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资本适足性报告相关填报表格填报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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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業資本適足性報告相關填報表格填報手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報告相關填報表格填報手冊目錄表02-1:總公司(機構)組織基本資料概況表1表02-2:總公司(機構)負責人明細表7表02-3:分支機構及其負責人明細表9表02-4:專業人員明細表12表02-5:重要負責人薪津及各項津貼明細表14表02-6:業主明細表16表02-7:關係人明細表18表03:資產負債表21表04:損益表40表05-1:資金運用表43表05-2:資產負債表與資金運用表之調節表52表06:資金運用收益表54表07-1:存款餘額明細表58表07-2:存款餘額明細表(總計)60表08-1:政府公債及國庫券餘額明細表61表08-2:政

2、府公債及國庫券餘額明細表(總計)63表09-1: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購買之有價證券餘額明細表64表09-2: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購買之有價證券餘額明細表(總計)67表10-1:股票餘額明細表68表10-2:股票餘額明細表(總計)71表10-3:關係人股票投資明細表72表10-4:非關係人股票投資明細表74表11-1:公司債餘額明細表76表11-2:公司債餘額明細表(總計)79表12-1受益憑證及國外表彰基金餘額明細表80表12-2:受益憑證及國外表彰基金餘額明細表(總計)82表12-3:出售或滿期有價證券明細表83表12-4:出售或滿期有價證券明細表(總計)85表13-1:不動

3、產餘額明細表87表13-2:不動產餘額明細表(總計)90表13-3:出售不動產明細表93表14-1:放款餘額明細表96表14-2:放款餘額明細表(總計)100表14-3:收回放款明細表103表14-4:逾期放款及其他應收款項逾期債權轉銷表105表15:有價證券借貸餘額明細表108表16-1-1:衍生性商品餘額明細表期貨與遠期契約110表16-1-2:衍生性商品餘額明細表交換117表16-1-3:衍生性商品餘額明細表買入選擇權(含認購售權證)123表16-1-4:衍生性商品餘額明細表賣出選擇權(含認購售權證)129表16-1-5:衍生性商品餘額明細表其他衍生性商品136表16-2-1:衍生性商品

4、餘額明細表(總計)以避險為目的143表16-2-2:衍生性商品餘額明細表(總計)以增加收益為目的(買入衍生性商品)144表16-2-3:衍生性商品餘額明細表(總計)以增加收益為目的(賣出衍生性商品)145表17:委外操作資產餘額明細表146表18:保險輔助人交易明細表148表19-1:再保險人交易明細表150表19-2:再保險經紀人交易明細表152表19-3:未適格再保險準備計算表153表19-4:再保險資產再保人別156表19-5:再保險資產帳齡分析(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159表19-6:再保險資產帳齡分析(應收再保往來款項)160表20:關係人交易明細表161表21-1:直接簽單業務分析

5、表162表21-2:分出再保險業務明細表163表21-3:分入再保險業務明細表164表21-4:自留業務明細表165表21-5:保費收入來源明細表167表21-6:銷售保險商品明細表168表22:重大賠案及爭訟明細表169表23:直接簽單及分入再保業務準備金明細表172表24:自留業務未滿期保費準備金明細表174表25-1: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明細表175表25-2: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明細表178表25-3:重大事故賠案明細表181表25-4:重大事故賠款金額明細表182表25-5: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收回提存明細表183表25-6: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提存沖回紀錄表184表25-7:住宅抵押貸款信

6、用保證保險特別準備金計算表185表26-1:賠款準備金明細表188表26-2:直接業務損失發展趨勢分析表190表26-3:自留業務損失發展趨勢分析表191表26-4:保費不足準備金明細表192表26-5:負債適足準備明細表194表26-7:住宅地震保險特別準備金計算表196表27-1:保險費用表一(A0)-營業費用明細200表27-2:保險費用表二(A1)-自留業務部份205表27-3:保險費用表三(A2)-直接業務部份209表29:財務業務指標計算表212表30-1:資本適足比率分析表213表30-2:R0:資產風險關係人風險計算表215表30-3:R1:資產風險非關係人風險計算表219表3

