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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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1、出台背景2、政策内容3、待遇标准4、业务流程,近几年来国家及省里对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非常重视,对工伤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规定各地依法将建筑农民工要全面纳入工伤保险,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危化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参加建设项目的投标。劳动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省劳动保障厅和

2、建设厅随之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函2006129号),规定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下一页,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农民工的权益,重在减轻和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城区每年使用的农民工大约有3万人左右,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流动性强,岗位变动频繁,管理难度大。二是属多发事故人群,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三是参加商业意外保险,农民工保障水平较低。据调查,商业保险中医疗费大都是1万元封顶。这是远远不能满足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的,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

3、中小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往往无力支付高额的工伤费用,致使农民工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康复。推进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分散建筑企业的工伤风险,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现实需要。为此我们按照国家、省及市里要求,与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总工会等部门协商后,出台了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从去年10月起全面启动了我市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下一页,1、参保范围。政策规定在我市城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夷陵区,下同)的所有本地和外地注册在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农民工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按

4、规定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下一页,2、投保方式。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项目投保方式参保,由建设单位单独列项支付,并作为专款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建筑用工的特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一次性代缴,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总承包企业按有关规定分包工程时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并将代缴的工伤保险费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下一页,3、缴费方法。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列入建设工程总造价,计价时参照规费计取方式计价,其中计费基数为工程项目人工费总额的75,费率为1.5%;其中“人工费总额”是按承包单位中标预算书中所有综合工日的总金额

5、来计算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中标后,应持中标通知书(原件)及有效的工程预算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手续,并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建设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下一页,4、人员登记。建筑行业农民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招用市建筑劳动力市场登记备案的相对固定农民工。用人单位负责汇总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登记;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动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农民工人员增减变动手续。,相关连接,退回,1、伤残待遇: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实行一次性领取,标准为:年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为一级的支付10万元,二级

6、的支付9万元,三级的支付8万元,四级的支付7万元;年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为一级的支付9万元,二级的支付8万元,三级的支付7万元,四级的支付6万元;年满50周岁及以上,伤残为一级的支付7万元,二级的支付6万元,三级的支付5万元,四级的支付4万元。五至十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的是5级16月,6级14月,7级12月,8级10月,9级8月,10级6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取上年度职平工资计算。,下一页,2、医疗待遇: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实行一次性医疗终结报销制。符合工伤医疗支付项目的,按规定据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部分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3、工亡待遇:可

7、享受三项待遇。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5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30岁以下的,每减少1岁增加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0个月。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发给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缴费工资40%30%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子女计算到18周岁),最高不超过十年,实行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有多人的支付总额不超过8万元。,下一页,举例说明1,今年5月在中心商务区工

8、地上,一位农民工摔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医疗费大约11795元。此建筑项目是参保的,按规定可享受两项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市政策规定农民工本人工资是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2008年5月执行的职平工资为1060.92元,按规定可领取6个月的本人工资,即6366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工伤医疗费。一次性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持医疗发票原件、用药明细、工伤认定结论等到医保处28号窗口办理报销。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三大目录”内的费用100%支付,该职工大约报销11000多元(目录外约600多元)。医疗费最高限额支付到10万元。同时提醒大家注意,参加建筑意外保险的同时也必须赔付相关

9、待遇。,下一页,举例说明2,袁某是是一名农民工,主要从事高空清洁工作,为避免风险,所在的劳务公司在2007年3月25号办理了农民工工伤保险,不料4月18日袁某工作时不慎失足从高处坠落,导致脑干损伤,在葛洲坝中心医院抢救无效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基金及时支付了该农民工医疗抢救费用近4万元,死亡补助金及丧葬费支付近6万元,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只有一位,遗属抚恤金支付了近4万元。合计支付了约14万元左右。解决了劳务公司的燃眉之急,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退回,相关连接,1、事故报案:,24小时内必须报案(节假日顺延),填报宜昌市工伤事故申报表。传真电话07176770345,报案电话。,下一页,2、

10、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时需持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文本、单位营业执照、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咨询电话。,下一页,3、工伤医疗: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持宜昌市城区工伤事故人员门诊病历本就医,符合“三大目录”的予以报销。报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工伤认定书原件、劳动能力鉴定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专用病历本、费用明细及发票原件等。,下一页,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可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局医疗保险科)申请伤残鉴定。须提供以下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宜昌市职工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

11、,原始病历、出院小结、检查单、X光片等相关资料。咨询电话。,下一页,5、待遇发放:农民工工伤待遇实行一次性领取,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次月15日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下一页,友情提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付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1)未按时足额缴费或在参保有效期限外;(2)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的;(3)未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农民工;(4)工伤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或未在规定时效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5)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业务)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法定资质或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及个人的。,下一页,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市中心医院 市一医院 市二医院 市三医院 市五医院 市中医院 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市坝区急救中心 市优抚医院 市卫校附属医院葛洲坝中心医院葛洲坝中心医院三峡院区等农民工工伤保险咨询电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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