现离层等要及时采取措施,从技术上主要采取: 使用加密、加长锚杆、全长锚固或左旋螺纹钢锚杆; 在地质构造带采取套棚联合支护; 加钢带和锚索; 挂网联合支护; (5)锚杆支护工作面要有足够的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必须在锚杆达到规定初锚力后才能拆除; (6)锚杆的拉拔试验必须在顶板完整或有临时支护下进行;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失效,造成局部漏顶伤人; (7

5、)掘进巷道或大断面切眼使用锚索做加强支护时,必须明确规定锚索的间排距、安装方式、工艺要求等。 3、锚喷巷道支护要求: 初喷与复喷距工作面的距离、喷浆厚度、喷浆质量要求等在作业规程中要有明确规定,并按规定进行试块抗压强度试验; 喷射砼前要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并用水冲洗岩面,严格掌握砼配比和速凝剂的掺入量,喷层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喷后24小时要用水进行养护; 锚喷必须紧跟迎头,顶板破碎区段必要时可挂金属网复喷。对局部脱落的区段要及时进行复喷。所有喷浆必须使用潮喷。 第九条 加强对交岔口、硐室和存车场巷道的支护 1、交岔口、硐室和存车场尽量选择在较稳定的煤岩层中; 2、尽量采用光爆锚喷支护,锚杆

6、的间排距、锚杆规格、眼位方向、喷层厚度要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的规定。采用铁棚支护时,材料规格要经过强度计算后确定。交岔口必须采用双抬棚,插梁必须做口且接触紧密; 3、施工立体交叉巷道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措施。 第十条 掘进巷道遇断层、破碎带、无炭柱时的顶板管理 1、依据地质构造、围岩产状性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强行通过; 2、强行通过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掘进和支护方式,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加强掘进巷道贯通时的顶板管理工作 1、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贯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施; 2、当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炮掘20米,综掘50米时,必须停

7、掘一个工作面,实施单头作业,同时必须加固和加强被停工作面支护,保证通风正常。 第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掘进工作面有下述情形之一,视为空顶作业。凡空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均定为不合格品: 1、发现顶板破碎,勾顶和联网不严; 2、掘进工作面在允许最大控顶距范围内没有使用临时支护; 3、相邻两根锚杆不合格; 4、巷道棚子倾倒不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面支护形式和规格:根据矿压观测资料进行支护密度的计算;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应有具体说明;对于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软底板、分层开采人工假顶

8、、过空巷或地质构造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等特殊情况要有专项顶板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综采工作面的支护符合要求: 1、液压支架必须严密接顶。顶板破碎、片帮严重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必须采取措施处理; 3、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必须及时调整支架的机械行程,使其高度与采高相适应。 4、当采高超过3米或严重片帮时,液压支架安设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5、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

9、增设其他形设的支护; 6、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7、加强综采等大型设备井下安装的顶板管理,安装大型设备要有专门的起吊装备,安装时要有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并报生产科备案。 第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要求: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距煤壁线3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超前支护,支护形设、排距、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进行监测,支柱全部使用柱鞋,不得使用不同性能的支柱。初撑力要求达到60KN以上,达不到要进行二次注液; (2)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形式及滚帮措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加强破碎机附近的支护,破碎机的一侧必须留有畅通的人行通道,过往

10、人员不得爬越破碎机。 2、工作面上、下端头: (1)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两巷锚杆、锚索的托板、锁具必须在进入采空区前及时回收,以保证两端头切顶线的切顶效果。 第十六条 回柱放顶时的顶板管理。 1、采煤工作面切顶线要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材料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根据作业规程要求回收; 2、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实行分段回柱的工作面,各分段长度不得少于15米。必须沿同一方向按顺序回柱; 4、分段接茬在采空区已冒落的顶板完整处

11、,断层破碎地段,应分在同一段内回收; 5、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的采高,局部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和冒落高度不充分,要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6、切顶线支柱数量要齐全,支柱迎山有力,挡矸有效。特殊支柱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7、严禁放顶人员进入冒顶区内取柱。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第十七条 加强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和采面末采回收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 1、初次放顶 (1)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采掘副总、生产科、调度室、安监处等有关科室和采煤队领