7、0-3-1:R1A:國內資產風險-非關係人信用風險計算表228表30-3-2:R1B:國外資產風險-非關係人信用風險計算表231表30-3-3:組合式存款風險資本額計算表233表30-4:R2:信用風險計算表235表30-4-1:再保險資產風險資本額計算表237表30-5:R3:核保風險計算表239表30-6:R4:資產負債配置風險計算表242表30-7:R5:其他風險計算表244表30-8:自有資本總額計算表246表30-8-1&表30-8-2:發行負債型特別股或具資本性質債券明細表(自97年11月15日起發行者)248表30-8-3:不動產投資採市價評價計入自有資本調整計算表249表30-

8、8-4:投資用不動產為素地或未能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認定標準者加計風險資本額調整計算表251表30-8-5:認列未實現評價損益檢討計算表254表30-9:信用評等資訊調整表256表30-10:資產集中度係數計算表258表30-11:核保風險之損失及業務集中調整係數試算表259表30-12:核保風險之成長風險係數試算表260表30-13:投資資產信用評等資訊表261表30-14:公司值及資產風險係數計算表263表30-15:無評等不動產(REAT)及金融資產受益證券(含資產基礎證券)風險資本額計算表265表30-16:國外借券再投資風險資本額計算表267附錄一:保險業計算資本適足率之資產認許標準

9、及評價原則268表02-1:總公司(機構)組織基本資料概況表本表填列目的在於說明保險業各項基本資料及概況。第1、2欄基本資料 第01列設立日期 係指產物保險公司經設立許可後核發營業執照或辦理公司登記之設立日期為準。填列格式如2008/01/01。 第02列地址 係指產物保險公司經設立許可後核發營業執照或辦理公司登記之地址為準。 第03列統一編號 係指產物保險公司經設立許可後核發營業執照上之統一編號為準。 第04列股票交易代號 係指臺灣證券交易所之交易代號。若無者,請填無。第05列電話 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公司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電話。第06列網址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公司快

10、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網址。第07列傳真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公司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傳真機。第08列電子信箱 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公司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電子信箱。第09列額定資本總額(元) 係指產物保險公司經設立許可後核發營業執照或辦理公司登記之額定資本總額。第10列已發行股份(千股) 係指產物保險公司目前已實際對外發行所有類別之股份。 第11列實收普通股資本(元) 係指產物保險公司已實際發行之普通股之資本額。如為外國保險業者,係指在台營運資金。 第12列普通股份總額(千股) 係指產物保險公司已實際發行之普通股股份。 第13列普通股每股金額(元)依六十八年六月八

11、日證管會以四字第0六七0號函,通令規定股票面值限期統一改為十元。第14列公開發行 請填列代號(A、B、C)即可。如 A.是、B.否、C.其他。第15列公司交易種類 請填列代號(A、B、C、D、E)即可。如A.上市、B.上櫃、C.興櫃、D.其他(公開公司)、E.其他(非公開公司)。第16列最近一次變更公司交易種類日期 係指最近期公司交易種類變更,如轉為上市(櫃)、興櫃等之日期,填列格式如2008/01/01。 第17列實收特別股資本(元) 係指產物保險公司已實際發行之特別股之資本額。第18列特別股份總額(千股) 係指產物保險公司已實際發行之特別股股份。 第19列特別股每股金額(元) 依六十八年六

12、月八日證管會以四字第0六七0號函,通令規定股票面值限期統一改為十元。 第20列外國保險業總公司所在地地址 係指外國保險業總公司所在地之地址為準。 第21列外國保險業設立日期 係指外國保險業總公司之設立日期為準。第22列外國保險業總公司實收資本額(折合新台幣元) 係指外國保險業者其所屬總公司實際發行之資本額為準。 第23列免費申訴專線電話 請依一線代表號填列。填列格式如03-23228222。 第24列信用評等機構代號 係指信用評等機構經設立許可後核發營業執照上之統一編號為準。 第25列信用機構名稱 係指信用評等機構經設立許可後核發營業執照或辦理公司登記之名稱為準。 第26列評等日期 係指信用評

