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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中心编号: 787 学习中心名称: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庐江工作站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 业 论 文论 文 题 目: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学 生 时安平 学 号 1027870213003 专 业 法律 层 次 专升本 通讯地址 安徽省庐江县第三中学邮政编码 231500 指导教师 胡建 目 录 摘 要1一、绪论1(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1(二)国内外研究的状况2二、青少年犯罪概念 2三、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原因2(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31.偶然性大,预谋性差 32.轻妄性强,危害性大 33.感染性强,扩张力大 34.反复性强,进取心弱 3(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 41.

2、享乐拜金主义 42.以自我为核心的个人主义 43.没有理想,浑浑噩噩 44.逞强好胜,喜出风头45.个性解放的婚恋观 4(三)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 51.社会教育的缺陷与不足 52.学校教育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53.家庭教育的缺陷和家庭环境对子女的不良影响 64.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污染 6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6(一)完善立法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6(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保障 7(三)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7(四)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阵地 8(五)社会教育跟上,齐抓共管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佳策略 8五、结论 8参考文献8

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摘要:本文以青少年犯罪为论据,从研究意义和状况、青少年犯罪的特征特征、原因及对策方面立论。因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所以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使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社会、学校、家庭都易不容辞的责任,然而青少年由于年龄偏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又偏向于早熟,对自身的控制能力不强,极易冲动,加上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所以一旦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我国,青少年犯罪趋势一直呈居高不下态势,这关系到我们国家、民族今后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发展形势下,青少年犯罪也日益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所以我

4、们需要加强研究青少年的各方面特征,深层次挖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探究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关键字:青少年犯罪,犯罪特征,犯罪原因,预防对策一、 绪论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不仅危害社会安定,而且给家庭造成巨大的创伤,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其自身的健康成长,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本文中,笔者通过对青少年犯罪概念和特征的分析,浅析犯罪的原因并从这些原因中寻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跨世纪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的整体素质,关系

5、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发展。然而,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思想的逐渐开放,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也在不断增加,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危机全球的社会问题,其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称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刑事犯罪的主要构成部分, 青少年犯罪不仅危害本人、家庭和周围的社会环境,更主要是对整个社会未来的影响,日益加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制定预付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已刻不容缓,对于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的状况近年

6、来,日本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展开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等方面。国外有关青少年犯罪方面的理论主要有: 新古典主义犯罪学理论、经济学犯罪成因理论、现代犯罪生物学理论、社会心理学犯罪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而这其中,最大的创新就是在20世纪中后期,对被害人在犯罪过程的地位认识转变,不再认为被害人是单纯的消极被动主体,而有可能转化为积极主体地位,这就是著名的“被害人理论”。在国内,1979年6月,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八个单位联合发文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两个月后,中共中央先是转批了这份

7、文件,同时发出第五十八号文件,文件指出了青少年的地位和对我国健康发展重要性,并提出了殷切希望。在这以后,一些法学、社会学工作者在党中央的号召下和为了祖国的未来,青少年犯罪的理论研究由此拉开序幕。 随着研究工作的一步步深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理论研究节节日上,许多专家、学者不断涌现,大批的理论成果也相继发表,为实践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方法与手段尚不成熟,其理论体系还处在摸索的过程中,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二、青少年犯罪概念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特指从刑法学观点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是指刑法规定的某个特定年龄阶

8、段的人,实施了依法应受刑法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是指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是指10-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内涵上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 在年龄段包括10-14岁,14 -25岁,因为青少年犯罪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犯罪研究。三、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发育阶段,在心理上、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

9、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其犯罪有以下特点:1.偶然性大,预谋性差 青少年犯罪往往在事先没有明显的动机和细致周密的谋划部署,通常只是在偶发事件的影响和刺激下,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发犯罪,不少青少年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带有恶作剧、开玩笑的因素。 有的青少年平时并无不良记录而突发犯罪,他们在特定的场合,突发犯罪意识,实施犯罪行为,使正常人不可思议,感到震惊。他们感情易冲动,最易忘乎所以,干出常人意料之外的行为,所以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在于事先很难掌握他们的行动规律,难以预测。2.轻妄性强,危害性大 青少年在生理的发展水平上已接近成人,而智力的发育相对于体力来讲,要落后不少 ,因而体力自