12、导及专业人员组成初采初放领导组。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制定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期间,每班都要有初采初放领导组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初采初放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2)对于坚硬顶板的工作面,初次放顶有困难时,要进行人工强制性放顶;当采用人工强制放顶时,其炮眼布置数量、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参数要在作业规程或初放技术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3)只有在初采初放领导组确认,回采工作面的采空区顶板已经放下,采面可以进行正常回采时,初次放顶才算结束; (4)初次来压时的特殊支护形式在作业规程中要有明确规定。 2、周期来压 掌握周期来

13、压规律,加强周期来压时的支护设计和现场管理,并按规程规定严格掌握基本支护、特殊支护的支设质量,严格按规程规定回柱放顶; 采空区最大悬顶面积,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并且要有处理措施。 3、末采回收工作 采面末采回收时,在作业规程中要有明确的安全回撤措施,回撤后及时封闭工作面; 综采工作面末采回收,必须有专门的末采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 采面过无炭柱时的顶板管理 1、无炭柱直径大于30米以上,有条件时必须绕过; 2、工作面进出无炭柱顶板破碎带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顶。必要时在前帮顶部挖梁窝、穿大梁,实行超前支护; 3、开炮时要严格掌握循环进度和倾角,尽量降低无炭柱段的采高,不得过多

14、挑顶拉底。 第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无炭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条 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空顶作业。凡空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均定为不合格工作面。 1、切顶排连续两处缺柱或悬顶面积大于10平方米以上不支设戗柱、木垛的工作面 2、有一架液压支架发生自动降架且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的工作面。 第二十一条 综采工作面铺设顶网时,顶网的材质、规格、铺网范围、顶网搭接方法、联网方法及铺联网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技术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井巷维修顶板管理 1、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15、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倾倒。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2、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3、维修倾斜井巷时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第二十三条 回采工作面矿压监测规定 1、每一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在线监测,按要求均匀布置观测点,测点数量不得小于10个,工作面两端头必须布置有测点,所有观测仪表必须能够全天候自动记录矿压观测数据,观

16、测点处必须悬挂明显的标志牌,标明测点编号; 2、综采工作面安装光感式压力表。四柱式支架分别安设在前后立柱,两柱式支架分别安设在左右立柱;必须悬挂整齐,固定牢靠。便于观测读数,要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完好; 3、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内的顶板离层仪必须设专人管理,按要求定期观测读数,做好预测预报。若有失效或损坏要及时补安。 4、矿压观测工必须每日读数或检测一次,时间应固定在每日检修班进行,必须将观察或检测数据及当班泵站压力值填入原始记录表,及时报回队组技术人员,并有技术员每月汇总到生产科; 5、各回采队组必须建立矿压观测台帐,每旬对原始数据分析整理一次,得出对工作面支护质量(包括泵站压力)、顶

17、板压力等方面的评价结果,填写顶板支护动态监测报表。监测报表要有原因分析、整改意见、顶板压力预报等内容; 6、顶板支护动态监测报表必须由采煤队长、生产科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并及时报送矿质量标准化及安监部门,作为顶板管理隐患整改和考核依据; 7、生产科必须每月对每个采煤工作面的矿压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确定异常矿压出现和回落的时间、时间间隔、峰值压力大小等,根据工作面推进距离确定周期来压、初次来压的周期、步距等。并将顶板压力分析总结报告报回集团公司生产处; 8、工作面通过较大地质构造或地质变化带时,必须针对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改变支护方式并进行矿压观测分析总结; 9、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或

18、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支护设计时,必须参照矿压观测数据进行设计,做到科学、经济、合理。 第二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矿压监测规定 1、煤巷锚杆支护的巷道实现在线监测。监测方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制订,由各掘进施工队组按技术要求实施; 2、监测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顶底板、两帮移近量、弱化高度(深度)、变形随时间的增长情况和锚杆承载情况。锚索和其它二次加固支护的承载情况; 3、监测仪器安设必须紧跟工作面,仪器应安设在巷宽中部和巷帮中部; 4、综合观测频度一般距掘进工作面50米以内,每天观测一次,50米以外两旬观测一次,受采动影响的巷道必须增加观测次数; 5、锚杆的锚固质量,每安装300根或施工3050米进行一次