13、等報告之日期為準。 第27列評等結果 係指信用評等報告之結果為準。 第28列未委託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原因 請敘明保險公司未委託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原因。 第29列屬金控公司或集團代號 若有屬金控公司或集團之人身保險業,請填其代號。若無者,請填無。 第30列屬金控公司或集團名稱 若有屬金控公司或集團之人身保險業,請填其名稱。若無者,請填無。第31第38列主(次)要緊急聯絡人 所稱緊急聯絡人,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公司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人,宜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之秘書或便於聯絡之人。第3、4欄從業人員人數 從業人員人數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人員為準。若兼任業務性質者,以其兼任時間比率調整

14、換算之;若職稱不同者,請換算為相當職稱填具;從業人員異動無需即時申報。 第1列董(理)事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董(理)事為準。第2列監察人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監察人為準。第3列外部董監事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外部董監事為準。外部董監事定義準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 第4列總經理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總經理為準。 第5列副總經理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副總經理為準。 第6列協理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協理為準。 第7列經理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經理為準。 第8列副理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副理為準。 第9列襄理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襄理為

15、準。 第10列科長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科長為準。 第11列科長以下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科長以下,又非屬第12列第19列為準。 第12列精算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精算人員並符合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之資格且登記在案者為限。 第13列核保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核保人員並符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之資格並於填報時在職者為限。 第14列理賠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理賠人員符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之資格並於填報時在職者為限。 第15列投資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投資人員為準。 第16列內部稽核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內部稽核為準。 第17

16、列法令遵循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法令遵循為準。 第18列再保險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再保險人員為準。 第19列內勤人員總數 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內勤人員為準。 第20、21列(投資型)保險業務員係指以目前實際從事該事務之(投資型)保險業務員並向相關商業同業公會登錄登記在案者為限。第5、6欄重要資訊 第1列國內分公司家數 係指以目前國內分公司家數。 第2列國內子公司(持股50%以上)家數 係指以目前國內子公司(持股50%以上)家數。 第3列國內通訊處家數 係指以目前國內通訊處家數。 第4列國外分公司家數 係指以目前國外分公司家數。 第5列國外子公司(持股50%以上)家數 係指以目

17、前國外子公司(持股50%以上)家數。 第6列國外辦事處(或聯絡處)家數 係指以目前國外辦事處(或聯絡處)家數。 第7列大陸地區(含港澳)分公司家數 係指以目前大陸地區(含港澳)分公司家數。 第8列大陸地區(含港澳)子公司(持股50%以上)家數 係指以目前大陸地區(含港澳) 子公司(持股50%以上)家數。 第9列大陸地區(含港澳) 辦事處(或聯絡處)家數 係指以目前大陸地區(含港澳) 辦事處(或聯絡處)家數。第10列主管機關核定國外投資文號。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定國外投資文號。填列格式如0923228489。第11列主管機關核定國外投資比率(%) 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定國外投資比率(%)。第12列基本放

18、款年利率(%) 係指產物保險公司之基本放款年利率(%)。第13列壽險保單質押放款年利率(%) 係指人壽保險公司之壽險保單質押放款年利率(%)。第7欄重大訊息法令依據 重大訊息法令依據應依 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九條各項款目填列之。填列格式如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第811欄事實發生經過、影響、處理情形 保險業若第7欄有填列所定情事之一者,應將各項事實發生經過、影響及處理情形述明。組織與職掌 組織系統圖請列至部門為單位,並註明職掌。本組織系統圖得用pdf檔,並以另存新檔方式傳送,本表編檔格式如公司代號-092-02-1.pdf。本表之編製,應依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或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

