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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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海门市国土资源局2017 年 6 月 17 日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工作原则 11.3 编制依据 11.4 适用范围 1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2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 22.2 成员单位职责 33 预警和预防机制 63.1 信息监测与预警响应 . 63.2 预防预警行动 9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 10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 10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104.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H级) 11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皿级) 11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W级) 115 应急响应 115.1

2、 先期处置 115.2 分级响应程序 125.3 信息发布 155.4 应急响应结束 156 保障措施 156.1 队伍保障 156.2 资金保障 156.3 物资保障 156.4 医疗卫生保障 156.5 通信保障 156.6 技术保障 166.7 宣传教育 166.8 监督检查 167 责任与奖惩 167.1 奖励 167.2 责任追究 178 附则 178.1 名词术语解释 178.2 预案管理 17附件 1 海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组织体系框架图 18附件 2 海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19海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高效节能、 严密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

3、应急防治工作,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 缓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 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保 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 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快速应对。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 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 机制,做到快速、果断、

4、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1.3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海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海门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 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类岩土(软土、砂 土)、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海门市地面沉降灾害主要分布在海门镇东部三星镇中南部一带以东、三厂镇悦来镇西北部一带以西地区以及三星镇 南部海门镇西部江心沙农场及海永乡临江镇悦来镇东 南部地区,地面差异沉降可能造成工程设施受损、人员伤亡等 问题。海门市全区均分布有特殊

5、类岩土(软土、砂土),软土的 工程地质性质差,工程建设中容易诱发地基不均匀沉陷、地基 土侧向滑动、基坑壁坍塌等地质灾害。砂土在地震和动荷载作 用下,容易发生液化灾害,在进行基坑等工程开挖时,易引发 流砂及坑壁坍塌等问题。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发生小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时,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 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市地灾应急 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地质灾 害应急处置工作。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如下:喻华总 指 挥:海门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周国强 副总指挥: 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国土资源的副主任 海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志凌

6、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和经信委、市国土局、 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交通 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市文广新局、市供电局、市电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地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 大型、大型和中型以及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案;部署和组织 有关部门和区(街、镇)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协调部队和武 警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督查区(街、镇)做好地质 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其 他重大事项。市地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7、,设在 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 任副主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地质 灾害险情或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 处置措施与救灾方案建议;贯彻市政府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 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 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 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 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监测、 分析结果和实时灾害信息;负责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 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地灾应急指挥部

8、日常事务和交办 的其他工作。各区(街、镇)参照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 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灾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和职责分 别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2.2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做好 险情或灾情的信息发布;指导应急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 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澄清不实信息;适时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市发改和经信委:负责协调安排防灾救灾所需物资计划, 协调救灾项目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救 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的 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建应急调查队伍和应急防治专

9、家组, 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南通 市国土资源局报告险情或灾情,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 建的供地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组织 调动警力,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 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维护灾区抢险救 灾及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 理等工作,负责应急治理资金预算。市民政局:负责

10、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 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指导 救灾款物接受、分配、发放。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及其附属设施和重要建 (构)筑物的安全检查和抗震鉴定,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 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抢修因灾害受 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气等,保障灾区人民生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 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干线航道等 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 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

11、人;负责组织车辆运送 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灾民的紧急 运输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 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水利设施的 修复。市卫计委: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 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 紧急处置,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 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 布设多要素自动观测站,时刻监测气象要素的特殊变化,逐步 做好中期预测、临近预报、灾情实时监测。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预测地震情况及影响范围通报国土

12、局,对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趋势进行预测预报。市教育局:组织修复受损坏校舍或应急调配教育资源,妥 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市文广新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 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市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设施抢修,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市电信局: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制定详细并切实可行的灾 害期间应急预案,平时要加以演练,保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 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镇 (街道)政府:应设立本镇 (街道 )应急救灾工作组织领导 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地 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做好中型、大型和 特大型地质灾害应

13、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后重建等工作。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预警响应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 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 到在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各区(街、镇)及有关单 位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 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险情或灾情信息;地质 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下传达。国土资源、水利、气象、 地震等部门密切合作,将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 监测网络互联,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14、。3.1.2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 监测及专家风险预警研究成果,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风险预 警。突发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I级(红色)、口级(橙色)、川级(黄色)、级(蓝色)。I级(红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 级(橙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 川级(黄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 W级(蓝色)预警:有发生地质灾害的一定风险。3.1.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按程 序报批、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 位置