19、(一组)检测,一组三根,选点必须均匀分布; 6、锚固力拉拔原则上拉到设计值时即可停止,对发生拉断或经拉拔后丧失锚固力以及达不到设计值的锚杆,均要采取补打措施。进行拉拔试验时,要制定安全措施; 7、当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时,必须做相应的拉拔试验; 8、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装最大间隔一般要求是:III类巷道不大于200米,IV类巷道不大于100米,V类巷道不大于50米。巷宽大于5米的大断面巷道以及综采切眼不大于30米; 9、地质构造带、应力集中区及大断面交岔点等特殊条件下的巷道,必须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 10、顶板离层仪应安设在巷道的中部,使其下部测点与顶锚杆上端处于同一个高度,上部测点应在锚杆上方稳定

20、岩层内300500mm,无稳定岩层时,上部测点在顶板中的深度一般不低于巷道跨度的1.5倍; 1l、施工队组要指定专人每班对距掘进工作面50米以内的顶板离层指示仪进行测读和记录。距掘进工作面50米以外的顶板离层指示仪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测读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向各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公司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措施和对策,并组织落实。 第二十五条 矿压观测工作考核内容及要求 1、回采 1)监测报表需有关领导签字,对监测数据有较大变化的区域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应对措施; (2)各队组技术员应每月对各队所在回采工作面矿压情况总结报生产科; (3)矿压观测的原始资料记录应保存完好,便于分析整理。 2、掘进 (1)每

21、次观测数据后均需矿主管此项工作的科长或副科长审核签字,存在较大问题需矿级领导签注意见; (2)顶板离层仪安装必须合格,安装不合格必须及时补安; (3)安装好的顶板离层仪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损坏顶板离层仪要作为事故来追查,追查不到人必须追查到班,并严肃进行处理; (4)煤巷锚杆巷道内每个顶板离层仪必须有记录牌板,规范记录、清晰、观看方便; (5)对每次观测数据要进行分析,每月汇总结果由生产科同一通过局域网传输到集团公司生产处。 第二十六条 考核检查 1、井下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是否按规定布置监测点;仪器、仪表的安装质量;仪器、仪表是否损坏;有无观测记录牌板、牌板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2、、牌板记录内容是否清晰、记录数据是否准确等工作。 2、地面资料检查 对当月的观测记录进行检查。看记录是否准确规范、记录是否缺项;有无负责人、公司领导的审阅签字;资料保存是否完好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顶板考核评分办法 序 号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 分 评 分 标 准 巷道开口、贯通、扩帮、初采、维修、过地质构造有专项措施 架棚掘进工作面盘帮、勾顶严密,联网符合要求 井 下 1 现 场 检 查 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 锚杆、锚索支护合格,工作面有检测工具,预紧力和锚固力合格。 棚子倾倒、变形处理及时 顶板离层仪完好,有记录牌匾,记录数据清晰,填注及时。 液压支架高度满足采高需要,仪器显示值合格,

23、仪器完好。 回采面泵站压力值、乳化液浓度合格,现场备有检测工具。 6 有一次无措施扣1分 3 3 4 3 有一处不符合扣1分 发现一次不使用扣1分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发现一处不及时扣0.5分 4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3 有一架不满足扣1分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端头支护、超前支护符合规程规定,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阻力测值合格。 控顶面积符合要求 矿井顶板管理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并上报及时 矿井编制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资金计划,资金完成按季度考核 矿季度、科月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 地 面 2 资 料 检 查 顶板管理文件要明确各部门职责 回采观测原始记录齐全真实

24、,有矿压观测台帐。原始记录中有泵站压力值和乳化液浓度测值。 回采工作面初采矿压观测报告数据资料齐全,分析准确. 回采面矿压观测布点、仪器仪表安装位置、检测、记录签字、预报、总结等符合要求。 锚杆、锚索预紧力锚固力检测数量试验执行良好,记录中有拉拔机型号,有签字等。 掘进巷道顶板离层仪安装位置、检测频率、记录、签字、分析等符合要求 严禁利用原有支护起吊大件 严绳道不直钢丝绳磨损棚腿及支柱 严禁井下出现铁木混支现象 其 它 井下锚杆巷道支护参数要依据科研院校的设计依据 回采面和掘进面实现在线监测 混凝土喷浆工作面每50米预留一个喷层厚度观测孔 4 5 发现一次不符扣2分 发现一次不符扣2分 无计划