19、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之。表02-2:總公司(機構)負責人明細表本說明的目的在於介紹保險業每一組織負責人、簽證會計師及常年法律顧問之各項基本資料。第1欄部室(部門)請配合組織圖列示重要部室(部門)。第2欄部室主管以上負責人職稱(或相當) 為第1欄相對應之部室主管以上負責人職稱(或相當)。第3欄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為第2欄相對應資格證明之代號。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身分正字號;如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護照號碼。第4欄姓名 為第2欄相對應之姓名。第5欄出生年月日 為第2欄相對應之出生年月日。填列格式如2008/01/01。第6欄戶籍地址 為第2欄相對應之戶籍地址。第7欄任本職日

20、期 為第2欄任本職之起始日。填列格式如2008/01/01。第9欄資格條件 請填具備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幾條款次所列資格。若無者,請填無。第10欄最高學歷 為第2欄相對應之最高學歷。第11欄職掌 請就所轄業務列述。部室主管以上負責人請填具管理或督導內容(外國保險業請填至副經理)第12欄電話 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公司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電話。第13欄傳真機 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公司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傳真機。第14欄電子信箱 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公司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電子信箱。總公司(機構)負責人明細表,應依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相關

21、法令辦理之表02-3:分支機構及其負責人明細表本表填列目的在於說明保險業每一分支機構及其負責人之各項基本資料。分支機構資料異動時,全部納入即時申報範圍;分支機構負責人人員(姓名)異動時,應即時申報,餘免納入即時申報範圍。分支機構各項基本資料填列說明如下:第1欄代號係指主管機關於設立許可分支機構時,於核定函所列之代號,若無者,請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一配賦。第2欄名稱 係指每一分支機構相對應之名稱。第3欄種類 係指每一分支機構相對應之種類。所稱分支機構種類請填列代號(A、B、C、D、E、F、G、H、I)即可。如A.國內分公司、B.國內子公司(持股50%以上)、C.國外分公司、D.國外辦事處

22、(或聯絡處)、E.國外子公司(持股50%以上)、F.大陸地區(含港澳)分公司、G.大陸地區(含港澳)辦事處(或聯絡處)、H. 大陸地區(含港澳)子公司(持股50%以上)、I.其他。第4欄設立日期 係指每一分支機構相對應之設立日期。填列格式如2008/01/01。第5欄所在地國家 係指每一分支機構相對應之所在地國家。第6欄核准文號 係指每一分支機構相對應之核准文號。填列格式如08923228489。第7欄地址 係指每一分支機構相對應之地址。第8欄電話 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每一分支機構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電話。第9欄傳真 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每一分支機構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

23、覆之傳真。第10欄電子信箱 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每一分支機構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電子信箱。分支機構負責人各項基本資料填列說明如下:第11欄代號 係指每一分支機構負責人之身分代號。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身分證字號;如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護照號碼。第12欄姓名 係指每一分支機構負責人之姓名。第13欄職稱 為第12欄相對應之分支機構負責人職稱(或相當)。請填列代號(A、B、C、D、E、F、G、H)即可。如A.總經理、B.副總經理、C.協理、D.經理、E.副理、F.襄理、G. 科長、H. 其他。第14欄出生年月日 為第12欄相對應之出生年月日。填列格式如2008

24、/01/01。第15欄戶籍地址 為第12欄相對應之戶籍地址。第16欄任本職日期 為第12欄任本職之起始日。填列格式如2008/01/01。第17欄核准文號 為第12欄相對應之核准文號。填列格式如08923228489。第18欄電話 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每一分支機構負責人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電話。第19欄傳真機 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每一分支機構負責人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傳真。第20欄電子信箱 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每一分支機構負責人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電子信箱。第21欄專任或兼職 係指每一分支機構負責人職稱(或相當)為專任或兼職。請填列代號(A、B、C)即

