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鞋油刷加工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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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华吉仁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鞋油刷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561-89-05-894543建设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德闵路206号地理坐标(N120度57分56.413秒,E31度17分25.329秒)国民经济行别C2929塑料卷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4119其他日用杂品制造C3525模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38-084日用杂品制造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6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昆山市张浦镇行

2、政审批局项目蝴(核救备案)文号(i三)昆张备(2023)144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龈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4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PI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175(利用现有自建厂房)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懵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柑旨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1.1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照分析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概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姓、氨、颗粒物,其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3、,但其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国化物、氯气,故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项目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其接管排入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放,不涉及新增直排工业废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值的建设项目根据核算出的Q值,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无需设置风险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

4、评价。规划情况1、总规名称: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8)49号2、掇K名称:昆山市E03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三MW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昆山市城市总段划(20172035年)相符性分析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化发展战略,即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组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

5、步将昆山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明确了昆山市城市职能:(1)长江三角洲地区核心城市上海周边重要的制造业基地;(2)苏锡常都市圈中连接苏沪的外向型经济发达的城市;(3)昆山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4)适宜居住的现代化园林城市;(5)苏南地区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基地之一。根据江苏省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昆山市的城市性质为全球性先进产业基地,毗邻上海都市区新兴大城市,现代化江南水乡城市。本规划分为市域和城市集中建设区两个空间层次。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昆山市域,即昆山市行政辖区范

6、围,总面积931.5平方公里,实现全域统筹。城市集中建设区为苏昆太高速公路-苏州东绕城高速公路娄江-昆山西部市界-机场路-昆山东部市界围合范围,面积480平方公里。其中老城区指东环城河-娄江-司徒街河-沪宁铁路-小虞河-娄江-叶荷河-北环城河围合范围,面积6.1平方公里。项目位于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服务范围内。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德闵路206号,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本项目所在地fe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该1也已合法取得不动产权证(苏(2022)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77316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2、与昆山

7、市E03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昆山市印3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产业定位:在昆山市规划编制单元划分中,本单元主导功能为工业单元。规划范围内涉及张浦镇德国工业园及千灯北部电路板产业园,现状制造业基础雄厚。规划区域内主要以保留建设用地为主,依托IeI路与机路进行对外交通联系。规划范围ut三吴淞江,东至千灯浦,南至机场路,西至长江路,规划总面积为20.02平方公里。总体定位:昆山南部新城产业高效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集聚高地、张浦城市创新的名片和经济提升的引擎、干灯产业提档升级的加速区。根据昆山市E03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块已规划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

8、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用地规划相符。3、与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为切实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213号)等规定以及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开展矛盾图

9、斑一致性处理、优化布局存量空间规模基础上,落实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追加流量指标及“三条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性管控要求,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四五规划相衔接,形成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施行,并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总体空间格局“十四五”时期昆山定位为“1+4”框架体系。“1”,就是全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杆城市”,这是昆山总的功能定位;“4”,就是全面构筑新高地、桥头堡、样板区、宜居城等四大功能矩阵。(1)城乡空间格局昆山市以美好生活为根本追求,聚力打造文明宜居现代化大城市,根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紧密契合的原则,市域

10、分为城市集中建设区、西部阳澄湖旅游度假片区、南部水乡古镇旅游度假片区,实施“三大片区”差异化空间布局。(2)农业空间格局重点建设南北两片集中农业区。北片集中农业区位于苏昆太高速公路以北、苏州东绕城高速公路以西区域,借助阳澄湖大闸蟹品牌优势,突出优势,突出水产养殖特色;南片集中农业区位于机场路以南、千灯浦西机场路以南、千灯浦西苏沪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建设现代都市农业园区,提供特色化、品牌化的优质农副产品。(3)生态空间格局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原则,构建“七横、四纵、四区、六园”的市域生态格局,形成“田湖环城、水路林盘、湿地成群、环环相扣”的生态绿化大框架。二、近期实施方案期限2021年1

11、月1日至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得批准时止。目前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德闵路206号,根据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占地属于现状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4、与昆山市“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简单来说,“三区三线”的划定,对哪里只能种粮、哪里实施生态保护、哪里可以开发建设,在国土全域空间上进行了明确。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关键,更是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

12、和城镇集约节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数据更新工作。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构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空间格局的重要支撑。昆山市立足江南水乡生态基底,高标准构建生态保护格局、高品质打造生态共享空间,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七横四纵”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形成“田湖环城、水路林盘、湿地成群、环环相扣”的生态格局,让“自然中的城市”与“城市中的自然”融合互动。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为64%,城市生态环境保

13、护工作走在全国中小城市前列。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德闵路206号,对照昆山市域三线划定图(见附图四),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属于开发建设用地。因此,符合昆山市“三区三线”规划。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此外,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