25、、无总结扣3分,上报不及时扣1分 无措施及资金计划扣3分,季度完不成计划扣1分/次 每少开一次扣0.5分 部门职责明确否则扣0.5分 4 6 4 4 3 内容齐全,否则扣1分 3 5 4 4 4 2 2 4 4 2 有一处不正确扣1分 一项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数量不够扣0.5分;有一根无试验扣1分.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发现一处扣1分 发现一处扣1分 发现一处扣1分 有一巷道无依据扣0.5分 有一面未实现在线监测扣1分 缺一个扣0.5分 3 高档面实现测压三用阀观测 特殊地带按装离层仪 4 3 没有实现的扣4分 发现一处没有扣1分 第二十八条 现场管理 1、当班的班长必须先进入工作

26、面进行全面检查,然后根据工作面情况,安排当班工作; 2、各工种开工作业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坚持每班开工前、班中、收工前三次敲帮问顶制度; 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施工作业中必须坚持上尺上线、干标准活,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4、工作面一旦发生冒顶事故,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组织抢救和维护,防止事故的扩大; 5、各采、掘开队组每班必须配备一名质量检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积极的整改,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的情况必须真实可靠。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采掘开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减少

27、冒顶、片帮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汾西矿业集团公司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制定本细则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焦煤集团顶板管理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等,本细则制定的原则一是紧密结合集团公司现场实际;二是在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上从严从细;三是在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以达到对现场工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目的。 第二章 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矿对顶板管理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各矿的计划、总结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生产处。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矿每年要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资金计划。由集团公司计划处综合平衡后下达计划,

28、由生产处负责实施、监督。 第五条 集团公司每半年、矿每季、科每月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顶板管理工作。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有关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顶板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矿长、采掘开队长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落实资金和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 分管采、掘生产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矿长)、生产处(科)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第九条 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生产(采煤、开掘)副总

29、工程师、生产处长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1、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组织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新工艺。 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监察责任。 1、安全监察局、处长对顶板管理工作中执行上级命令、指令、规定和三大规程的情况负安全监察责任; 2、集团公司安全副总、安监局对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负技术监察责任。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生产处、矿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其职能如下: 1、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事故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档案,执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 2、检查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负责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定期分析支护质量、

30、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上、工艺上、材质上提出改进的措施; 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4、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顶板管理责任制; 5、组织队组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6、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开展对新开采煤层、采区进行矿压观测,定期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地测部门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地质构造的变化,及时填图分析,及时提供地质资料,进行地质预报。 1、在进行工作面设计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查,结合相邻工作面的地质情况,分析推断设计工作面的地质构造; 2、在回采工作面开采前,提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综采工作面在设备

31、安装前要进行物探,发现强异常区要进行钻探或巷探、查清构造类型及范围; 3、回采工作面上覆为采空区或处于小窑边界时,采前必须探清采空区或小窑积水的水位、水量,并提出防止水害的措施和引起冒顶事故的预报。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总调度、矿调度要及时掌握顶板管理情况,建立台帐,掌握回采工作面安装、初采、初放、末采、回收、过地质构造带和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贯通的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科研部门要把顶板管理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开采、支护新工艺、新技术试验,并进行相应的效果观测和总结,为解决顶板管理方面的难题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五条 设计部门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及端头维护和超前

32、维护。 1、采区和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要有设计,并要以由地测部门提出的经审批的地质报告为依据; 2、工作面必须避开影响较大的地质构造; 3、巷道断面应满足设备的安装及检修要求,并有利于两巷端头维护和超前维护及行人。 第十六条 供应部门要把住支护材料的质量关和数量关,及时向采掘工作面提供合格的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 第十七条 职工教育部门及安全培训中心要有计划地定期对员工进行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章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第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巷道永久和临时支护形式、规格、尺寸;处理冒顶、掘进巷道的开口、贯通、扩帮、挑顶、巷修和过地质构造带