25、可。如A.專任、B.兼職、C.其他。表02-4:專業人員明細表本表填列目的在於說明保險業每一專業人員之各項基本資料。所稱專業人員各項定義如下:精算人員係指符合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之資格並登記在案者為限;核保及理賠人員係指符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之資格並於填報時在職者為限;會計、財務、內部稽核、法令遵循、 投資、保全(保戶服務)、法務、再保險、及其他人員係指科長級以上(不含部門主管)或簽署人員,並於填報時現職者為限。第1欄種類係指每一專業人員相對應之種類。所稱種類請填列代號(A、B、C、D、E、F、G、H、I、J、K、L)即可。如A.精算、B.核保、C.理賠、D.會計、E

26、.財務、F.內部稽核、G.法令遵循、H. 投資、I.保全(保戶服務)、J.法務、K.再保險、L.其他。第2欄代號 係指每一專業人員相對應之身分代號。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身分證字號;如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護照號碼。第3欄職稱 係指每一專業人員相對應之職稱(或相當)。第4欄姓名 係指每一專業人員相對應之姓名。第5欄出生年月日 為第4欄相對應之出生年月日。填列格式如2008/01/01。第6欄戶籍地址 為第4欄相對應之戶籍地址。第7欄任本職日期 為第4欄任本職之起始日。填列格式如2008/01/01。第8欄保險工作年資 為第4欄之保險工作年資。第9欄最高學歷 為第4欄之最

27、高學歷。第10欄核准文號 為第3欄相對應之核准文號。填列格式如0920701133。若無核准文號者,請填無。第11欄電話 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每一專業人員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電話。第12欄傳真 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每一專業人員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傳真。第13欄電子信箱係指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而需與每一專業人員快速聯絡並取得資訊或回覆之電子信箱。第14欄備註 若有其他需要補充說明之事項,請填列於此欄。表02-5:重要負責人薪津及各項津貼明細表本表填列目的在於說明保險業全年薪津及各項津貼合計前十名者,但不含外勤人員。本表檔案得與其他表格分別傳送,書面並得以密件另案函送。各

28、欄填列說明如下:第1欄代號係指相對應之身分代號。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身分證字號;如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護照號碼。第2欄姓名 係指對應之姓名。第3欄服務部門 為相對應之服務部門。第4欄職稱 為相對應之職稱。第5欄到本職年月日 為相對應之到本職年月日。第6欄服務年資 為相對應之服務年資。第7欄年薪 為相對應之年薪。第8欄本年度交際費 為相對應帳列本年度之交際費。第9欄本年度出國旅費 為相對應帳列本年度之出國旅費。第10欄本年度公司支付房屋津貼或租金 為相對應帳列本年度公司支付之房屋津貼或租金。第11欄本年度無償配股之股數 為相對應本年度無償配股之股數。第12欄本年度無償

29、配股之配股時總值 為相對應帳列本年度無償配股之配股時總值。第13欄合計 係第(7)欄 +第(8)欄 + 第(9)欄+ 第(10)欄+ 第(12)欄之合計數。第14欄備註 若有其他需要補充說明之事項,請填列於此欄。表02-6:業主明細表本表填列目的在於說明保險業全年薪津及各項津貼合計前十名者,但不含外勤人員。所稱主要股東定義如下:係指具有本公司以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或前十大持股比率或指派有擔任董監事之股東(應包含所有董監事);若為自然人應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計入本人之持股外,並應於備註欄註明其各持股情形。所稱指派董監事代表人定義如下:係指代表人若屬主要股東並有派員擔任董監事時,請於指派董監

30、事代表人欄填列董監事資料,若無則免填;若董監事屬外部人士且無持股者,請逕於指派董監事代表人欄填列董監事資料,而於主要股東持股數及設質股數數蘭等免填。主要股東各欄填列說明如下:第1欄代號係指相對應之身分代號。如屬自然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身分證字號;如屬自然人且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護照號碼。如屬法人者,請填列統一編號。第2欄名稱 係指對應之名稱。如屬自然人者,請填其姓名;如屬法人者,請填其全名。指派董監事代表人各欄填列說明如下:第3欄代號 係指相對應之身分代號。如屬自然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身分證字號;如屬自然人且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護照號