15、、规模及影响范围等。W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 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川级(黄色)预警信息: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 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级(橙色)、I级(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 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发布由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扎口, 通过广播、 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 户通知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加强对 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更新预警信息内容。3.1.4 预警响应 发出或收到预警信息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自动启动相应预警响应,立

16、即进入预警状态,根据单位职能履行各自职 责。(一)蓝色预警响应各相关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 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 患点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力度,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 准备工作。(二)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应急值班人员加强对雨 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对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 24 小时巡查与监测,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 准备工作。(三)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 各级应急值班人员收集 6 小时 内雨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预警区 域内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办

17、公室负责同志参加应急值班 或带班;有关区(街、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 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必须督促、落实专人 对预警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 24 小时巡查与监测; 应 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随时准备出发; 必要时,及时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 全区域。(四)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办公 室领导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市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收集 1 小时内雨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预 警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 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视情况

18、组织区域内受地质灾害隐 患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 域。3.1.5 信息收集与分析 地质灾害监测单位,负责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 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 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 各部门间的共享。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初要会同当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 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市 政府批准后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的主要灾害点的分 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

19、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加 大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监管, 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市国土资源部门及其各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 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 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汛期是防灾工作的重点时期,坚持 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切实做 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市政 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区(街、镇)要及时划定灾害危 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 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

20、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3.2.3 “防灾明白卡”发放 各区(街、镇)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 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街道办 事处主任、村委会主任和企业负责人以及受地质灾害危险点、 隐患点威胁的群众, 要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的地质灾害 “防 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将地质灾害“避险 明白卡”发放到群众手中。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3.3.1 速报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国土 资源局报告。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于15 分钟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1 小时内速报省政府和

21、省国土资 源局。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3.3.2 速报内容 主要是地质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引发因 素、发展趋势、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H级)、中型(川级)、小型(W级)四级: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1)受灾害威胁, 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 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 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 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3) 因地质灾害造成长江支流被阻断, 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的。4.2大型

22、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H级)(1)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人以上、 1000人以 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 因灾死亡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 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3) 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和航道中断, 或严重威胁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川级)(1) 受灾害威胁, 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 因灾死亡 3人以上、 10人以下,或因灾

23、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W级)(1)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人以下,或潜在经 济损失 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 因灾死亡 3人以下, 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 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数。5 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出现紧急险情时,发生地区 (街、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或险 情信息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区(街、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 压埋

24、人员,监测灾情或险情发展,并且将险情信息通知到地质 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及时 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 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 据险情或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 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5.2 分级响应程序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 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融入相应应急体系,开展工 作。5.2.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级、口级)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市人民政府 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先期处 置,紧

25、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在第一时间按有关规定立即逐渐 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市人民政府、省人 民政府立即启动市、省应急预案和市、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必 要时可请求派国务院工作组来指挥或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 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 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或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 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 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 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 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 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 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省、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派

26、出由指挥部领 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在事发地与当地人民政府共同设 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民政、 发改和经信委、住建、城管、水利、交通、财政、公安、气象 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 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 员伤亡。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派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 赶赴现场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 防治措施。522 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川级)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 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启动市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 系统,并第一时间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上

27、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省国土资源厅派工作组来指导地质灾害 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 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 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 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 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 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 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报请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 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情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 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8、。并将应急 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 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 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 好食品、饮用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 后事宜等工作。523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W级)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各区(街、镇) 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政府立即 启动市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了解灾情。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 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

29、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 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 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灾情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 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 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 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善后事宜等工作。必要时,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市人 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派地质灾害防治 专家组赴现场,协助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5.3 信息发布

30、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突发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 执行。5.4 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 控制,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6 保障措施6.1 队伍保障市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 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 救灾队伍、驻海部队、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 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 灾能力。6.2 资金保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由市级财政按有关规定安 排。6.3 物资保障市和区(街、镇)政府要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并 保证供应。6.4 医疗卫生保障

31、市卫计委要增强医疗机构对事故伤员的紧急救治能力,全 面掌握医疗资源信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技术 培训和演练。6.5 通信保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 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 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实 现信息共享,联络畅通及时。6.6 技术保障市国土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 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 要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 用研究,每年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

32、发,同时开展有针 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 防治与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 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6.7 宣传教育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 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多 层次全方位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 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6.8 监督检查各区(街、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上述各项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7 责任与奖惩7.1 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 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33、执行。7.2 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 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 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 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 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 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 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 漏等。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 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 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 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8.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海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组织体系框架图附件2海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次态益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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