33、等情况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科学优化设计,合理选择巷道位置和巷道断面及支护方式,井下锚杆支护巷道的支护参数,必须依据有资质的科研院校的设计为依据。 1、根据地质情况及巷道用途,合理确定巷道位置,尽量选择岩性较好和煤层围岩稳定的位置开凿巷道; 2、正确选择巷道断面形状,顶板压力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应采用半圆拱断面。 第二十条 加强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 1、掘进巷道使用工字钢、U型钢等金属支架或使用木棚做支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架设棚子要按操作顺序进行,工程质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架棚巷道必须使用前探梁; 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必须用构木、水泥背

34、板等勾紧背实; 炮掘工作面在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架要设置防倒器,防止放炮崩倒支架。 2、掘进巷道使用锚杆支护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根据施工巷道的围岩分类确定锚杆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作业规程中应明确锚杆的间排距、安装方式和使用机具以及施工工艺的要求; 锚杆的施工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结束后,由当班验收员使用力矩扳手检验所打锚杆是否达到规定紧固力。锚杆支护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锚固力试验; 发现地质条件变化即顶板破碎、局部出现离层等要及时采取措施,从技术上主要采取: 使用加密、加长锚杆、全长锚固或左旋螺纹钢锚杆; 在地质构造带采取套棚联合支护;

35、加钢带和锚索; 挂网联合支护; 锚杆支护工作面要有足够的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必须在锚杆达到规定初锚力后才能拆除; 锚杆的拉拔试验必须在顶板完整或有临时支护下进行;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失效,造成局部漏顶伤人; 掘进巷道或大断面切眼使用锚索做加强支护时,必须明确规定锚索的间排距、安装方式、工艺要求等。 3、锚喷巷道支护要求: 初喷与复喷距工作面的距离、喷浆厚度、喷浆质量要求等在作业规程中要有明确规定,并按规定进行试块抗压强度试验; 喷射砼前要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并用水冲洗岩面,严格掌握砼配比和速凝剂的掺入量,喷层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喷后24小时要用水进行养护; 锚喷必须紧跟迎头,顶板破碎区段必要时

36、可挂金属网复喷。对局部脱落的区段要及时进行复喷。所有喷浆必须使用潮喷。 4、开拓掘进巷道应推广使用锚杆、锚喷支护,确需料石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填实。巷道冒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其厚度不得小于0.5米; 5、在9#煤层掘进巷道,顶板为坚硬的石灰岩,巷道可不设支护,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要防止伪顶脱皮掉落伤人,顶板岩性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支护形式。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交岔口、硐室和存车场巷道的支护 1、交岔口、硐室和存车场尽量选择在较稳定的煤岩层中; 2、尽量采用光爆锚喷支护,锚杆的间排距、锚杆规格、眼位方向、喷层厚度要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的规定。

37、采用铁棚支护时,材料规格要经过强度计算后确定。交岔口必须采用双抬棚,插梁必须做口且接触紧密; 3、施工立体交叉巷道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第二十二条 掘进巷道遇断层、破碎带、无炭柱时的顶板管理 1、依据地质构造、围岩产状性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强行通过; 2、强行通过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掘进和支护方式,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加强掘进巷道贯通时的顶板管理工作 1、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贯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施; 2、当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炮掘20米,综掘50米时,必须停掘一个工作面,实施单头作业,同时必须加固和加强被停工作面支护

38、,保证通风正常。 第二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掘进工作面有下述情形之一,视为空顶作业。凡空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均定为不合格品: 1、发现顶板破碎,勾顶和联网不严; 2、掘进工作面在允许最大控顶距范围内没有使用临时支护; 3、相邻两根锚杆不合格; 4、巷道棚子倾倒不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面支护形式、规格;根据矿压观测资料进行支护密度的计算;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应有具体的说明;对于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软底板、分层开采人工假顶、过空巷或地质构造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等特殊