31、碼。第4欄姓名 為相對應之姓名。第5欄職稱為第4欄相對應之職稱。所稱職稱請填列代號(A、B、C、D、E、F、G)即可。如A.董事長、B.常務董事、C.董事、D.監察人、E.外部董事、F.外部監事、G.其他;外部董監事定義準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規定。第6欄任本職年月日 為第4欄相對應之到本職年月日。第7欄任本職屆滿年月日 為第4欄相對應之本職屆滿年月日。第8欄最高學歷 為第4欄相對應之最高學歷。第9欄核准文號 為第4欄相對應之核准文號。填列格式如0920750011。若無核准文號者,請填無。第10欄資格條件 請填具備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幾條款次所列資格。若無者,請填無。第11欄酬

32、勞 為第4欄相對應之酬勞。所稱酬勞係指因擔任董監事所支領之各項給付項目,包含薪資、交際費、旅費、津貼或租金等。第12欄持股股數(主排序-遞減) 依持股股數呈遞減方式排序。第13欄持股比率 係第(7)欄 +第(8)欄 + 第(9)欄+ 第(10)欄+ 第(12)欄之合計數。第14欄設質股數 係指設定質權之股數。第15欄設質比率 係指第14欄除以第13欄後之比率。第16欄備註 若有其他需要補充說明之事項,請填列於此欄。表02-7:關係人明細表本表填列目的在於說明保險業每一關係人各項明細之資料。本表之資料,應可隨時供辦理放款人員查閱。負責人及有權核定授信案件之職員均應填製表,當期卸任現職者應予填列本

33、表,並於備註欄載明卸任日期(本期內)。所稱關係人之範圍包括如下:1.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第2段關係人之說明。2.依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之下列之人:(1)保險業負責人(2)辦理授信之職員3.主要股東:係指具有下列三種情形之者:(1)具有保險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之股東;(2)保險公司前十大持股比率之股東;(3)有指派董監事之股東4.保險公司對其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有關控制從屬關係之定義係依公司法第369-1369-3條、第369-9條、第369-11條及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六條之規定)。5.保險公司放款金額超過一億元以上

34、之對象。6.同一關係企業(同一關係企業之範圍,適用公司法第369-1369-3條、第369-9條、第369-11條及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六條之規定)。各欄填列說明如下:第1欄與本公司之關係所稱與本公司之關係請填列代號(A、B、C、D、E、F、G)即可。如A.保險業負責人、B.辦理授信之職員、C.主要股東、D.本公司對其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E.本公司放款金額超過一億元以上之對象、F.同一關係企業、G.其他;若為多重身分者,請於備註欄填寫代號。 關係人第2欄代號 係指相對應之身分代號。如屬自然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身分證字號;如屬自然

35、人且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護照號碼。如屬法人者,請填列統一編號。或洽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一配賦。第3欄名稱 係指相對應之名稱。如屬自然人者,請填列姓名;如屬法人者,請填列全名。 第4欄職稱係指相對應之職稱。職稱請填列代號(A、B、C、D、E、F、G、H、I、J)即可。如A.董事長、B.副董事長、C.董事、D.監事、E.總經理、F.副總經理、G.協理、H.經理、I.副理、J.其他。關係人(自然人)親屬資料本公司之關係人,如屬法人者,免填關係人(自然人)親屬資料等欄。第5欄代號係指相對應之身分代號。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列身分證字號;如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分者,請填