14、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98号)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2.1、生态保护红线(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淀山湖河蜘翘嘴红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最近边界位于本项目南侧约11.16km处,本项目不在其管控区域内,在评价范围内不会导致其生态红线区域三务功能下降。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其最近边界位于本项目南侧约1.63k

15、m处,本项目不在其管控区域内,在评价范围内不会导致其生态红线区域服务功能下降。具体见下表:表L2本项目与区域最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关系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km2)与本项目的方位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淀山湖河蜘翘嘴红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核心区边界各拐点地理坐标依次为(12(5528E,31。0836WN)、(121o00,49wE,3100833N)、(120o59,06wE,31。0843N)、(1205729E,31o0918*N)/8.67/

16、8.67南侧,11.16km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省级认定的生态公益林范围/4.184.18南侧,1.63km绦h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东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文件要求。(2)江苏省、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6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该方案提出了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太湖重点流域生态

17、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文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

18、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4119其他日用杂品制造、C3525模具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的企业和项目,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产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4119其他日用杂品制造、C3525模具制造,不属于上述行业类别。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

19、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危化品,原辅料均采用汽运,无水运,运营期不会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倾倒油类及其他废弃物,妥善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符合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运营期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消耗少量的水资源,不会对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及调度需要产生不良影响,符合要求。苏州市“三线

20、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均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德闵路206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一主镇区工业区(含德国工业园)。本项目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项目与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的相符性分析营普士复警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主镇区工业区(含德国工业园)间局束空布约(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

21、(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1)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产1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2)本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控规中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3)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4)本项目符合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

22、(5)本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本项目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削减了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总量指标在区域内平衡。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境险控环风防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

23、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本项目目前为环评编制阶段,后续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应急预案备案,项目要建立以张浦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回应体系,力口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定期开展演练源发率求资开效要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肝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销售使用的“

24、IH类”(严格)燃料。项目运营期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消耗少量的水资源,不会对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及调度需要产生不良影响,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等的要求。2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拟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共计约130台/套,年用水量335762ta(生活用水3300ta,切削液配比用水0.02ta,冷却用水57.6ta),年用电量115万千瓦时/年,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25892020),水的折标系数为1

25、.896tce/万吨,电的折标系数为L229tce/万千瓦时,则本项目用水量折算当量标准煤约为06ka,用电量折算当量标准煤为14L335ta,则本项目总能耗折算当量标准煤为141.975ta本项目用水量、用电量低,能耗少,用水、用电均在供应能力范围内,且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对苏州市、昆山市能源消费的增量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2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大气环境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M化

26、氮(No)、可吸入颗粒物(PMio)细颗粒物(PMw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8)达标,臭氧(5)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A2024),调整能源结构及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力口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苏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得到改善。根据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通过推进产1磔构绿色转型升级,推进FM25和臭氧“双控双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昆山市的环

27、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地表水环境2022年度,昆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为优,娄江河、吴淞江为良好,杨林塘、娄江河、急水港3条河流水质有不同程度改善,其余4条河流水质保持稳定。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11I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5,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In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6.6,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V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6,轻度

28、富营养。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库港朱库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和优比比例均为90.0%。声环境2022年度,昆山市区域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质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2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德闵路206号,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本次环评对照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

29、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进行分析,分析情况见表14表1-5。表1-5项目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的对照分析一序号文件内容相符性分析I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

30、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2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3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4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

31、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5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6禁止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7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8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

32、等项目。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11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平板玻璃产能项目。12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13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本项目不属于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

33、、印染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助剂生产项目。14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电解铝项目。15禁止含有毒有害钢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本项目无电镀工艺。16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本项目不属于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17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FE)、聚丙烯(FP).聚苯乙烯(RS)、聚氯乙烯(PVC)、乙烯一B晶爰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本项目主要

34、从事塑料制品加工、鞋油刷加工、模具加工,不属于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18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玻璃纤维项目。19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家具制造项目。20禁止缴丝、棉、麻、毛纺及一般多骑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缴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C21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本项目不属于中低端印刷项目。22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本项目不属黑色金属

3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23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C24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25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本项目不属于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26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本项目不属于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27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36、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表14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1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4119其他日用杂品制造、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产经

37、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国C3525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模具制造,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位于江苏省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昆山市张浦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

38、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镇德闵路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206号,项目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方不在生态空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间保护区域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

39、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内,不涉及上述所列的禁止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6禁止

40、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2022)55号)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

41、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

42、、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3、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3.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本)昆山市处于太湖流域,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

43、年本):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IIF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技改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揶亏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

44、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约329km,距离淀山湖岸线约13.7km,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本项目

45、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本)的相关规定。32、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至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

46、及其它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11k废渣以及其它废充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八)向水体直剧瞅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项目无含氮、磷生产废水产排,不涉及上述禁止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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