39、情况要有专项顶板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高档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要求: 1、高档工作面支柱要支设牢固,不准支在浮煤、浮矸上,并要有防倒柱措施,排距、柱距、迎山角都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木垛、丛柱、戗柱、密集支柱、四对八梁等特殊支护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并按规定作业; 3、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柱、坑木和顶梁,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要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 4、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和外观缺损的单体液压支柱; 5、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

40、、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 7、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8、对软底工作面和留有底煤的工作面,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必须使用柱鞋,以保证支护质量; 9、9#煤工作面使用木柱帽时,柱帽的材质、规格、柱帽的放置方向及回收复用率要在作业规程中做具体规定。单体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 综采工作面支护要求: 1、液压支架必须严密接顶。顶板破碎、片帮严重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

41、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必须采取措施处理; 3、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必须及时调整支架的机械行程,使其高度与采高相适应。 4、当采高超过3米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安设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5、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6、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7、工作面安装大型设备要有专门的起吊装备,安装时要有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并报集团公司生产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炮采工作面和小采工作面,都必须制定严格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要求:

42、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距煤壁线3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超前支护,支护形式、排距、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进行监测,支柱全部使用柱鞋,不得使用不同性能的支柱。初撑力要求达到60KN以上,达不到要进行二次注液; 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形式及防滚帮措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加强破碎机附近的支护,破碎机的一侧必须留有畅通的人行通道,过往人员不得爬越破碎机。 2、工作面上、下端头: 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两巷锚杆、锚索的托板、锁具必须在进入采空区前及时回收,以保证两端头切顶线的切顶效果,高瓦斯矿井假风道侧的可不回收。 第三十条 回柱放顶时的顶板管

43、理 1、采煤工作面切顶线要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材料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根据作业规程要求回收; 2、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实行分段回柱的工作面,各分段长度不得少于15米。必须沿同一方向按顺序回柱; 4、分段接茬应在采空区已冒落的顶板完整处,断层破碎地段,应分在同一段内回收; 5、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的采高,局部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和冒落高度不充分,要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6、切顶线支柱数量要齐全,支柱迎山有力,挡矸有效。特

44、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7、严禁放顶人员进入冒顶区内取柱。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第三十一条 加强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和采面末采回收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 1、初次放顶 各矿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生产科、调度室、安监处等有关科室和采煤队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初采初放领导组。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制定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期间,每班都要有初采初放领导组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初采初放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重大冒顶

45、事故的发生; 对于坚硬顶板的工作面,初次放顶有困难时,要进行人工强制性放顶;当采用人工强制放顶时,其炮眼布置数量、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参数要在作业规程或初放技术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只有在初采初放领导组确认,回采工作面的采空区顶板已经放下,采面可以进行正常回采时,初次放顶才算结束; 初次来压时的特殊支护形式在作业规程中要有明确规定。 2、周期来压 掌握周期来压规律,加强周期来压时的支护设计和现场管理,并按规程规定严格掌握基本支护、特殊支护的支设质量,严格按规程规定回柱放顶; 采空区最大悬顶面积,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并且要有处理措施。 3、末采回收工作 采面末采回收时,在作业规程中

46、要有明确的安全回撤措施,回撤后及时封闭工作面; 综采工作面末采回收,必须有专门的末采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二条 采面过无炭柱时的顶板管理 1、无炭柱直径大于30米以上,有条件时必须绕过; 2、工作面进出无炭柱顶板破碎带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顶。必要时在前帮顶部挖梁窝、穿大梁,实行超前支护; 3、开炮时要严格掌握循环进度和倾角,尽量降低无炭柱段的采高,不得过多挑顶拉底。 第三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无炭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空顶作业。凡空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均定

47、为不合格工作面。 1、高档工作面不先支煤帮柱进行临时支护而进入工作面溜子内侧作业; 2、每组梁下有2根单体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 3、切顶排连续两处缺柱或悬顶面积大于10平方米以上不支戗柱、木垛的工作面; 4、有一架液压支架发生自动降架且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的工作面。 第三十五条 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或综采工作面铺设顶网时,顶网的材质、规格、铺网范围、顶网搭接方法、联网方法及铺联网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技术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联合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 井巷维修顶板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矿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第三十八条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倾倒。 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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