36、列護照號碼。第6欄姓名係指相對應之姓名。第7欄親等 係指相對應之親等。所稱親等請填列代號(A、B、C)即可。如A.三親等以內血親、B.二親等以內姻親、C.其他。第8欄稱謂 係指相對應之稱謂。關係人或其親屬所屬事業資料本公司之關係人,如屬法人者,免填關係人或其親屬所屬事業資料等欄。第9欄代號請填列統一編號。第10欄名稱 係指相對應之名稱。第11欄持股比率 係指相對應之持股比率。第12欄擔任職務係指相對應之擔任職務。所稱擔任職務(或相當)請填列代號(A、B、C、D、E、F、G、H、I、J)即可。如A.董事長、B.副董事長、C.董事、D.監事、E.總經理、F.副總經理、G.協理、H.經理、I.副理、

37、J.其他。第13欄備註 若有其他需要補充說明之事項,請填列於此欄。表03:資產負債表一、 資產本說明的目的在於介紹保險業淨認許資產的配置情形,每一類資產應以帳載金額列於第4欄,並詳列相對應之非認許資產及淨認許資產於第6欄、第7欄。有關資產認許標準及評價原則請參閱本手冊附錄一:保險業計算資本適足率之資產認許標準及評價原則。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相關填報表格之編製,應依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相關填報表格填報說明及相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一) 各項資產的金額及相關比例分別以下列十二欄表示:第2欄帳載總額係指保險公司依保

38、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編製之財務報表,其資產負債表所帳列各項資產加減第3欄評價科目前的金額。第3欄評價科目係指金融資產評價損益、累計折舊、累計減損或帳列備抵項目(包含各項擔保放款所提列之備抵呆帳等)。第4欄帳載金額係指保險公司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編製之財務報表,其資產負債表所帳列各項資產的金額。第5欄帳載金額% 為第4欄各列資產之帳載金額分別除以第4欄第107列資產總計之比例。第6欄非認許資產為確保保險業之清償能力及資本適足性,對其資產變現能力所做之評估,任何淨變現價值低於帳面金額或價值不明確者,逕列為非認許資產;該項目之評定依保險業計算資本適足率之資產認許標準及評價原則辦理。各資產項目

39、,屬於保險業計算資本適足率之資產認許標準及評價原則所規定之非認許資產者,應分別於此欄位列示。第7欄淨認許資產為第4欄減除第6欄後的金額。第8欄上期帳載金額本欄須與上期各資產項目之帳載金額相一致。第9欄上期帳載金額%本欄須與上期各資產項目之帳載金額%相一致。第10欄上期淨認許資產本欄須與上期各資產項目之淨認許資產金額相一致。所稱本期及上期於填報月報資料時係指當月份及上月份餘額;於填報(半)年報時係指當(半)年度及上(半)年度餘額。第11欄帳載金額比較增減金額為第4欄減除第8欄後的金額。第12欄帳載金額比較增減%為第11欄除以第8欄後之比例。(二) 資產負債表之資產科目分類及其帳項內涵,除下列註明

40、項目外,應依照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辦理。第1列現金及約當現金現金及約當現金、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庫存外幣、外幣存款、匯撥中現金及零星支出之週轉金,及隨時可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即將到期而其利率變動對其價值影響甚少之短期且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 第2列應收款項本列應收款項金額為第3列至第17列各應收款項項目加總之和。第3列應收票據-非關係人應收非屬關係人之各種票據。結算時應評估應收票據無法收現之金額,提列適當之備抵呆帳,於第3欄列示。屬催收款項之金額列於第7列應收票據-催收款項項下。第4列應收票據-關係人關係人之應收票據。本列應收票據-關係人之金額為第5列與第6列兩類關係人之應收票據金額加總之和。屬催收款項之金額列於第7列應收票據-催收款項項下。關係人之定義及分類請詳四、關係人之定義及分類說明。第7列應收票據-催收款項逾期應收債權應評估其減損或無法收回之金額,提列適當之備抵呆帳,於第3欄列示。第8列應收保費係直接簽單業務應收之各項保險費均屬之。結算時應評估應收保費無法收現之金額,提列適當之備抵呆帳,於第3欄列示。屬催收款項之金額列於第9列應收保費-催收款項項下。第9列應收保費-催收款項逾期應收債權應評估其減損或無法收回之金額,提列適當之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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