10、然是他们用为犯罪手段的首选。青少年总希望与成年人不分高低,并驾齐驱 ,所以他们的举止行为带有骄傲自大,轻妄性极强的特点,他们不仅作案手段残忍,且不计后果,危害性极大,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往往造成被害人重伤、致残、甚至死亡。3.感染性强,扩张力大 青少年好胜猎奇,对外界事物具有盲目的模仿性,他们往往喜欢模仿影视、报刊和身边发生的一些作案方式进行犯罪活动。同时由于青少年乐于交往,兴趣、爱好容易一致,较易纠合在一起;他们往往会在同乡、同学、同宗族、亲戚邻居、同龄人之间互相影响,交叉感染,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从而更加敢于冒险,频频作案

11、;他们依仗人多点子多、力量大、野性足的特点,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有迅速逃离现场,感染性强,扩张力大且有发展趋势。4.反复性强,进取心弱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强,进取心弱的特点。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 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 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讨,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课题,过去的研究更多地归结于社会的、环境的因素康树华主编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52页。笔者认为应该从主客

12、观两方面综合考虑:(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 1.享乐拜金主义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使得一些青少年在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爱慕虚荣的种子,什么都爱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着可以不劳而获而一夜暴富。但实际往往不能如他们所愿,所以经济收入上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2.以自我为核心的个人主义现代家庭中多为独生子女,父母长辈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孩子一人身上

13、,而过分的溺爱易导致孩子从小养成凡事以自我为核心,唯我独尊的意识。凡事只知索取和享受,不知付出,养成自私自利、骄纵任性,怕苦怕累的性格,行事往往也只顾个人感受,稍有不满就不能忍受,不懂得克制自己,一旦遇到挫折则又变得非常脆弱,悲观失望,自暴自弃,甚至做出超越理智的事情。 3.没有理想,浑浑噩噩 现今社会许多青少年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整天浑浑噩噩,不知道人生的价值以及目标和理想是什么,也不懂得生活的意义,对于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也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他们在学生时代就无故逃学,浪迹社会,结伙成群,互相传染不良习性,不懂法、不知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在进入社会则则胆大妄

14、为,蔑视人之常情和伦理以及最基本的国家法律法规,从而走向犯罪。 4. 逞强好胜,喜出风头青少年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目的只为显示自己的风头而不考虑后果如何。另一方面,青少年往往生活比较单纯,无论是在校学生还是初入社会,一般都缺乏生活经验,但他们又争强好胜, 如果学习、体育、文艺上出不了风头,就通过打架、抄霸等方式满足自己的领袖欲。 5.个性解放的婚恋观近年来,我国的婚恋观极其宣扬个性解放,离婚率直线上升,离异单亲家庭中,青少年的犯罪率明显提高。同时个性解放的婚恋观使一些青少年因恋爱、婚姻的不成功,造成与恋人或夫妻反目为仇,进行暴力、凶杀等报复

15、。有一些因早恋感情不好或分手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爱与人打交道、甚至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还有的因争风吃醋报复他人而失足犯罪。探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讲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客观上讲有社会、家庭和学校三方面的因素康树华主编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81页。(三)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 1.社会教育的缺陷与不足社会教育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为无业人员不断增多和管理力度不够。一是下岗、失学人员不断增多,部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落实不到位,使他们无所事事,但又无生活来源,久而久之就走上了犯罪道路。二是如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这也影响了

16、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也最终走上邪道;三是随着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缺泛有效的管理,容易聚成一团从事违反犯罪。 社会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对无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他们在社会上放任自流,思想苦闷,精神空虚,一遇不良因素的诱惑就会误入歧途,有的为了活计或追求物质享受铤而走险。 2.学校教育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这种情况不仅在基础教育中普遍存在,甚至已经蔓延到了高等教育中,直接影响了未来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性品质的培养。学生由于整日忙于应试或

17、为考试而埋头学习,直接出现了很多异常的生理现象,进而也使学生在思维方式、个性和人格发展上愈加片面和扭曲,一旦走上社会,他们往往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在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极易出现行为异常,严重的甚至发展成犯罪。同时法制教育缺乏。 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也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大多是为了应付课程,甚至教育者本人就是法盲,加之青少年自身不学习,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正确的是非、荣辱、善恶观念。第三是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采取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方式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有的采取变相体罚,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 ,有的教师歧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极大地

18、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第四是学校缺乏对学生的了解和关心,也不及时的与家长的联系、沟通 ,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3.家庭教育的缺陷和家庭环境对子女的不良影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会产生极大影响, 如果父母行为失当,或者品行不端,甚至劣迹斑斑,就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诱发青少年犯罪。现代许多家长忙于工作疏忽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使处于危险年龄的青少年违规违纪,逐步走向犯罪;有的家长只注意孩子的智力开发,放弃了思想品德教育,只注重学习成绩,其他一切都无所谓,导致孩子人格上的畸形,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家长对子女期望值

