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发展育肥牛产业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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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兰浩特市发展育肥牛产业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为加快全市育肥牛产业发展,实现到2012年出栏育肥牛10万头的战略目标,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育肥牛产业的决定,特制定全市发展育肥牛产业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优惠政策 (一)鼓励育肥牛养殖小区建设,对建设标准化育肥牛小区、优质品种育肥牛小区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养殖大户)给予补贴及奖励。 (二)信贷资金投放重点向育肥牛产业倾斜。对有一定规模并符合贷款条件的育肥牛养殖场、养殖户,将协调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支持,其中,对一次性购买5头以上良种肉用基础母牛的,按照每头1500元标准帮助贷款。 (三)对于由各镇、工作部、农村办事处统一规划育肥牛养殖场、养

2、殖户建设的牛舍,市直各相关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鼓励和支持市镇两级干部带头创办或领办育肥牛养殖场。创办或领办育肥牛养殖场规模达到可繁母牛年存栏2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的,经考核认定后可申请离职,工资及职级待遇不变;创办或领办育肥牛养殖场规模达到可繁母牛年存栏4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150头以上的,经考核认定后,一般干部可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副科级干部可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对创办或领办育肥牛产业规模较大、贡献突出的干部、职工和农民,市委、政府将给予资金奖励。 (五)年出栏肉牛3000头以上的村(嘎查)经验收,并在各镇、工作部、农村办事处范围内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完成任务期间,村(嘎查

3、)党支部书记、主任可享受镇、工作部、农村办事处党政副职工资待遇,具体抓此项工作的村(嘎查)副职可享受镇、工作部、农村办事处党政副职70%的工资待遇。 (六)外地来我市建设规模化育肥牛养殖场的投资者,给予其办理本市户口,子女可就近入学,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镇、工作部、农村办事处优先提供牛舍建设用地,并同时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的养殖大户,除享受以上各项政策外,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宽松的政策支持。 (七)兽医部门免费为规模育肥牛养殖大户提供防疫疫苗,并义务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和咨询。 (八)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农牧业局、扶贫办、农牧业产业办、林业局、水务

4、局、交通局等部门项目资金要重点向育肥牛产业倾斜。 (九)鼓励和支持育肥牛养殖户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对新建年出栏20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由各镇、工作部、农村办事处统一规划安排建设用地。 1、建设养殖小区用地。按村镇规划合理安排养殖小区用地,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期限与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相一致,土地用途为设施农用地,土地使用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建设养殖小区用电。供电部门及时组织人员为养殖小区用电户安装,用电设备及安装费由用户支付,收费标准从低。 3、建设小区所需木材。由林业部门优先批给间伐树木指标。 4、农牧业部门对养殖小区免费进行动物防疫条

5、件审核,免费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免费帮助养殖小区选址、规划、设计和技术服务。 5、为养殖小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养殖小区需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考试招聘。 6、房产部门对养牛户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土地使用证后,全封闭牛舍及生活用房免费办理产权证。7、在育肥牛改良方面,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其精液采购费的80%由财政补贴,20%由养牛户支付。8、在税收方面,对于为肉牛养殖而开办的糖化饲料厂,税务部门实行核定税额的征收方式。 9、在资金扶持方面,政府积极为养殖小区争取资金支持,每年发放牧业专项贷款,同时适当放宽贷款回收期,增加中长期贷款额度。 10、在小

6、区道路建设上,交通部门在工程可研及技术力量上给予倾斜。小区需要开道口的,交通部门免收本级各项费用。同时,各镇、工作部、农村办事处要扶持和帮助小区的道路建设。 11、在风险保障上,协调保险公司,保证养殖户以最低价格参保。 12、各镇、工作部、农村办事处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可顶当年招商引资任务。 13、鼓励机关干部、城镇职工和外商在我市发展养殖小区,享受肉牛养殖小区的一切优惠政策。 (十)对育肥牛产业化基地建设有带动作用的肉食品加工企业,市委、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补贴奖励标准 (一)标准化牛舍建设及引进优质种牛补贴。对于新建标准化小区棚舍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育肥“架子牛”80

7、头以上的,经验收达标后,按照棚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0元,育肥牛出栏时每头补贴50元; 标准化牛舍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且育肥“架子牛”30头以上的,经验收达标后,按照棚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0元,育肥牛出栏时每头补贴50元; 标准化牛舍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且育肥“架子牛”10头以上的,经验收达标后,按照棚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80元,育肥牛出栏时每头补贴50元; 标准化牛舍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的,饲养肉用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经验收达标后,按照棚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按专业部门确定的良种肉用基础母牛一次性引进10头以上,通过专业部门鉴定并饲养三年

8、以上,每头给予补贴500元。其中第一年补100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补200元。 (二)规模育肥奖励。 年出栏商品育肥牛10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每年奖励5000元; 年出栏商品育肥牛50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每年奖励1.5万元; 对年出栏商品育肥牛100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每年奖励3万元; 经考核,市委、政府对完成饲养量和扶持育肥牛养殖大户的镇、工作部、农村办事处、相关部门给予资金奖励。 三、附则 1、验收牛舍建设和购牛数量、品种时要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养殖户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2、以上各项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3、本办法由市育肥牛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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