19、太高,教育方式又过于简单、粗暴,孩子的一言一行处处受家长支配,稍有过错,就会被训斥或打骂,使青少年心灵受到创伤,产生恐惧心理,认为家里没有温暖,常常会远离家庭,在同学、同龄人、同经历的人群中寻找同情和温暖,遭到坏人的引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养成青少年“四肢不靳,五谷不分”,衣来身手,饭来张口的坏习惯。他们是非观念模糊,骄傲自大,任性自私,自我意识过于强烈,一旦遇到挫折则又变得非常脆弱,悲观失望,祭天尤人,自暴自弃,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感情不和,往往会导致青少年人格上的不健全。生活在没有感情的家庭中,青少年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心灵封闭,感情冷漠,逆反

20、心理强,待人接物缺乏热情,处事方式固执、偏激。他们对父母不满、鄙视,对成年人有强烈的反抗心理,一但遭受挫折和打击,或受外界因素的刺激,就会突然爆发,不计后果,实施犯罪,侵犯对象甚至包括自己的亲人。 4.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污染一是假冒伪劣、无证经营、贫富不均等现象在不同程度存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二是腐败、黄赌毒、离婚率高以及违法犯罪案件等社会现象,容易造成导致青少年思想上的混乱;三是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网络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健康的内容,这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甚至使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四是录相厅、舞厅、卡拉ok厅

21、、台球室、游戏室、网吧等不按规定营业。尤其是网吧和游戏室,进行通霄营业,吸引青少年整天沉溺其中。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一)完善立法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

22、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便社会各界,包括青少年自身有一个对青少年各种行为的衡量标准和准则,做到有法必依。当然,还要进一步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注意研究青少年自身缺点,对他们予以多层次、多方面的教育和保护,力争创造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康树华等著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年36页 。 (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的力度,特别是对教唆、引诱未成年人盗窃,向未成年人出售管制工具、猎枪从而非

23、法牟利的人要严厉打击。 二是严厉查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三是坚持不懈的开展查禁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猖、赌博、吸贩毒品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行动,对于引诱未成年人嫖娼的卖淫妇女要从重打击,严厉打击社会黑恶势力。四是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恃强凌弱、以大欺小、强讨强要、现象要彻底根治;要配合学校切实把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安排法制课程,搞好专题教育(三)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首先,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个性特征加以区别对待,对孩子要循循善诱,既不能过分溺爱,也不能处处以家长自居,动辄指责、打骂,这样会伤害

24、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他们的自信心。孩子的心理要经历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父母要多与孩子进行心理沟通,创造平等对话的机会,要适时地观察孩子的言行举止,把握教育孩子的机遇,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学会站在社会的角度看待问题。其次,家庭教育要与学校、社会各方面的教育配合协调,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家长要支持和督促孩子服从学校教育,积极参加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对那些具有不良习性的孩子,要特别加以注意,家长和学校要紧密配合,互相沟通,协同教育。 再次,家长要为孩子树立好榜样,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父母在平时生活中要注意培养自己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保持家庭

25、的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从而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我国现行法律已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责任。针对青少年犯罪,完善立法显得犹为重要,应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四)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阵地中、小学要把法制课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授课,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使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对于不能为人“师” 和歧视学生,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予以严厉处罚,淘汰出局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学校的教育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

26、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五)社会教育跟上,齐抓共管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佳策略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行政、司法、教育、宣传组织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利用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通过以案释法、法制论坛,选派法制校外辅导员等多种形式不断地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要采取与成年犯罪不同的政策,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完善帮教组织

27、体系,指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安广、文化与出版部门应当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杜绝色情淫秽暴力文化的蔓延,坚持不懈地收缴,取缔黄色、暴力书刊和淫秽物品,大力推荐有着良好社会效益的作品,多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五、结论总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必须长抓不懈。学校、家庭、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参考文献1 张应立. 家庭缺陷与青少年犯罪J.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1:47-50. 2 姚向阳. 青少年犯罪问题与家庭教育J. 东方论坛,1999,3:84-88. 3 朱力. 对“和谐社会”的社会学解读J. 南京社会科学,2005,1:46-53. 4 陈秀丽. 我国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研究综述J. 中国青年研究,2004,3:15-22. 5 罗大华,何为民. 犯罪心理学M. 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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